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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第十章 授信后管理(授信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

来源:哗拓教育
第十章 对公授信后管理工作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授信后管理总则 ..................................................................................................................... 3 第二章 授信后管理岗位职责及具体工作内容 ................................................................................. 5 第三章 授信后检查内容及流程 ....................................................................................................... 11 第一节

授信后日常检查 ............................................................................................................... 11

第二节 授信后风险排查 ................................................................................................................. 16 第四章

授信后管理平行作业 ....................................................................................................... 71

第一节 平行作业管理基本原则 ....................................................................................................... 71 第二节 平行作业人员工作职责 ....................................................................................................... 73 第三节 平行作业工作流程 ............................................................................................................... 73 第四节 平行作业等授信后检查结果运用 ....................................................................................... 76 第五章 小企业授信后管理 ............................................................................................................... 78 第六章 收息收贷管理 ....................................................................................................................... 85 第七章 风险预警管理 ....................................................................................................................... 91 第一节 预警管理概述 ....................................................................................................................... 91 第二节 岗位和部门职责 ................................................................................................................... 92 第三节 系统性预警信号处理流程 ................................................................................................... 95 第四节 个案预警信号处理流程 ....................................................................................................... 96 第五节 总行发布预警信息的处理流程 ........................................................................................... 99 第六节 预警委员会工作规程 ......................................................................................................... 100 第八章 对公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管理 ......................................................................... 109 第一节 总 则 ................................................................................................................................. 109 第二节 对公信贷资产十二级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调整规则 ......................................................110 第三节 对公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测算规则 ......................................................................................118 第四节 对公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认定及调整流程 ......................................................119 第五节 对公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统计与报告 ............................................................. 121 第六节 对公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监督检查 ................................................................. 121 第九章 评级更新与监控 ................................................................................................................. 132

第一节 总体要求及职责 ................................................................................................................. 132 第二节 客户评级更新 ..................................................................................................................... 132 第三节 专业贷款评级更新 ............................................................................................................. 133 第四节 结构化打分卡更新 ............................................................................................................. 133 第五节 评级监控 ............................................................................................................................. 134 第十章 抵质押物价值重估管理 ..................................................................................................... 134 第十一章 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管理 ......................................................................................... 142 第一节 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管理总则 ..................................................................................... 142 第二节 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 142 第三节 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认定标准及认定流程 ................................................................. 143 第十二章 业务移交 ......................................................................................................................... 145 第十三章 授信后档案管理 ............................................................................................................. 147 第十四章 考核与评价 ..................................................................................................................... 148

第一章 授信后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公业务的授信后管理,完善对公授信业务授信后督导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授信后管理体系,提高授信后管理的有效性,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传统的授信后管理是指从授信启用到结清前对客户和授信业务所采取的各项风险监控与风险化解的行为,其主要任务是对影响授信偿还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的应对和补救措施,核心是防范不良贷款的发生。强调资产质量无疑是对授信后管理工作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但随着外部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以及内部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授信后管理工作仅仅定位于防范不良贷款,已不能充分适应业务适度较快发展的需要,授信后管理工作需要更加积极和主动。

积极的授信后管理是对客户授信关系的持续管理过程。与传统的的授信后管理相比,积极的授信后管理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以客户关系为中心,既重视客户的风险防范,又强调通过授信后管理工作,加深对客户的了解,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多产品组合的业务解决方案,不断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二是时间跨度长,着眼于客户关系的授信后管理,不再局限于单笔授信的发放与收回,而是放眼整个客户关系存续期,是循环往复的持续性过程。三是管理内容更加丰富,既包括合规性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收息收贷等侧重风险防范的内容,也包括客户经营分析、融资需求分析、产品组合设计等旨在深化客户关系的内容。管理内涵扩大,工作手段也更加灵活多样。四是强调过程控制,授信后管理是持续性的过程,持续监控和多次检查的结果应得到有效的分析和充分的运用,在管理过程中,只有每个岗位都尽职尽责,各个环节都协调配合,才能从整体上保证授信后管理质量的

提高,从而带来稳定和深入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授信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授信后检查、风险排查、收息收贷管理、风险预警管理、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计提、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风险化解工作、业务移交、授信后档案的管理等。

第四条 授信后管理基本原则

一、 分类管理原则:结合行业状况、客户实力、授信产品、风险程度、银企合作等因素,对授信业务和客户实施分类、差别化的授信后管理措施及频率。

二、 流程管理原则:根据授信管理流程和客户管理层级,搭建由经营单位及总、分行的风险管理部门、信贷审批部门、审计部门及公司业务、贸易金融、资产保全等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立体化的授信后管理体系,建立全流程的授信后管理框架。

三、 专业管理原则:在风险管理部成立授信后管理中心,设立专职的授信后管理岗,对授信后管理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的全方位监控和督导管理。

四、 动态管理原则:通过对企业财务信息及内外部非财务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分析,动态调整授信后管理策略及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结果,并与客户开发/退出策略紧密结合。

五、 强化问责原则:坚持“谁经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尽职免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强化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第五条

适用范围

大中型企业适用本手册除第五章以外的全部规定,第五章适用于小企业,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风险预警、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名单管理、授信后考核评价等内容适用于本手册各项规定。

第二章 授信后管理岗位职责及具体工作内容

第一条 授信后管理工作是授信前调查、授信时审查的继续和深化,是监控保障信贷资金合规使用和授信到期后能安全收回的重要管理模式。通过总分行有关部门、岗位各尽其责共同完成各项授信后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客户经理作为授信后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执行者,是授信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包括:

一、 通过日常收息收贷管理、贷款用途检查、非现场及现场全面检查,完成检查报告,并对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进行初分和初步测算;

二、 及时搜集客户的经营管理及财务信息,了解客户的非财务信息,并对上述信息加以分析应用;

三、 及时按照要求对管辖客户和业务进行评级更新,包括客户评级、专业贷款评级及债项结构化系数打分卡;

四、 通过上述各项检查主动发现(或解除)各种预警信号,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应及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

五、 落实授信项目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并负责持续监控,规避授信风险; 六、 按照要求开展各项风险排查,负责落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七、 落实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的风险化解措施,配合资产保全部门清收不良贷款。

第三条 经营单位负责人(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 一、 组织、督导客户经理落实授信后管理工作; 二、 督促客户经理落实各项检查问题的整改;

