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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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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清单综合单价型)

1.5.1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条款正文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以下简称“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一次验收 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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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并不得因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原因,使在整个工程获得 质量荣誉称号评定时受到任何影响。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并经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洽商、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4)承包人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条件及工程量清单(如招标时); (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作出的使承包人受惠的各项承诺(如有时); (6)经承包人认可的劳务分包人的报价书;

(7)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 (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及承包方有关管理规定

7.1劳务分包人已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了解了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分)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已收到且完全理解总(分)包合同的全部条文(除工程价款之外)及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劳务分包人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总(分)包合同条款中与劳务分包有关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按照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程序办理有关事项。劳务分包人自愿放弃因为对总(分)包合同条款规定或本工程范围或对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

7.2 劳务分包人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进一步更深入、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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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劳务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若因劳务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的,由此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或承担的违约责任,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摘自自你专业5.2条。)

7.3 劳务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摘自自拟专业5.3条)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始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国家或部颁或省市级标准图(书)由劳务分包人自备。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9.1.1承包项目经理可书面授权委派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

9.1.2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劳务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应在回执或承包人所要求的签收证明文件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对于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的指令、通知等,若以传真或信函形式发出的,在承包人发出或投递后即刻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劳务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或修改意见,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承包人确认的,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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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相应的时间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分包人在48小时后未接到项目经理答复的,分包人应进一步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项目经理发出通知的附本。分包人在书面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进一步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有关部门答复,造成分包人直接损失的,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直接损失费用。

9.1.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摘自自拟专业分包7.1~7.4条)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分包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务: 。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视为收到,该类请求或通知,经项目经理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的相应内容生效。

遇项目经理未能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等延误的情况,分包人应依据第7.4款,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若分包人就此延误未曾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即使已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在项目经理未答复的情况下未向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也未向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进一步书面通知的,承包人视为不影响分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分包人不得以此向承包人提出有关工期、质量、价款、费用等提出索赔要求。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经承包人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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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摘自自拟专业8.2~8.5条)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工程承包人已完成了下列与劳务分包人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劳务分包人已接受:

(1)施工场地已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

(2)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已完全能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

(3)劳务分包人已获取了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承包人的有关施工手续正在办理,不影响劳务分包人的施工; (5)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交付劳务分包人保护;

(6)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有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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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规定;

11.2 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11劳务分包人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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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须向工程承包人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出省(市)务工许可、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工程承包人递交相应的复印件。

11.12劳务分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承包人的同意,不得以索要劳务报酬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劳务分包人承诺其所有的人员,不论何种原因,不会在施工现场内外,作出任何影响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

12、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请工程承包人与其另行签订《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劳务分包人已完全知悉并同意工程承包人拟定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完全同意《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并确认《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中的所有条款。若劳务分包人未能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承包人与其签订《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因未签订《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的后果。并完全同意按工程承包人拟定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12.2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防(保)护措施不力造成危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3劳务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遇工程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劳务分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或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已察看了工程现场,并承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高空、孔洞等地段施工时,首先做好安全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环境下从事施工作业。一旦发现拟作业的地段施工作业时,不足以保障人身安全时,首先停止作业,并以书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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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并采取防护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内。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劳务分包人在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安全保护用品时,应认真检查、测试其安全防护性能,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使用。发现不符合的不得使用,应立即退回给工程承包人处理。如劳务分包人在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时,不仔细检查、核对、测试其安全防护性能,擅自使用所导致的事故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安全保护用品和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核对、测试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内。劳务分包人领用工程承包人的安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或其它应付价款中扣除。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 15.2 由工程承包人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或获得保险。

15.3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相应的保险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报酬内。

15.4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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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本合同约定,下系列的材料设备由工程承包人供应:

(1) ; (2) ; (3) ; (4) ; 16.1.2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或设计变更后的7日内应根据《 》中的标准定额含量,编制《工程承包人供应工程材料设备需用汇总表》或《工程承包人供应工程材料设备需用汇总(调整)表》递交工程承包人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在施工所需设备材料的10个工作之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工程承包人供应××分部(分项、部位)用材料设备需用计划表》,经工程承包人有关部门审核后作为领用相应设备材料的依据。

16.1.3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已抵达工程现场的,由劳务分包人派人卸车、清点、验收,并办理领用手续,清点验收后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保管,其装卸、保管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第17条劳务报酬项下的单价或合价内。劳务分包人领用后,保管不善所造成的丢失、损坏或施工中造成返工浪费,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16.1.4若劳务分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要求,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工程承包人供应工程材料设备需用汇总表》、《工程承包人供应工程材料设备需用汇总(调整)表》及《工程承包人供应××分部(分项、部位)用材料需用计划表》,造成材料设备供应问题,致使工程延误的,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

16.1.5所有《工程承包人供应工程材料设备需用汇总表》、《工程承包人供应工程材料设备需用汇总(调整)表》及《工程承包人供应××分部(分项、部位)用材料需用计划表》,即使已经承包人有关部门人员的审核,也仅为材料设备供应(领用)的计划,不得作为劳务分包人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就其计划量多于或少于工程实际需用量而影响工程进展或提高了劳务分包人成本的,工程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劳务分包人自负。

