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安全责任,即出租人应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居住安全标准,不得存在结构缺陷、漏水、漏电、漏气等隐患,否则应及时维修或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承租人的安全责任,即承租人应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严禁在房屋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承租人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承租人的人身安全,即承租人应注意防水、防触电、防盗,不做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承租人的租赁用途,即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2.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