三、 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督导落实预警客户的处理措施;

四、 直接参与低质量、特别关注、有定性预警信号和分行风险预警会要求检查的客户的全面检查;

五、 定期走访本部门所管客户当地的行业协会、银监、税务或工商等部门,对所获悉的重要风险信息,应及时提出预警;

六、 根据授信后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对客户经理进行绩效考评。

第四条 分行对公授信后管理岗

分行风险管理部下设对公授信后管理中心,中心内设授信后管理岗,专职负责授信后管理的督导检查、参与平行作业、落实相关考核制度并给与评价。职责包括:

一、负责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及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按月汇总《对公授信后检查工作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并形成《履职情况报告》,交对公授信后管理中心负责人审阅,经分行风险预警会审议后,随每月《风险预警会议纪要》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同时反馈经营单位和客户经理,督促落实整改;督导集团客户的授信后管理工作。

二、按照规定比率要求参与授信后平行作业,形成平行作业检查意见,并录入CECM系统;

三、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形成《风险排查报告》,由对公授信后管理中心负责人审阅,经风险预警会审议后,随《风险预警会议纪要》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同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经营单位和客户经理,督促落实整改;

四、根据日常授信后管理及风险排查情况,更新维护《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名单》,督促客户经理落实执行风险化解方案,并视其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风险分类并按规定统计汇总;

五、对客户经理发起的评级更新进行认定;

六、监控全辖评级更新情况,及时督导客户经理进行评级更新;

七、负责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滚动认定的审核工作,并根据预警或清收情况对需调整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的提出建议,上报审批;

八、关注授信客户内、外部相关信息,对发现的风险或潜在风险隐患及时提出预警,经风险预警会审议,随《风险预警会议纪要》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

九、依据总、分行制订的授信后管理考核细则,对各经营单位、客户经理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对公风险经理

一、风险经理在审查审批时,应查阅客户经理的各项授信后检查报告,填写《对公授信后检查工作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按月提交给授信后管理岗;

二、按照要求参与平行作业,形成平行作业检查意见,并录入CECM系统;提出调整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金额的意见,并提交授信后管理岗;

三、对发生的预警信号,风险经理应协助客户经理核实、确定预警程度,配合制定风险化解处理预案,经分行预警会审议后,随《预警会议纪要》上报总行;

四、针对《对公授信后检查工作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的评价中发现的风险特征,提出针对性的授信后管理要求,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授信后管理岗和相关客户经理及其部门负责人;

五、协助客户经理制定低质量及特别关注等重点监控客户的风险化解预案; 六、配合、协助、参与授信后管理岗开展各项风险排查工作。 第六条 对公授信后管理中心主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一、负责组织辖内经营单位、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和授信后管理岗开展授信后管理工作;

二、根据工作要求,组织协调风险经理、授信后管理岗、客户经理进行风险排查,审阅《风险排查报告》,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

三、组织安排风险经理、授信后管理岗进行平行作业,并参与部分客户的授信后平行作业检查;

四、听取授信后管理工作汇报,并将重要情况及时向风险总监或主管风险行长、总行风险管理部汇报;

五、根据规定权限负责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的审核认定工作; 六、组织督导风险预警、低质量客户管理、拨备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定期走访客户所在地的行业协会、银监、税务或工商等部门,对所获悉的重要风险信息,应及时提出预警;

八、负责拟定分行经营部门、客户经理、风险经理、授信后管理岗的授信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条 分行风险总监或分管风险管理行领导

一、 确保分行对公授信后管理中心的人员配置足额及专职运作; 二、 全面负责分行授信后管理工作;

三、 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分行授信后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 听取对公授信后管理中心工作汇报,审查分行对公授信后管理中心提交的各类授信后管理报告;

五、 协调各业务条线参与、配合相关授信后管理工作;

六、 对辖内经营单位(或客户经理)未将授信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或整改不力的,提出处理意见;

七、 参与重要客户的授信后检查;

八、 定期走访本部门所管客户当地的行业协会、银监、税务或工商等部门,对所获悉的重要风险信息,应及时提出预警。

第八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后管理岗

一、 负责制订、重检授信后管理办法,建立并维护全行授信后管理体系; 二、 负责监督、检查分行的授信后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

三、 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分行完成各项授信后管理方面的检查,对分行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或复检,并参与重要客户的现场检查工作;

四、 负责督促、指导分行及时整改各项内、外部检查中发现的授信后管理相关问题,落实各项授信后管理要求;

五、 负责向总行管理层及时汇报全行授信后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及发现的各种问题;

六、 定期对分行授信后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第九条 其他条线及相关业务部门 一、总行信贷审批部

(一)对所批准授信项目,视需要在授信批复中提出授信后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为授信后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二)定期对信贷投向行业的运行状况及我行整体授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三)参与风险预警、风险分类的认定及预计损失测算等授信后管理工作,积极管理信贷风险;

(四)建立信贷审批工作的修正机制,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对特定授信项目定期进

行重检;

(五)按照总行风险预警委员会的要求,参与相关授信后管理工作,会同业务条线共同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二、总、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贸易金融部等业务主管部门 (一)协助、配合风险管理部开展专项检查;

(二)对营销及日常客户维护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预警信号及时向同级风险部门或风险预警会议汇报;

(三)协助风险管理部督促分支行客户经理及经营单位对各项检查问题落实整改;

(四)对授信后管理中的问题、经验进行总结,改进相关工作。 三、总、分行运营管理部

(一)配合分行经营部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进行授信后管理; (二)贷款本息逾期信息、账户查封冻结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经营单位和授信后管理中心,并存档备查送达通知回执;

(三)提供借款人资金走向以及帐务凭证等资料,对于资金划转异常的,如信贷资金直接转入证券公司账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直接转存定期存款或作保证金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客户经理、经营单位及分行风险管理部。

四、总、分行资产保全部

(一)按时完成不良贷款的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测算及认定工作; (二)其他不良贷款相关授信后管理工作。(详见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细则) 五、总、分行法律合规部、审计部、各审计中心及监察保卫部等相关内部审计、监察部门

(一)对我行授信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授信后管理体制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纳入专项审计、常规审计或其他监督检查当中;