16.1.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已明示或暗示已含(计算)在劳务报酬单价或合价内外,工程承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设备由劳务分包人不计价领用。但在结算时,须根据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套用《》中的标准定额含量或产品配额含量重新计算。若劳务分包人所领用的材料设备数量超出标准定额含量的,按照工程承包人的划拨价格(实际采购或发包人供应调拨价加采保费),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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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人报酬。

16.1.7所有应由工程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或设备,即使由劳务分包人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承包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或其它属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内。

16.2 由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16.2.1除上述第16.1款约定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设备外,其它所涉工程所有的工程材料设备,包括不形成工程实体的低值易耗性材料等,为完成施工工序所必须使用(消耗)的材料,均由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以下简称“由劳务分包人采购或供应”)。该类材料,包括半成品或设备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内,劳务分包人不再以其它任何形式向工程承包人办理额外结算。

16.2.2由劳务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半成品或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其材料、半成品或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承包项目经理派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以及本合同、总包合同要求不符的产品,承包项目经理委派的代表可拒绝验收,由劳务人分包人按承包项目经理委派的代表所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即使工程承包人未能到现场验收,施工时发现材料、半成品或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劳务分包人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工程承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6.2.3对于用于工程之所有材料、半成品或设备,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或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半成品或设备样品,以供检验,全部的检验和样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劳务报酬内,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6.3即使劳务分包人已按合同规定提交有关工程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或其它文件,但无论何时,当发包人或监理、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已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或设备的质量发生怀疑时,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地对该材料、半成品或设备进行剥露试验,该类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内,发生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7、劳务报酬与费用(以下统称“劳务报酬”) 17.1 劳务报酬总暂定为 元。

本合同劳务报酬,采用工程实物量清单固定单价计酬式,根据劳务分包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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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完成的实物工程数量,套用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劳务报酬。综合单价详见合同附件七《 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计酬表》(以下简称“劳务计酬表”)。

17.2劳务计酬表的单价中包括了劳务计酬表及其对应的合同附件八《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中已明示或暗示的项目特征及其工程(工作)内容的全部酬金;包括了本合同已明示或暗示包括在劳务报酬内的工程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劳务自携或自备施工机具等的费用;包括了本合同第17.3款项下的内容;还包括了下列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①各类单价内已含各类人工、工程承包人已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劳务分包人自携自备的各类施工机械、机具的市场价格、费税波动(包括政策性调整);

② ; ③ ; ④ ; 除遇下列情形外,不作任何调整: ①经承包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②经承包项目经理书面确认,额外增加不属于本合同第17.3款项下工作内容和风险范围内的各类工程签证;

③实际工程数量与本合同劳务计酬表中约定的工程数量差额; ④本合同约定其它可调整的情况;

17.3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报酬,已包括劳务分包人下列工作内容或费用: 17.3.1本合同约定由劳务分包人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包括分包人应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费用;

17.3.2已包括了劳务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范围和分包劳务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管理费等综合费以及各类地方规费、利润、税金;包括了劳务分包人的劳保费、医疗费、人员调迁费、工伤亡补贴(救助)费、各类保险费用(含由劳务分包人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职工应由劳务分包人向地方有关部门缴纳的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保险费用和个人应纳的各类保险费以及为第三者伤害应投保的保险费用);包括劳务分包人所有人员的现场生活费用、现场生活设施费用;包括劳务分包人的警卫、为现场职工的服务等的现场管理费用和上级管理费及其应纳的利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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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已包括了为达到本工程竣工条件,劳务分包人施工组织、技术准备、施工,劳务作业基础施工技术资料编制、编辑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配合工程承包人收集、整理、核实,配合发包人、监理、工程承包人进行验收等的费用;

17.3.4已包括了同其它分部分项(专业)工程的配合、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相互协调以及本工程因图纸设计变更、停电、停水、机械维修间歇、暂停施工、工序交接、工程验收、自然条件影响等原因,造成劳务分包人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劳务分包人抢工等费用。

17.3.5已包括了该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维(围)护(含安全脚手架、安全网搭拆、脚手板铺撤等)、工程缺陷整改、工程的检验与验收、维护、现场杂物、垃圾清理、堆放、排污、排水、和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作业费用以及施工部位可能的超高、超距离作业降效费用;

17.3.6包括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工期目标所发生(采取措施)的一切用工费用;包括工程现场,由于劳务分包人所雇用人员的疏忽大意,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的赔(补)偿、医疗费用及由此遭致的任何罚款。

17.3.7包括了劳务分包人在工程现场为施工所需的任何物资的运输、装卸、堆放、领用、保管、二次倒运以及生产设施搭建用工等的全部费用;

17.3.8包括了分包工程保修责任费用;

17.3.9包括了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劳务分包人须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市场、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交通、环保等的管理应缴纳的各类规费、行政事业性费用或罚款,以及为遵守总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承包人有关规定及程序所发生的费用或罚款。

18、工程量的确认

18.1劳务分包人应在每月25日之前,向承包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7天内安排有关人员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劳务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劳务报酬支付的依据。

18.2承包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报告后14天未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劳务分包人应进一步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请求计量的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承包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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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附本。劳务分包人在书面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请求计量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承包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有关部门答复的,劳务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劳务报酬支付的依据。

