能源投资公司组建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县能源资源,加快我县能源项目建设步伐,实现能源大县的目标,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拟组建县能源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市场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能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作用,提升我县能源项目投融资能力和竞争力,发挥能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引擎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公司性质
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县发改委,由县政府授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三、经营范围
全县能源资源运营,能源项目投融资、股权投资、能源资源开发、咨询服务、技术与设备、广告经营等。受县发改委委托承担全县能源经营管理职责。 四、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已争取天然气项目扶持资金500万元和县财政资金500万元作为资本金。 五、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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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资办委派。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会成员及监事长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资办委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设总经理1名(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2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人选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国资办任命,其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招聘确认。
(二)内设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职能和工作需要,内设机构和人员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和配备。
1、综合财务部。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及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2、资产经营部。负责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项目融资工作; 3、投资建设部。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工作。 4、资源管理部。负责全县范围内能源资源的管理工作。 六、财务管理
(一)公司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会计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检查监督;
(二)除贷款资金账户外,公司设立基本账户,其资金使用办法由董事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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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监督
(一)县国资办要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公司的资产运营实行监管;
(二)县财政局对公司履行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职责; (三)县金融办对公司的融资等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工商、税务、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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