(二)其他授信后相关工作。

第三章 授信后检查内容及流程

第一节 授信后日常检查

第一条 授信后日常检查主要包括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履约能力、银企关系、授信产品等内容。(检查报告模版及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至附件3-6-3)。

第二条 分类管理是提高授信后管理精细化水平从而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按照客户及其授信的风险状况及重要性设定不同的检查频率,检查内容也将有所侧重。

按授信风险程度的不同,检查工作分为一般风险业务检查和低风险业务检查。 一般风险授信业务按检查内容分为授信用途检查和全面检查。

全面检查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分为30天全面检查、90天全面检查和180天全面检查,其中“五类授信客户”(包括: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存在定性预警信号客户、分行预警会议要求的客户、信用评级低于CCC级(含)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的客户)30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战略客户、重点客户180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余客户90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战略及重点客户评级原则上要求在A级以上,风险隐患客户一旦列为低质量客户,系统评级自动下调为CC,符合违约级预警信号的客户,系统评级自动下调为D。

战略及重点客户、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名单应根据授信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上述检查针对正常及关注类客户以及尚未纳入资产保全的不良客户,已纳入资产保全的不良客户授信后检查遵照资产保全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规定的检查频率,如与相关客户或产品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检查频率按照孰严原则进行。

第三条 授信用途检查(一般风险授信)

一、 贷款出帐后7天内的授信用途检查和贷款存续期间的授信用途检查。如果贷款品种为项目融资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则应按照《中国光大银行项目融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光大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检

查。(详见附件3-2)

(一)客户经理主要工作内容

1、贷款出账后7日内,主办客户经理通过调阅借款人用款流水或相应的用款认定记录(指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融资贷款)对贷款直接用途跟踪检查,录入提款记录,监督检查贷款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对转入他行同名账户的贷款资金,应收集与贷款用途有关的凭证并归入三类档案备查;

2、检查后主办客户经理必须在CECM系统《授信用途检查报告》(附件1)中记载检查情况,方视检查完成(7日内完成)。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信贷资金划付日期;划付金额、交易对手、支付方式(包括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申请或合同约定的授信用途、信贷资金实际用途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挪用的贷款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授信用途检查评价等;

3、对于资金在7日内尚未使用或未一次全额使用的,存续期间授信用途须将后续资金使用情况持续录入CECM系统《授信用途检查报告》,直至资金使用完毕,生成完整报告; 4、对于贸金业务项下进口开证业务、进口开证押汇、进口D/P押汇、进口T/T押汇业务,可由贸金部提供开证或付款明细清单,取代企业用款凭证归档,并作为用途检查报告附件归入三类档案备查。

(二)分行授信后管理岗主要工作内容

1、每天通过CECM系统及时查询7天内有放款记录的授信,逐笔对授信用途专项检查的按时完成情况进行非现场核查;每周抽取一般风险授信业务和低风险授信业务各至少5户(低于5户则全部检查),核查授信用途实际使用情况,通过查询影像平台系统、光盘系统、调阅会计凭证、借款人提款申请、借款合同等了解信贷资金的实际用途,核查授信用途检查工作质量;对于检查中信贷资金用途存在疑义的,可要求客户经理补充授信用途检查。对于项目融资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的实际授信用途应全部进行逐户逐笔非现场核查。

2、每月对客户经理的授信用途检查完成质量及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根据“应检查笔数,过期未检查笔数,未按时完成率”对各经营机构授信后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

分;同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形成检查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根据授信用途核查情况,填制《对公授信后检查工作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5)。

(三)会计柜员主要工作内容

会计柜员应向相关检查人员提供借款人资金走向以及帐务凭证等财务资料,对于资金划转异常的,如信贷资金直接转入证券公司账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直接转存定期存款或作保证金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客户经理、经营单位及分行风险管理部。

二、 挪用贷款的处理措施

借款人未按资金支付计划(指借款人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或合同约定用途(指借款人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使用贷款构成实质上的贷款挪用,应纳入预警管理,并由主办客户经理填制《挤占挪用贷款处理通知书》(附件4)一式4份: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经营单位留存;一份送达借款人,通知借款人按通知书要求限期纠正、整改;一份通知担保人,督促其履行担保责任;《挤占挪用贷款处理通知书》回执联经借款人及担保人签收(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日期)后,归入二类档案存档。对于未能及时整改的,按照内部管理流程经风险预警会确定纳入低质量客户管理。

第四条 全面检查(一般风险授信) 一、客户经理工作内容:

(一)根据客户分层管理原则,不同级别客户全面检查频率不同。

战略客户、重点客户,每180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但每90天滚动进行一次风险分类,风险分类可通过非现场收集客户经营和财务信息,以及其他公开信息,结合非现场监控情况进行;

“五类授信客户”,即: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存在定性预警信号客户、分行预警会议要求的客户、信用评级低于CCC级(含)且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的客户,每30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余一般正常客户每90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检查授信启用后需继续落实的授信批复条件,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分行授信后管理岗;

(三)检查当期需将借款人及保证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录入CECM系统,并在

全面了解和分析借款人及其保证人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非财务信息(包括不局限于企业有无大额未决诉讼、有无参与期货及股票炒作、企业法人有无不良嗜好等)、关联方出现重大不利影响等进行深入分析,并按照不同授信产品的检查要点(详见附件3-1至附件3-6-3),对授信产品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进行揭示,作出借款人及担保情况的综合评价;

(四)全面检查后,填写并完成《授信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一般风险)》(附件2-1),进行风险分类初分,对未纳入资产保全的不良贷款进行预计损失测算,全部信息录入CECM系统保存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纸质文件及时上报分行授信后管理岗,方视同为完成检查(30日/90日/180 日内完成);

(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预警信号,应严格按预警信号的处理流程处理。 二、分行授信后管理岗主要工作内容:

(一) 对系统中客户经理提交上报的全面检查报告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进行评价,若检查分析不到位的,可将其报告退回,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二)每周通过CECM系统查询全行应进行全面检查的客户明细,逐笔对客户经理全面检查的按时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三)每月对全面检查的完成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按季度对各经营机构授信后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按照总行规定比率要求参与授信后平行作业,形成平行作业检查意见,并录入CECM系统;

(五)负责授信后管理阶段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的认定及调整,并从中发现是否存在预警信息,如在检查报告发现预警信息,则进入预警客户管理流程,对需要列入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名单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三、风险经理:

(一)风险经理在审查审批时,应查阅客户经理的各项授信后检查报告,并对报告质量进行评价,将其作为授信续做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按照总行要求参与平行作业,形成平行作业检查意见,录入CECM系统;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调整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金额的意见,并提交授信后管理岗。

第五条 低风险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根据低风险业务的特点,其授信后检查重点关注业务操作的合法合规性,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和政策风险。

一、 授信用途检查参照授信用途检查(一般风险授信)的内容进行; 二、 每90天完成一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并在CECM填写《授信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低风险)》(附件2-2),检查要点参照附件3-6;

三、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过程中,若发现客户挪用信贷资金、质押物价值变化、贴现资金回流、入(出)库记录异常、其他预警信号及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不利因素,须严格按预警信号的处理流程执行。

第六条 对集团客户的授信后管理,应重点防范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风险,以及关联交易、非正常转移资产或利润等风险。

集团客户主管机构和协管机构除按单一客户的有关规定对集团客户的各成员公司进行贷后管理外,主管机构应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各协管机构共同开展对集团客户的授信后检查,主管机构应确定授信后检查时间表及时通知各协管机构。对于集团客户贷款的重大变化、经营财务状况的异常变化、集团客户股权关系异常变化、关键管理人员异常变动或异常关联交易,以及集团客户的违规经营、被起诉、欠息、逃废债、提供虚假资料等重大预警事项,要采取联合措施,防范信贷风险,同时将上述预警信息记录到“CECM系统”中。各级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团客户进行调查或检查,并加强信息共享。

各协管机构要对集团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如果调查、检查发起人认为对某成员公司的授信无法执行有效的贷后管理,或集团成员经营、财务、资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出现授信违约时,经办机构应先行及时采取冻结未使用额度、提前收回、要求增加担保、诉讼等各类有效措施,防止授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并向主管机构报告;主管机构应及时提出授信调整及处理方案,并同时将相关信息传达其他参与行。

第二节 授信后风险排查

第七条 风险排查工作的定义:

风险排查是指因工作需要,根据总行布置或分行自行拟定的排查专题,制定排查内容和排查要求,采取相应排查方法对一定范围内的授信业务进行的排查。

第八条 风险排查的分类:

一、根据风险排查的主题制定方式,分为总行命题排查和分行命题排查; 二、根据风险排查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事件风险排查、行业风险排查、区域风险排查、产品风险排查。

第九条 风险排查的工作流程:

一、排查方案的制定:授信后管理中心根据总行布置或自主命题制定排查方案,确定参与部门和人员、排查范围、内容、实施步骤,明确排查预期达到的目的,排查结果的反馈途径和督导落实整改;

二、排查方案的实施:

通知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风险排查工作,通过非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形成报告,经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审议后,随《风险预警委员会会议纪要》上报总行;

三、授信后管理中心汇总排查结果,形成结论和工作建议,并按照要求向分行相关领导汇报或上报总行相关部门;

四、存在问题的客户应视风险程度,判断是否转入预警客户管理流程; 五、向经营单位及客户经理反馈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导落实整改。 第十条 风险排查相关岗位主要工作内容:

一、授信后管理岗:根据总行布置或自主命题安排实施专题风险排查、汇总整理排查结果、报告并反馈排查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二、风险经理:配合授信后管理岗制定自主排查命题、提供排查资料、协助实施排查;

三、客户经理:提供排查资料、参与现查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四、风险排查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部门相关人员都应配合提供排查资料或协助进行

排查。

第十一条 风险排查工作的后评价:

风险排查是授信后管理的一项日常性、持续性的工作。通过风险排查工作发现的问题,经过督促整改,检查落实情况,评价最终效果是否达到排查预期目的。

附件1 《授信用途检查报告》(CECM系统模版)

附件2-1 《一般授信业务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CECM系统模版) 附件2-2 《低风险业务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CECM系统模版) 附件3-1 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2 贷款用途检查要点

附件3-3 授信产品维度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 流动资金贷后检查要点

附件3-3-2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3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含先贴后查)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4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包买业务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5 上市公司增发、配股过桥贷款检查要点 附件3-3-6 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贷款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7 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整理储备贷款及园区开发贷款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8 银团贷款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9 贸易融资-出口结算类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9-1 出口信用证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9-2 出口信用证贴现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9-3 汇入汇款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9-4 出口信保融资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0 贸易融资-进口结算类授信贷后检查基本要点 附件3-3-10-1 进口开证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0-2 进口信用证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0-3 进口代收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0-4 汇出汇款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1 贸易融资-国内贸易结算项下融资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1-1 国内信用证开证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1-2 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1-3 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1-4 国内信用证议付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2 贸易融资-货权质押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3 贸易融资-保兑仓项下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4 贸易融资-保函贷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5 贸易融资-保理贷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6 链式融资-全程通项下融资授信业务贷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7 链式融资-信誉保证金项下融资授信的检查要点 附件3-4 特殊授信主体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4-1 医院类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4-2 高校类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4-3 中小企业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5 担保维度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5-1 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抵押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5-2 房地产抵押、土地使用权质押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5-3 股权、股票等动产质押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5-4 经营型物业抵押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5-5 专业担保公司的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6 低风险业务贷后检查要点 附件3-6-1 存单质押贷款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6-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附件3-6-3 国开行担保项下联合贷款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4 挤占挪用贷款处理通知书 附件5 风险排查工作底稿

附件1 《授信用途检查报告》(CECM系统模版)

授信用途检查报告 客户名称 授信合同号 授信品种 入账存款账号 贷款类型 □ 新增 □ 借新还旧 □ 还旧借新 □ 重组 授信借据号 授信金额 所属机构 借据起止日 授信余额

合同约定授信用途 客户账户中7个工作日内大额资金主要流向 本笔贷款我行附加条款落实情况纪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金额: 金额: ……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 收款人: 收款人: …… 授信用途检查评 价: 检查人: 日 期: 注: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融资贷款大额资金指单笔金额超过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除固定资产贷款的其他贷款品种的大额资金指单笔超过借款合同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

附件2-1 《一般授信业务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CECM系统模版)