18.3劳务分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并视为当期劳务分包人无支付要求。

18.4对劳务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价款的支付

19.1 本合同签订后,在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交了经工程承包人认可由银行出具预付报酬款偿还担保书(保函)后的5天内,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预付合同劳务报酬的 %,分 次,从首次工程承包人向工程分包人支付报酬中扣除。劳务分包人未能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由银行出具的预付报酬款偿还保函的,视为劳务分包人无预付报酬款支付要求,工程承包人不予支付。因上述原因工程承包人不支付预付报酬款的,不解除劳务分包人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9.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由劳务分包人按当期计量报酬额的 %(该笔款项包含了当期发生的全部人工工资),扣除本合同约定由劳务分包人应支付给工程承包人的各类款项后,填署《分包工程价款支付请款单》(以下简称“请款单”),经请款单上有关人员审核、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工程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报酬款、承包人供材(发生时)、劳务分包人违约金等劳务分包人应偿付给工程承包人的各类款项,与报酬同期结算。劳务分包人的报酬结算按本合同约定,经工程承包人审核最终确认批准后的28天内,除结算报酬总额 %作为保修金外,余下报酬分 次,在 年内支付清。

19.3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应调增的报酬、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它约定的追加报酬,在劳务分包人的报酬结算中一次性调整后支付。

19.4工程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报酬的,劳务分包人可向承包项目经理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

19.5工程承包人不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时,劳务分包人若在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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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包项目经理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14天后未接到承包项目经理答复的,劳务分包人应进一步向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承包项目经理发出通知的附本。劳务分包人在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进一步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承包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有关部门答复的,经承包项目经理确认因此导致工作无法进行的,劳务分包人可停止工作。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但若工程承包人若未能从发包人处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工程承包人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劳务分包人在对承包人的报酬或费用的支付上也给予谅解,劳务分包人放弃籍此作任何工期、质量或费用索赔的权利。并由劳务分包人从其本企业流动资金中调配或自筹资金投入。除上述承包项目经理确认可以停止施工之外,劳务分包人须保证工程施工的延续性,并确保全额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直至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合同义务。

19.7若劳务分包人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未尽支付报酬义务时,在承包人同意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劳务分包人出具同意在办理工程报酬结算或支付末笔应付报酬款项时加上相应的违约金的签证后,劳务分包人自愿放弃再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

19.8已计入劳务报酬中的工程税金以及由工程承包人已代为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各类款项由工程承包人在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劳务分包人在收取劳务报酬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正式发票。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和生活用具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 20.1.1下列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供应:

①大中型施工机械。指除手提式之外的现场现有水平、垂直运输机械等,但不含砂轮切割片等机械用消耗性材料(水电能源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由劳务分包人在工程承包人已有的设备上接驳);

②部分施工周转机具/材料。钢管、钢模、扣件、安全维护网、脚手板、施工用周转木材、木板材类周转机具/材料;

③部分施工用具及用具性材料。仅指脚子车、手推车、临时用电线缆、临设配电箱、照明灯具,不含手头工器具;

④部分生活用具。仅指职工住宿用床架,不含其它任何生活用品、用具; 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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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⑥ 。 20.1.2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由劳务分包人在使用前10个工作日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施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表》、《周转机具/材料需用计划表》、《施工用具需用计划表》和《生活用具需用计划表》,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批准后作为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领用的依据。

20.1.3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具、生活用具,劳务分包人在工程现场的工程承包人的仓库内领用、清点、验收,或在工程承包人将其送抵工程现场时,由劳务分包人派人卸车、清点、验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清点验收后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保管使用,其卸车、领用、清点、验收、保管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的合价或单价内。劳务分包人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退还给工程承包人,并办理退还手续。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使用不善所造成的丢失、损坏的,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按此类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具、生活用具的原值赔偿,或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劳务分包人的报酬中直接扣除。

20.1.4工程承包人供应的周转机具/材料,劳务分包人在工程现场的承包人的仓库内领用、清点、验收,或在工程承包人将其送抵工程现场时,由劳务分包人派人卸车、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清点验收后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保管使用,其卸车、领用、清点、验收、保管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的合价或单价内。劳务分包人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退还给工程承包人,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其回收率不得低于本合同附件二《施工周转工具/材料应回收率一览表》(以下简称“回收率一览表”)中的回收率,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回收率一览表中的回收率的,不足部分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或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劳务分包人报酬中扣除。现场照明灯具、灯泡(管)在施工过程中以旧换新。

20.2劳务分包人自携或采购供应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 20.2.1除本合同第20.款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外,劳务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分包劳务内容所需的其它所有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包括机械/机具用消耗性材料、为其施工正常运转维护用的其它辅助性材料、配件,和为满足施工生产条件所需的临时用照明、动力线路器材等,以及生活用具均由劳务分包人自携或自行采购供应(但本合同约定需统一配置的除外)。统一配置的,由工程承包人统一采购后,按采购价调拨给劳务分包人,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0.2.2由劳务分包人自携或采购供应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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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20.2.3由劳务分包人自携或采购供应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其费用包括消耗、使用费、摊销费均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的单价或合价内,劳务分包人不再另行计取。

21、施工变更

21.1劳务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劳务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工程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1.2劳务分包人不应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劳务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承包项目经理并向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承包项目经理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1.3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承包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4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5发生工程变更后,劳务分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7.2款的约定程序调整合同劳务报酬。

21.6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检查和返工。劳务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和工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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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包人确认的发包人、监理的指令,以及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项目经理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承包项目经理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劳务分包人自检合格后在进行覆盖、掩盖工作或中间验收前2天,通知承包项目经理派代表参加。通知应包括劳务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部位)。劳务分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承包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和监理及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个工作日后,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承包项目经理已经批准,劳务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2.3重新检验。承包项目经理或发包人代表、监理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时,承包项目经理应在验收24小时前向劳务分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24个小时。承包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但不论承包项目经理或发包人代表、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劳务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若检验合格,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4竣(完)工检验。劳务分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包范围、分包劳务内容和规范及变更要求施工作业完后,应配合承包人完成竣工图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前7天,劳务分包人应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及承包人的要求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竣(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承包项目经理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劳务分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分包人的结束工作日期为监理、发包人及承包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完成本合同所有工程分包范围、分包劳务内容的竣(完)工验收报告上最终(后)签字确认之日,

22.5验收后的局部整改。尽管劳务分包人将合同所约定的所有工程的分包范围、分包劳务内容施工完毕,并经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工程局部由于劳务分包人施工原因造成其它专业或下道工序施工困难或超过规范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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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要重新整改并增加费用时,劳务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承包人通知的2天内自费修复、修改。劳务分包人没有在2天内按承包人的要求加以修复修改,承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修改。修复、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直接在应付劳务分包人报酬(或其他任何应付劳务分包的款项)中扣除

23、施工配合

23.1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需劳务分包人配合,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的单价或合价中,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总日历工作天数)内,其相互配合对工作期限的影响不作顺延。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4、劳务报酬结算

24.1分包工程竣(完)工验收报告经承包项目经理确认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按本合同附件格式《分包工程结算条件会签表》送交承包人有关业务人员签署意见,并根据本合同第17条项下的约定,编制并向承包人递交劳务报酬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劳务报酬结算。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劳务报酬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按照本合同附件《分包工程结算审查程序表》进行核实,程序表经承包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批准后,分包工程的劳务报酬结算成立。

24.3 劳务分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交劳务报酬结算报告及其结算资料,未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条件会签单》或未能及时配合承包人根据《分包: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24.6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结算价款的支付,按本合同第19条的约定执行。

24.7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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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劳务分包人违约,劳务分包人应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11.1款提到的如劳务分包人擅自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的,每发现一次,劳务分包人应承担5000.00元的违约金。

(2)本合同第28.1款提到的劳务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按劳务分包人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工程的价款(按本合同劳务分包人相应劳务报酬)的25%计算,作为劳务分包人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工期)约定的结束工作(竣工或完工)日期或工程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完工的,按每延误一天 元计算后,加上工程承包人因此遭受的发包人的违约扣款及相应的所有损失费用,作为劳务分包人的违约金。

(4)本合同第4条提到的劳务分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质量荣誉的,按本合同劳务报酬价款的 %,加上承包人因此遭受的发包人的违约扣款及相应的所有损失费用,作为劳务分包人的违约金。

(5)本合同第11.12款提及的,劳务分包人的有关人员,未经工程承包人的同意,以索要劳务报酬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工程承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工程承包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经劝阻其仍不离开的,工程承包人在电话或其它联络方式向分包项目经理或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相关人员通知,要求其采取措施排除妨碍行为通知后的一小时内,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仍未离开继续妨碍的,按每人每小时1000元计算作为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

(6)本分包工程若劳务分包人未能按约定及时全部完成或拒绝完成,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的,在办理劳务分包人劳务报酬结算时,除扣除其未完成工程数量外,另按其未完成量按本合同单价计算之劳务报酬额的15%作为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赔偿金,用以补偿后续施工作业成本开支。

(7)劳务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劳务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其它情况,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①若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 元的违约责任; ②若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 元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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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③若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 元的违约责任; 因劳务分包人的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作为劳务分包人的违约金。

25.2上述劳务分包人的违约金,无须通过劳务分包人的确认,由承包人在应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分包人若对承包人计算的违约金和扣款额有异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解决。

25.3劳务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劳务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劳务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劳务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5.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劳务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本合同约定应从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项中扣除相应部分价款。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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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

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员会浦东国际仲裁中心提请仲裁。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及其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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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项目经理,承包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承包项目经理确认后,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的合同工作时间顺延。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承包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承包项目经理确认后,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的合同工作时间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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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并按照本合同第19条项下,劳务分包人完全履行相关配合工作和所有的通知等义务的,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应付劳务报酬。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经承包项目经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结清劳务报酬价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34.1当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有明显的行为失约,或工程承包人认为就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劳务分包人已无力履行或其履行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工程承包人可向劳务分包人发出要求整改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若劳务分包人在接到要求整改的通知后的48小时内,未能按工程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或其整改达不到要求,工程承包人可将本合同约定劳务分包人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工作内容的一部分乃至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给第三方实施、整改。由工程承包人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施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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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的,除该类工程量不进入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外,就由此所造成的差价作为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应支付的赔偿金,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为此或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通知到达劳务分包人时合同解除,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分包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按本合同第27条有关争议的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不解除劳务分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4.2 ;

34.3 ;

34.4 ;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上示范文本相应的通用附件)

附件二:《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 (附上示范文本相应的通用附件)