中国光大银行一般授信业务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

受信人名称 客户类型 检查频率 所属行业 客户评级 是否平行作业 一、本次检查授信情况 本次检查授信启用情况 上次风险授信种类 求落实情况 二、行业分析 要点提示:借款人所在行业分析,主要分析检查期行业变化情况,特别是借款人所在子行业发展情况,重点分析借款人所在子行业变化情况。如属于中小企业模式化营销客户,按照模式化检查要点重检该营销模式。 三、借款人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本年授信后检查(退回时可更新最新财务数 总资产 流动资产 应收帐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净值)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长期借款 所有者权益 长期负债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 前年 上年 本年 本年 据) 本年 本次

合同编号 币种 余额 分类结果 上次预计损失金额(万元) 到期日 批复编号 报告日期 □ 正常类客户 □ 低质量或特别关注客户 □ 不良客户 □ 180天 □ 90天 □ 30天

是否年度重检 评级时间 平行作业岗位 授信前提条件及授信要主营业务成本 净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率 息税前营业利润率 总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 存货周转天数(天)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天) 总资产周转率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留存现金流与总资本支出比 长期资产适合率(倍) 息税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 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 总有息债务/留存现金流(倍) 借款人定量预警信号

借款人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分析要点提示:根据最新财务报表,分析借款人在检查期内的财务变化情况,通过财务数据分析掌握企业基本经营状况及变化情况 四、经营情况分析 经营分析要点提示:通过现场检查或访谈经营负责人等方式,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及变化情况,重点了解生产、销售、固定资产投入、对外投资等多方面情况,并深入分析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结合授信产品进行检查分析(检查要点参见授信后管理工作手册-授信后检查要点)。如为商票贴现或占用集团授信额度等授信业务,应同时对主要授信人(承兑人)进行全面检查。 借款人定性预警信号:分析要点提示:预警原因、事件进展、影响程度及化解措施。 借款人定性预警信号 保证人定性预警信号 1)是否按申请用途正常使用我行授信?如与申请用途不符,是否违规操作?具体说明原因及解决措施。 2)客户在我行或他行是否出现逾期(垫款)、分期还款脱期及拖欠利息情况,其成因为何?如何解决? 3)是否存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股东更换、行业变化、法律纠纷、经营策略调整、融资能力变化等情 况,如有请加以评估并提出解决措施。 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五、对借款人履约能力的总体情况判断 借款人能否按期履约?请说明理由 六、对客户非财务因素的搜集及分析 分析要点提示:有无影响授信的相关信息,包括不局限于企业有无大额未决诉讼、有无参与期货及股票炒作、企业法人有无不良嗜好等; 七、保证担保情况检查 (一)基本情况 授信种类 (二)检查情况 分析要点提示:对保证人行业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能否在第一还款来源违约的情况下及时偿还我行贷款,识别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点; 保证人定性预警信号:分析要点提示:预警原因、事件进展、影响程度及化解措施。 (一)基本情况 授信种类 合同编号 币种 余额 担保金额 抵押物名称 八、抵质押情况检查 合同编号 币种 余额 担保金额 保证人 (二)检查情况 分析要点提示:进一步确认我行对抵质押物的法律效力和控制能力,检查抵/质押物价值是否发生贬值或变现能力下降导致抵偿能力不足;分析抵(质)押物变现的难易程度,判断抵(质)押担保对我行债权的保障程度。 九、关联方情况检查 是否存在关联方出现重大变化影响企业还款能力的情况,请加以评估并提出解决措施。 十、总体评价及建议的应对措施 本次上次预计合同编授信种类 号 币种 余额 上次风险分类结果 损失金额(万元) 风险分类结果 本次预计损失金额 到期日 应对措施 主办客户经理签字: 日期:

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资产保全部负责人

签字: 日期: 授信后管理岗/风险经理 签字: 日期:

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分行主管领导 风险总监或主管业务行长签字: 日期:

附件2-2 《低风险业务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CECM系统模版)

中国光大银行低风险业务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 借款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详细办公地址 联系人 贷款卡号码 一、授信操作有无预警 质物、保证金是否存在法律及政策风险? 如有,请具体说明: 二、授信使用情况 借款人是否按申请用途正常使用? 如果否,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 三、履约情况 借款人在我行或他行是否出现逾期(垫款)及拖欠利息情况? 如果是,具体说明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 四、总结与认定 是否年度重检 上次风险授信种类 合同编号 币种 余额 担保情况 分类结果 上次预计损失金额(万元) 本次风险分类结果 本次预计损失金额(万元) 到期日 联系电话 报告日期

主办客户经理签字: 日期:

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资产保全部负责人

签字: 日期:

授信后管理岗签字: 日期:

分(支)行风险管理部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分行 风险总监或主管业务行长签字: 日期:

附件3-1

全面检查基本要点

一、批复落实情况检查要点

检查授信启用后需继续落实的授信批复条件。 二、借款人检查要点

1、行业分析:借款人所在行业分析,主要分析检查期行业变化情况,特别是借款人所在子行业发展情况,重点分析借款人所在子行业变化情况;

2、财务分析:根据最新财务报表,分析借款人在检查期内的财务变化情况,通过财务数据分析掌握企业基本经营状况及变化情况;

3、经营分析:通过现场检查或访谈经营负责人等方式,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及变化情况,重点了解生产、销售、固定资产投入、对外投资等多方面情况,并深入分析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4、预警信号分析:包括预警原因、事件进展、影响程度及化解措施。 5、非财务因素分析:包括不局限于企业有无大额未决诉讼、有无参与期货及股票炒作、企业法人有无不良嗜好等。

通过上述5点分析对借款人整体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总体评价。 三、担保检查要点:包括保证人分析和抵质押品分析

1、对保证人行业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能否在第一还款来源违约的情况下及时偿还我行贷款,识别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点;

2、抵质押品检查主要包括:进一步确认我行对抵质押物的法律效力和控制能力;检查抵/质押物价值是否发生贬值或变现能力下降导致抵偿能力不足;分析抵(质)押物变现的难易程度,判断抵(质)押担保对我行债权的保障程度。

四、关联方检查要点:

对关联方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问题,影响企业还款能力的的情况,加以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

附件3-2

贷款用途检查要点

贷款资金支用监督,确保借款人按《资金支付计划》或《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自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其他监管帐户之日起,经办行必须对借款人支用贷款资金实施有效的监督。借款人必须按以下原则使用贷款:

(1)按资金支付计划或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2)不得将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及其他非《借款合同》约定用途;