附件三:《分包工程结算条件会签表》(格式) (附上示范文本相应的通用附件)

附件四:《分包工程结算审查程序表》(格式)(附上示范文本相应的通用附件)

附件五:《分包工程价款支付请款单》(格式)(附上示范文本相应的通用附件)

附件六:《施工周转工具/材料应回收率一览表》(附上示范文本相应的通用附件)

合同附件七:《 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计酬表》

合同附件八:《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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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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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合同附件七:

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计酬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一、建筑工程 1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人工挖土 人工回填素土 人工回填灰土 人工回填三合土 砌毛石基础 砖基础 砌毛石墙 砌标准砖 砌空心砖 砌加气砖 零星砌体 钢筋制作绑扎(砖混) 钢筋制作绑扎(框架) 混凝土(垫层) 混凝土(基础) 混凝土(砖混) 混凝土(框架)泵送 混凝土(基础)塔吊 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综合) 基础模板(包料) 基础模板(不包料) 主体模板(包料) 主体模板(不包料) 外墙架子搭设及挂安全网(包料) 外墙架子搭设及挂安全网(不包料) 水泥砂浆地面 现浇水磨石地面 内墙抹灰 外墙抹灰 天棚抹灰 外墙面粉刷 屋面挂瓦 隔断安装 木门安装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吨 吨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工程数量 金额 综合单价 合价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26 / 3626 / 36

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计酬表

项目序号 36 37 38 39 木窗安装 塑钢门安装 塑钢窗安装 玻璃裁安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二、装饰工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龙骨架矿棉板吊顶 塑铝路板吊顶 轻钢龙骨单面石膏板隔墙 轻钢龙骨双面石膏板隔墙 轻钢龙骨双层双面石膏板隔墙 木基层墙面饰面板(无造型) 木基层墙面饰面板(有造型) 木基层软包 木基层踢脚板(含压条) 天棚批腻子 墙面批腻子 天棚刷乳胶漆 天棚刷乳胶漆 墙面油漆 窗台板、筒子板油漆 木门窗油漆 木地板油漆 墙面贴墙纸(不拼花) 墙面贴墙纸(拼花) 柱面贴墙纸(不拼花) 柱面贴墙纸(拼花) 墙面喷塑 楼地面贴面砖 内墙面贴面砖 内墙面贴瓷砖 外墙面贴面砖 外墙面贴瓷砖 楼地面贴石材 内墙面挂、贴石材 柱面挂、贴石材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延长米 平方米、樘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工程数量 金额 综合单价 合价 … … 27 / 3627 / 36

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计酬表

项目序号 32 33 项目名称 外墙面挂、贴石材 水刷石外墙面 … … 计量单位 平方米 平方米 三、安装工程 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如:台式及仪表机床安装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如:离心式通风机安装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如: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如:电气配管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如:普通吸顶灯及其他灯具安装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如:送、引风机 炉窑砌筑工程 如:冶金炉窑 工业管道工程 如:低压有缝钢管管道 消防工程 如:水喷淋镀锌钢管灭火系统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10 如:塑料管管道系统(UPVC、PVC、PP-C、PP-R、PE管等) 11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如:管道支架制作、安装 通风空调工程 如:空调器安装及其部件制作、安装 通风空调工程 如:玻璃钢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如:压力仪表安装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如:监控设备安装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如:局域网交换机安装 公斤 米 台 工程数量 金额 综合单价 合价 2 台 3 台 4 米 5 套 6 台 7 立方米 8 米 9 米 12 台 13 平方米 14 台 15 套、部 16 台、套 … … 28 / 3628 / 36

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计酬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四、市政工程 1 土石方工程 如:暗挖土方 道路工程 如:水泥稳定土基层 道路工程 如:沥青混凝土面层 桥涵护岸工程 如:桥墩(台)帽 隧道工程 如:拱部喷射混凝土 市政管网工程 如:陶土管铺设 地铁工程 如:地下一般段轨道铺设 钢筋工程 如:先张法预应力钢筋 拆除工程 如:拆除路面 立方米 工程数量 金额 综合单价 合价 2 平方米 3 平方米 4 立方米 5 立方米 6 米 7 铺轨km 8 吨 9 平方米 … … … … … … … … … … … … … … … … … … 29 / 3629 / 36

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合同附件八:

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地质情况:土壤类别、淤泥、流砂;基坑、基槽、立方米 管沟;挖土平均厚度;弃土运距;其他要求; 土质要求;密实度要求;运输距离;材料配合比;夯填(碾压);松填;其他要求; 砌筑部位:基础、墙体、砖柱、压顶、其他零星砌体;墙体类型:实心砖墙、空斗墙、空花墙、填充墙;砌体材料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石料、机制红砖、空心砖、砼加气块等;墙体厚度、高度;勾缝要求;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其他要求;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按照承包人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用料计划;负责本工种施工员放线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配合材料员收料、试验员取样抽检;场内运输或多次倒运;钢筋取料、解捆、冷拉、配料划线、最优化放样、弯曲、制作、捆扎、标识、垫楞;半成品分类堆放及保护,指定专人发放半成品至施工部位及清理钢筋加工场地;钢筋运输、绑扎;钢筋焊接;自费制作并固定砼保护层垫块;制作及预留预埋铁件;安放止水钢板/橡胶于后浇带/施工缝;焊接钢筋废料成马镫/定位钢筋并按规范安放;采取焊接等有效措施将余料(余料定义:不短于30cm之钢筋段)同步运用到工程中去,按设计要求将绑扎后多余的钢筋运往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如直螺纹工程承包人另行分包时则须指定不少于两人配合直螺纹的连接工作;自行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其他要求。按成品净重量(不计辅材重量\\不计损耗量)计算。 砂浆制作、运输;砌砖(石);防潮层敷设;石表面加工;勾缝;砖压顶砌筑;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实方量净体积计算 挖土方;人工拌合、装卸、运输;回填至要求标高;分层碾压、夯实; 其他要求。按实方量净体积计算 接受场地;挖土方;人工装卸、运输至指定地点;修理边底;其他要求。按实方量净体积计算 1 人工挖土 2 3 4 5 6 7 8 9 人工回填素土 人工回填灰土 人工回填三合土 砌毛石基础 砖基础 砌毛石墙 砌标准砖 砌空心砖 10 砌加气砖 11 零星砌体 12 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绑扎(砖混) 吨 钢筋种类、规格;其他要求; 13 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绑扎(框架) 吨 30 / 3630 / 36

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遵照承包人指令及时准确提供用料计划;混凝土制作、运输;机械指挥;指定专人从事砼试块制作养护并积极配合送检;配合承包人人员获取如标高等相关数据;积极作好施工准备工作;制作搭拆输送管架及行人桥板;接管拆管运管;湿润模板;核查预埋件位置标高;严格按照规范浇筑高质量砼;对撒在模板之外的混凝土及时清理入模;捣实、抹平、覆盖养护物、浇水养护;清洗砼输送泵、泵管及管卡;在后浇带及不同混凝土标号处自行设置隔离钢板网;砼施工缝凿毛处理;修补螺杆洞;清扫掉在楼面上的混凝土;并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其他要求。按图纸示意净体积计算。 自行负责本分项工程所有材料的购置及租赁;负责本工种施工放线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倒运及搭设支模用钢管/门子架/顶托;模板制作与拼装;锯钉木带、封堵缝隙、刷隔离剂;充分合理利用钢筋废料(钢筋废料:短于30cm的钢筋段)焊接并安放定位钢筋;模板钻眼、固定拉杆;斜撑、垫楞、垫板、穿绑铁丝、穿塑料管、上螺栓、按所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留洞口;吊正找平、清理木屑;安装完模板后的清扫工作;捣混凝土时看模及整改;拆除钢管架、模板、垫楞、铁丝、螺拴,将拆除材料起钉并分类堆放整齐;拆除钢管上之扣件并调直;按指令要求焊接短钢管,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自费搅拌砂浆在浇砼前封堵模板下口;施工完成后按承包人指令割除对拉螺杆、止水螺杆、钢筋段等废料;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周转工具的损耗率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材料及周转工具使用后的堆放、清理、维修、点交及归还时的装卸;其他要求。按与砼接触净面积计算。 材料采购及租赁;场内材料搬运;脚手架搭拆及施工期间材料的保管;安全网挂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周转工具的损耗率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材料及周转工具使用后的堆放、清理、维修、点交及归还时的装卸;其他要求。按净投影面积计算。 14 混凝土(垫层) 15 混凝土(基础) 构件尺寸、特征描述;搅拌方式:人工搅拌、机械搅拌、采用商品混凝土;17 混凝土(框架)泵送 运输方式:人工运输、输送泵运输或其他机械运18 混凝土(基础)塔吊 输;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拌和料要求;其他要求; 16 混凝土(砖混) 19 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综合)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20 基础模板(包料) 平方米 21 基础模板(不包料) 平方米 22 主体模板(包料) 拆模后混凝土构件表面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模板材质;支撑系统描述;其他要求; 平方米 23 主体模板(不包料) 平方米 24 外墙架子搭设及挂安全网(包料) 外墙架子搭设及挂安全网(不包料) 平方米 搭设高度;脚手架材质;搭设方式:单排或双排;其他要求; 25 平方米 31 / 3631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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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26 水泥砂浆地面 砂浆搅拌、运输方式:人工搅拌及运输、机械搅拌、泵送、其他机械运输;砂浆强度;砂浆厚度;其他要求; 面层厚度、水泥石子浆配合比;嵌条材料种类、规格;颜料种类、颜色;石子种类、规格、颜色;材料制作、运输方式:人工搅拌及运输、机械搅拌、泵送、其他机械运输;图案要求;磨光、酸洗打蜡要求;其他要求; 平方米 基层清理;砂浆制作、运输;抹面层及罩面收光;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27 现浇水磨石地面 平方米 基层清理;材料制作、运输;面层铺设;嵌缝条安装;磨光、酸洗、打蜡;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28 内墙抹灰 29 外墙抹灰 30 天棚抹灰 31 外墙面粉刷 32 屋面挂瓦 瓦品种、品牌、颜色、规格;其他要求; 材料种类、规格;其他要求; 门扇及门框材质、形式、尺寸;其他要求; 窗扇及窗框材质、形式、尺寸;其他要求; 门扇及门框规格、形式、尺寸;其他要求; 窗扇及窗框规格、形式、尺寸;其他要求; 玻璃材质、形式、规格、尺寸;其他要求; 墙体类型;底层及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面层罩面压光;其他要求;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檩条、椽子、顺水条、挂瓦条安装;运料;铺瓦;砂浆制作及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定位、弹线;材料运输、安装;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材料运输;门扇、门框、五金安装;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材料运输;窗扇、窗框、五金安装;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材料运输;门扇、门框、五金安装;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材料运输;窗扇、窗框、五金安装;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玻璃裁制、运输、安装;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基层清理;砂浆制作、运输;抹灰、找平及罩面压光;搭、拆所需脚手架;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33 隔断安装 平方米 34 木门安装 35 木窗安装 36 塑钢门安装 37 塑钢窗安装 38 玻璃裁安 … …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二、装饰工程 1 吊顶形式;龙骨类型、材料种类、规格、中距;基层材料种类、规格;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龙骨架矿棉板吊顶 颜色;压条材料种类、规格;嵌缝材料种类;其他塑铝路板吊顶 要求;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平方米 基层清理;龙骨安装;基层板铺贴;面层铺贴;嵌缝;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2 3 平方米 平方米 32 / 3632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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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装饰工程 4 5 6 7 8 9 10 轻钢龙骨单面石膏板隔墙 轻钢龙骨双面石膏板隔墙 轻钢龙骨双层双面石膏板隔墙 木基层墙面饰面板(无造型) 木基层墙面饰面板(有造型) 木基层软包 木基层踢脚板(含压条) 隔墙形式;龙骨类型材料种类、规格、种类、中距;基层材料种类、规格;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压条材料种类、规格;嵌缝材料种类;其他要求;;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隔离层材料种类;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压条材料种类规格;其他要求;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腻子种类、颜色;刮腻子要求;其他要求; 刮腻子要求;涂料品种、品牌;颜色;其他要求;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基层类型;腻子种类;刮腻子要求;油漆品种、刷漆遍数;其他要求; 平方米、延长米 平方米、樘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材料品种、品牌、颜色;其他要求; 平方米 平方米 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嵌缝材料种类;磨光、酸洗、打蜡;其他要求;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基层清理;砂浆制作、运输;抹找平层;面层铺设;嵌缝;磨光、酸洗、打蜡;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基层清理;调制刷底油、喷塑、胶辘、压平;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基层清理;刮腻子;刷防护材料、油漆;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基层清理;刮腻子;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基层清理;刮腻子;刷涂料;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基层清理,龙骨制作、安装;钉隔离层;基层铺钉;面层铺贴;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基层清理;龙骨安装;基层板铺贴;面层铺贴;嵌缝;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11 天棚批腻子 12 墙面批腻子 13 天棚刷乳胶漆 14 天棚刷乳胶漆 15 墙面油漆 16 窗台板、筒子板油漆 17 木门窗油漆 18 木地板油漆 19 墙面贴墙纸(不拼花) 20 墙面贴墙纸(拼花) 21 柱面贴墙纸(不拼花) 材料品种、品牌、颜色、规格;其他要求; 基层清理;墙纸粘贴;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22 柱面贴墙纸(拼花) 23 墙面喷塑 24 楼地面贴面砖 25 内墙面贴面砖 26 内墙面贴瓷砖 27 外墙面贴面砖 28 外墙面贴瓷砖 29 楼地面贴石材 33 / 3633 / 36