(3)在贷款资金支用完毕前,借款人愿意接受我行对其存款账户(我行贷款转入的账户)或其他监管帐户的资金支用进行有效的监督。

如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融资贷款的,则按照《中国光大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光大银行项目融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监管:

(1)重点防范信贷资金挪用,检查贷款资金流向是否合理、合规。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资金有无流向客户重要关系人的,并存在明显非市场公允行为的行为;

(2)贷款资金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定期(至少每三个月)检查借款人的贷款资金支付计划和支付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用途,资金支付是否按计划发放至相应账户,定期录入提款记录,收集有关的凭证并归档;

(3)单笔金额超过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受托支付的,检查交易合同等与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及放款部门审核材料(包括信贷业务通知书、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等),并定期录入提款记录,收集有关的凭证并归档;6

(4)贷款资金是否按照建设进度逐步使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进度并检查已投放的贷款资金是否与建设进展相匹配。

附件3-3

授信产品维度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3-1 流动资金贷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

二、检查要点:

1、结合借款人财务状况、同业授信等情况分析借款人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 还款来源是否充足,贷款金额与借款人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否匹配,是否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 贷款金额、期限与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生产周期是否匹配; ➢ 借款人整体债务负担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 借款人是否信誉良好,了解他行授信情况,分析借款人是否有继续融资的空间。 2、结合授信用途检查要点,检查贷款是否存在被挪用风险,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 检查流动资金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是否监督使用流动资金贷款; ➢ 检查流动资金贷款是否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炒买炒卖有价证券、期货和房地产、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及其他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活动;

➢ 检查借款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明细户中是否有投资者,是否金额较大,帐龄较长,有无大股东占款、实收资本被抽逃等情况;

➢ 检查借款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增长过快,并结合“长期资产适合率”等财务指标分析借款人是否存在“短贷长用”问题;

➢ 贷款人采取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检查借款人提供的相应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是否与支付申请所列信息相符,是否与公司经营范围及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相符;

➢ 检查借款人是否按约定开立指定资金回笼帐户或其他资金帐户,并对帐户进

行监控,重点关注借款人帐户现金流异常变化和帐户管理要求未达到与我行约定条件的行为。

3、结合授信批复和相关流动资金管理办法,检查贷款手续,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 检查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具体的贷款要素,重点检查合同要素是否齐全,授信批复要求的其他条件是否落实等;

➢ 检查是否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支付工具以及贷款资金支付限制、禁止行为的约定。

附件3-3-2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由承兑申请人(出票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经审查同意,由银行承兑或事先给予一定承兑额度的授信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要求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该业务是一般风险授信业务、低风险业务、短期授信、票据业务等多条业务线的延伸和交叉,特点较为综合。

二、检查要点: ➢

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有无虚构贸易背景,循环开票融资的现象。

银行承兑汇票开出后2个月内须由企业提供与交易合同相吻合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原则上应为第二联购货方发票联,符合税法规定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特殊性商品交易,须提交足以证明其真实商品交易的普通发票或其它有效书面材料),经双人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后复印留存。对于超过规定时间甚至承兑到期仍未能提交发票归档的客户,分行应暂停对其继续开票。虚构真实性贸易背景的形式表现为:

①缺少、伪造、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虚构贸易合同(关注交易合同中标注的商品是否属于双方的经营范围,特别是交易金额较大、频率较高且内容一致的企业;关注合同交易双方的地址及交易商品的场地与合同中交货地点的关系,有无交货点与运输方式相矛盾的问题);

③增值税发票金额、合同金额小于对应承兑汇票金额; ④重复使用增值税发票、贸易合同;

⑤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贸易合同;

⑥增值税专用发票日期明显早于承兑票据出票日,且缺少合理贸易背景解释的; ⑦ 检查是否存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远大于企业全年商品交易总量;关注企业报表反映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情况、盈利情况与承兑金额、合同中商品交易数量是否相适应,有无明显的金额夸大、数量失真的情况;

➢ 对保证金专户的资金变动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金专户的存款是否用于承兑项下到期债务的支付,有无提前支取或挪用保证金行为;保证金余额是否与批复的敞口金额匹配。

➢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是否按照承兑协议要求存足兑付款项。 ➢ 申请人在承兑银行和其他银行存、贷款及对外担保的变化情况。

附件3-3-3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含先贴后查)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提前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具有降低融资成本,促进资金的流动性及操作简便的特点。

二、检查要点:

➢ 有无逆程序操作、超授权审批的现象。

➢ 是否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办理贴现业务,为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现象。

➢ 贴现资金是否用于客户正常经营,有无贴现后资金向承兑申请人回流、转存保证金、直接或间接流入股市、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等异常流向。

➢ 检查授信额度管控是否符合要求,注意:1)先贴后查的敞口金额超出批准的授信额度后,后续贴现业务应按先查后贴方式办理;2)如为循环使用额度,应按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票据查询,必须在查复确认后,所占用额度才能恢复,循

环使用。

附件3-3-4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包买业务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包买业务主要特征为:基础是承兑人及业务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前提是业务申请人持有真实合法的商业汇票,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区别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留对贴现申请人和承兑人双方追索权,而商业承兑汇票包买不再对包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二、检查要点:

1、对承兑人的检查要点:

➢ 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是否出现贷款逾期、欠息、表外业务垫款等违约事项。

➢ 贸易背景是否与业务申请人和承兑人的经营范围一致。 ➢ 是否作为贴现申请人在我行直接贴现自己承兑的商业汇票。 2、对申请人的检查要点:

➢ 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是否出现贷款逾期、欠息、表外业务垫款等违约事项。

➢ 贸易背景是否与业务申请人和承兑人的经营范围一致。

➢ 信贷资金是否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有无向承兑人回流、转存保证金、直接或间接流入股市、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等异常流向。

3、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检查要点:

➢ 申请人是否按规定提交了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商品交易合同、货运单以及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汇票、合同和发票之间期限、内容、金额等是否对应。注意合同金额、增值税发票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贴现汇票金额。

➢ 对于关联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须严格检查其贸易背景,防止通过以贴现形式套取资金。集团企业内设的资金管理类机构办理贴现或买断的业务,需检查企业提供

的其前手与再前手之间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品交易合同和相关税务发票及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需包含:集团对业务申请人的授权或集团公司的批准文件、业务申请人业务操作模式、具体职责、资金管理特点、与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定等)。