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墙体类型;挂贴方式;干挂方式:膨胀螺栓、钢龙骨;面层材料品种、规格、31 柱面挂、贴石材 品牌、颜色;缝宽、嵌缝材料种类;磨光、酸洗、32 外墙面挂、贴石材 打蜡;其他要求; 30 内墙面挂、贴石材 33 水刷石外墙面 墙体类型;底层及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其他要求; 基层清理;砂浆制作、运输;底层抹灰;结合层铺贴;面层挂贴;面层干挂;嵌缝;磨光、酸洗、打蜡;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基层清理;砂浆制作、运输;打底;刷水泥浆;弹线;嵌条;抹灰;起线;分格;刷石;清洗;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安装;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主体安装;拆装检查;二次灌浆;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基础型钢制作、安装;车体安装;油过滤;干燥;网门及钢构件制作、安装;刷(喷)油漆;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刨沟槽;钢索架设(拉紧装置安装);支架制作、安装;电线管路敷设;接线盒(箱)、灯头盒、开关盒、插座盒安装;防腐油漆;接地;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支架制作、安装;组装;油漆;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车体安装;电动机安装;附属系统安装;平台、扶梯、栏杆制作、安装;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砌筑;选砖;机械集中磨砖;机械集中切砖;预砌筑;二次勾缝吹风清扫;镶铁件;钢模板装拆;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安装;套管制作、安装;压力试验;系统吹扫、清洗;脱脂;除锈、刷油、防腐;绝热及保护层安装、除锈、刷油;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管道及管件安装;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安装;管道除锈、刷油、防腐;管网水冲洗;无缝钢管镀锌;水压试验;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平方米 … … 1 台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名称;型号;质量;其他如:台式及仪表机要求; 床安装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名称;型号;质量;其他如:离心式通风机要求; 安装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名称;型号;容量(kV.A);如:油浸电力变压其他要求; 器安装 2 台 3 台 4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名称;材质;规格;配置如:电气配管 形式及部位;其他要求;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名称;型号;规格;其他如:普通吸顶灯及要求; 其他灯具安装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用途;名称;型号;规格;如:送、引风机安其他要求; 装 炉窑砌筑工程 如:冶金炉窑 炉窑种类;材料名称、型号;材料部位;其他要求; 米 5 套 6 台 7 立方米 8 9 材质;规格;连接形式;套管材质、形式、规格;工业管道工程 压力试验、吹扫、清洗设如:低压有缝钢管计要求;除锈、刷油、防管道安装 腐、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其他要求; 安装部位(室内、室外);材质、规格、型号;连接消防工程 方式;除锈标准、刷油、如:水喷淋镀锌钢防腐设计要求;水冲洗、管灭火系统安装 水压试验设计要求;其他要求; 米 米 34 / 3634 / 36

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

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安装部位(室内、室外);给排水、采暖、燃输送介质(给水、排水、气工程 热媒体、燃气、雨水); 如:塑料管管道系材质、规格、型号;连接10 统安装(UPVC、方式;套管形式、材质、PVC、PP-C、PP-R、规格;接口材料;除锈、PE管等) 刷油、防腐、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其他要求;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形式;除锈、刷油设计要11 如:管道支架制作、求;其他要求; 安装 通风空调工程 形式;质量;安装位置;12 如:空调器安装及其他要求; 其部件制作、安装 通风空调工程 13 如:玻璃钢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米 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钢管管件);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安装;管道除锈、刷油、防腐;管道绝热及保护层安装、除锈、刷油;给水管道消毒、冲洗;水压及泄漏试验;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公斤 制作、安装;除锈、刷油;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台 安装;软管接口制作、安装;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制作、安装;支吊架制作、安装;风管保温、保护层;保护层及支架、法兰除锈、刷油;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取源部件安装;压力表弯制作、刷油、安装;挠性管安装;本体安装;单体校验调整;脱脂;支架制作、安装、刷油;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安装;测试;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形状;厚度;周长或直径;其他要求; 平方米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14 装工程 名称;类型;其他要求; 如:压力仪表安装 台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名称;规格;型号;其他15 程 要求; 如:监控设备安装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名称;功能;层数(交换16 备安装工程 如:机);其他要求; 局域网交换机安装 … … 套、部 台、套 安装;单体调试;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四、市政工程 1 土石方工程 土壤类别;其他要求; 如:暗挖土方 道路工程 水泥含量;厚度;其他要如:水泥稳定土基求; 层 道路工程 沥青品种;石料最大粒如:沥青混凝土面径;厚度;其他要求; 层 立方米 土方开挖;围护、支撑;洞内运输;场内运输;其他要求。按实方量计算。 拌和、运输、铺筑、找平、碾压、养护;其他要求。按图示净面积计算。 洒铺底油;材料运输;铺筑;碾压;其他要求。按图示净面积计算。 2 平方米 3 平方米 35 / 3635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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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4 5 6 7 遵照承包人指令及时准确提供用料计划;混凝土制作、运输;机械指挥;指定专人从事砼试块制作养护并积极配合送检;配合承包人人员获取如标高等相关数据;积极作好施工准备部位;构件尺寸、特征描工作;制作搭拆输送管架及行人桥述;搅拌方式:人工搅拌、板;接管拆管运管;湿润模板;核查机械搅拌、采用商品混凝预埋件位置标高;严格按照规范浇筑桥涵护岸工程 土;运输方式:人工运输、立方米 高质量砼;对撒在模板之外的混凝土如:桥墩(台)帽 输送泵运输或其他机械及时清理入模;捣实、抹平、覆盖养运输;混凝土强度等级;护物、浇水养护;清洗砼输送泵、泵混凝土拌合料要求;其他管及管卡;在后浇带及不同混凝土标要求; 号处自行设置隔离钢板网;砼施工缝凿毛处理;修补螺杆洞;清扫掉在楼面上的混凝土;并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其他要求。按图纸示意砼净体积计算。 隧道工程 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 清洗岩石;混凝土制作、运输、喷射;如:拱部喷射混凝混凝土拌合料要求;其他立方米 其他要求。按图纸示意砼净体积计土 要求; 算。 管材规格;埋设深度;垫垫层铺筑;混凝土基础浇筑;管道防层厚度、材料品种、强度;腐;管道铺设;管道接口;混凝土管市政管网工程 基础断面形式;混凝土强米 座浇筑;预制管枕安装;井壁(墙)如:陶土管铺设 度等级;混凝土拌合料要凿洞;检测及试验;其他要求。按图求;其他要求; 示管道净延长米计算。 地铁工程 材料运输;铺设;焊轨;其他要求。材料材质、名称、规格;如:地下一般段轨铺轨km 按图示轨道(二根一副)的净延长米其他要求; 道铺设 计算。 钢筋工程 钢筋种类、规格;使用部如:先张法预应力位;其他要求; 钢筋 拆除工程 路面材质、厚度;其他要 如:拆除路面 求; 吨 张拉台座制作、安装、拆除;钢筋及钢丝束制作、张拉;其他要求。按图纸净重量(不包括辅材重量)计计算。 拆除;运输;其他要求。按路面净面积计算。 8 9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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