➢ 对水、电、煤、油、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其与相关企事业的商品交易合同,应出具供应计划(如供电计划、供气计划)或其他能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检查要点:

➢ 是否存在先贴后查逆程序操作的现象。

附件3-3-5 上市公司增发、配股过桥贷款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上市公司增发、配股过桥贷款,指由承销商推荐并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增发、配股的方案已得到国家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因募集资金尚不到位,为解决临时性的正常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并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承销商提供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回收速度快是过桥贷款的最大优点,且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相对较高。过桥贷款主要还款来源为上市公司增发、配股的募集资金。

二、检查要点:

该项业务中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特殊性,决定了过桥贷款主要风险点为违反行业规则方面的风险和借款人还款方面的风险,结合风险点,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

1、违反行业规则,可能导致担保失效或其他风险的检查要点:

➢ 未来募集资金计划是否得到证券监管机构和省级政府的批准,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是否得到发改委等部门批复;

➢ 承销商是否是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综合类券商,且与发放贷款的银行签订了证券资金清算、监管协议;

➢ 承销商是否对发放的贷款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并在发放贷款银行的所在地有

充足的资产为借款提供保证(银行应尽可能地要求券商用行情良好的优质股票或债券来质押担保,避免使用信用担保);

➢ 是否存在承销商为揽取业务不惜采取增大自身经营风险进行担保的不当手段。(可要求提供担保的券商在担保合同中作出特别声明----本担保是担保人所提供的有偿担保服务,而非担保人为承销证券而为的变相融资行为);

➢ 上市公司与承销商之间是否存在串通欺诈银行,尤其关注资产能力有限,且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上市资格的企业。(应结合券商、申请借款人的资产和信誉情况,对券商与申请人的关系须进行必要了解,以防范券商与申请人串通欺诈银行)。

2、借款人还款方面检查要点:

➢ 增发、配股从批准后到检查时,是否存在因国家对市场调控致使拟上市发行企业丧失发行资格;

➢ 股票市场的行情发展是否不利于增发、配股上市发行;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是否用于国家支持类项目;

➢ 上市公司是否未按约定(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借款,包括但不限于炒股或其它国家禁止的用途,致使资金无法或难以收回(银行首先应在贷款合同中对贷款具体用途进行明确的规定)。

附件3-3-6 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贷款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二、检查要点: 1、建设期检查要点:

➢ 我行授信批复的执行情况,批复中要求的各项授信条件是否均已落实; ➢ 重点防范信贷资金挪用,检查贷款资金流向是否合理、合规。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资金有无流向客户重要关系

人的,并存在明显非市场公允行为的行为;

➢ 贷款合同应为我行法律合规部门确认的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中是否要素齐全、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授信批复要求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 合同中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提款条件,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 贷款资金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定期(至少每三个月)检查借款人的贷款资金支付计划和支付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用途,资金支付是否按计划发放至相应账户,定期录入提款记录,收集有关的凭证并归档;

➢ 单笔金额超过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受托支付的,检查交易合同等与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及放款部门审核材料(包括信贷业务通知书、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等),并定期录入提款记录,收集有关的凭证并归档;

➢ 贷款资金是否按照建设进度逐步使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进度并检查已投放的贷款资金是否与建设进展相匹配;

➢ 判断自筹资金是否已按约定进度到位,项目贷款资金投放应与客户资本金、自有资金到位进度相匹配。其他自有资金来源到位的检查;

➢ 是否存在抽逃资本金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冻结账户、冻结剩余额度,同时书面通知企业违约;

➢ 资金来源属于多家银行拼盘授信的,落实他行融资状况,同时,要观察整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果融资来源于银团贷款,还需定期与银团各方沟通项目进展情况;

➢ 考察国家对该行业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环境变化分析,综合分析项目的中长期市场前景;

➢ 考察是否存在技术和建设风险,检查是否存在因新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导致建设不能按计划实现投产或导致投资增加的可能;检查项目能否按期完工;

➢ 项目完工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避免因完工手续存在的暇疵导致阶段性担保或有限追索权担保方式的落空;

➢ 项目建成后,检查试生产情况及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需求及销售计划等; ➢ 应定期走访客户当地的行业协会、银监、税务或工商等部门,对客户所处行业变动趋势、自身经营变化和在他行资信状况进行了解,对所获悉的重要风险信息,应及时提出预警。

2、产出期检查内容:

➢ 分析产品市场前景,是否与可研报告所述情况产生重大变化。重点考察供需关系、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价格变化以及是否出现替代产品等因素;

➢ 调查项目流动资金是否按可研报告进度和生产进度及时、足额到位;项目流动资金是否存在缺口;

➢ 检查项目是否达到可研报告所述生产能力,销售是否达到预期,销售回款是否正常,分期还款的资金是否能落实;

➢ 在检查期间内对项目建成后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重点检查项目现金净流入是否与授信期限和还款安排相匹配,对现金流量异常的或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与项目可研报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查明原因正确判断及时通报;

➢ 产品设定了政府包销协议的,考察协议执行情况,重点考察政府政策的连续性情况;还要考察相关法律环境是否变化;

➢ 我行贷款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帐户的,检查帐户内是否按约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帐户的比例和帐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3、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 借款人其它业务经营是否正常,财务状况是否健康;

➢ 借款人近期是否有其它重大事项发生,重点关注借款人发生并购、重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或股权转让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时,评估其对我行贷款的影响;

➢ 检查贷款期间,借款人所属集团或其紧密关联企业经营是否正常,有无重大事项,评估其对借款人经营和我行贷款的影响;

➢ 检查贷款期间,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信用状况,关注其它金融机构对其的融

资态度变化情况,评估其对借款人和项目运营情况的影响;

➢ 检查经营和管理风险。对从事特殊行业的或须国家有权部门核准许可的行业应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许可文件;考察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是否稳定等;

➢ 对保证人行业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保证人是否继续具有担保能力,能否在第一还款来源违约的情况下及时偿还我行贷款;

➢ 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和该行业市场波动情况,评估其对项目建设或项目运营可能带来的影响。

附件3-3-7 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整理储备贷款及园区开发贷款授信后检查要点

1、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后检查要点:

房地产贷款授信后检查主要关注贷款资金流向、项目完工情况、项目销售情况以及抵押物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1)建设期检查内容:

➢ 我行授信批复的执行情况,批复中要求的各项授信条件是否均已落实; ➢ 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资本金是否在我行贷款放款前全部到位并投入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抽逃资本金的行为;

➢ 我行贷款资金流向,借款人是否接受我行的资金监管、对外支付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挪用的行为、资金运行是否做到封闭管理;

➢ 贷款资金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定期检查借款人的贷款资金支付计划和支付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单笔金额超过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受托支付的应检查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项目其他资金是来源能否落实、是否能够按计划到位; ➢ 项目的工程进度与资金投入进度是否匹配; ➢ 项目工程进度与计划的匹配度;

➢ 项目实际投资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是否一致,实际成本是否大于计划成本,对项目资本金比例有何影响,超过计划成本的资金是否落实解决方案;

➢ 项目施工质量是否符合项目规划要求。 (2)销售期检查内容:

➢ 是否按计划取得相关销售许可文件(包括预售证)和房屋竣工结顶证明; ➢ 预售或销售进度、价格是否符合调查报告描述,是高于还是低于计划,如果低于计划,企业是否制定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 国家政策或区域房地产市场是否出现不利于项目销售的情况,如有,分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

➢ 销售回笼款是否按照封闭贷款要求按比例或全部进入资金监管账户,是否及时用于归还我行贷款或用于项目建设;

➢ 按揭贷款比例是否达到我行封闭贷款金额1:1(《光大银行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达到授信批复中要求的综合收益。

(3)抵押物检查:

➢ 担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法律争议;

➢ 是否按照《光大银行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及时办理土地抵押转在建工程抵押;

➢ 抵押物解押手续是否符合《光大银行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 (4)企业基本情况检查内容:

➢ 企业财务状况:企业是否存在过度负债或资金短缺的情况;

➢ 企业土地储备的有关情况,包括储备土地的数量和价格是否合理正常,能否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企业其他项目的进展情况:企业其他项目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对企业资金是否存在负面影响;

➢ 企业近期发展计划:企业近期是否有大规模的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来源能否落实。

2、园区开发贷款授信后检查要点:

由于园区开发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为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及税收留成,故园区开发贷款的授信后检查主要关注影响借款人土地出让收入及税收的因素。

(1)项目情况检查内容:

➢ 我行授信批复的执行情况,批复中要求的各项授信条件是否均已落实; ➢ 授信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资本金是否于我行贷款放款前按比例或全部到位并投入到项目建设中去;其他自有资金来源是否按约定到位;

➢ 是否存在抽逃资本金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冻结账户、冻结剩余额度,同时书面通知企业违约并要求整改;

➢ 判断授信项目贷款资金投放是否与客户资本金、自有资金到位比例和进度相匹配;借款人是否优先使用项目资本金和自有资金;

➢ 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是否符合贷款资金支付计划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并合规,贷款资金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定期检查借款人的贷款资金支付计划和贷款实际支付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单笔金额超过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受托支付的应检查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项目能否按期完工。

(2)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检查内容:

➢ 土地出让面积、价格、实际到位资金与年初计划、预期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 地区房地产市场或金融环境是否出现明显影响土地出让的因素,对土地出让的影响是负面还是利好;

➢ 分析国家或地区土地政策的相应变化所产生的有关影响。 (3)园区税收情况检查内容:

➢ 园区的税收增长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园区税收留成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对借款人的税收影响如何; ➢ 园区的招商引资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园区是否具有新的税收增长点,新增长点的可靠性如何;

➢ 园区所属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包括当地GDP水平、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可支配财力、财政长短期负债数额及上述各项数据的变动趋势,判断园区所在地政府财政的债务率、偿债率和负债率是否在警戒线内。

(4)企业基本情况检查内容:

➢ 企业财务状况:企业是否存在过度负债或资金短缺的情况;

➢ 企业其他项目的进展情况:企业其他项目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对企业资金是否存在负面影响;

➢ 企业近期发展计划:企业近期是否有大规模的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来源能否落实。

3、土地整理储备贷款授信后检查要点:

由于土地整理储备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及出让行为,故授信主要关注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土地出让情况、财政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情况等是否正常。

(1)项目情况检查内容:

➢ 我行授信批复的执行情况,批复中要求的各项授信条件是否均已落实; ➢ 自有资金是否于我行贷款投放前全部到位并先于贷款投入使用;是否存在抽逃资本金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冻结账户、冻结剩余额度;

➢ 我行贷款资金投放、使用是否与土地收储进度相匹配;

➢ 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是否符合贷款资金支付计划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并合规,贷款资金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定期检查借款人的贷款资金支付计划和贷款实际支付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单笔金额超过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受托支付的应检查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收储项目能否按期完成并在二年内如期上市;

➢ 土地评估价格和抵押率是否合理,对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是否已扣除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2)土地收储、出让收入情况检查内容:

➢ 当年土地收储、出让面积、价格、实际到位资金与年初计划、预期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当年资金能否做到平衡,出让地块价格能否保证合理的利润;

➢ 地区房地产市场或金融环境是否有明显影响土地出让的事件,对土地出让是否

存在负面影响;

➢ 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政策是否发生较大的变化并对我行贷款产生不利影响;

➢ 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是否会改变资金运作模式或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政策从而对我行贷款产生不利影响;

➢ 借款人所在城市规划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动使我行贷款支持的收储土地无法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对我行贷款产生不利影响的;

➢ 分析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尤其是财政收入、负债情况、财政负债三项指标的变动情况,包括当地GDP水平、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可支配财力、财政长短期负债数额及上述各项数据的变动趋势等。

(3)土地储备机构或企业基本情况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过度负债或资金短缺的情况;分析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情况和还本付息情况;

➢ 其他收储项目的进展情况:其他收储项目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对企业资金是否存在负面影响;

➢ 近期发展计划:近期是否有大规模的计划,资金来源能否落实。

附件3-3-8 银团贷款授信后检查要点 1、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经营情况检查要点:

➢ 分析借款人财务状况,特别是贷款期间发生企业并购、股权分红、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时;

➢ 对保证人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保证人是否继续具有担保能力,能否在第一还款来源违约的情况下及时偿还我行贷款;

➢ 对银团贷款抵质押品定期进行检查,进一步确认我行对抵质押物的法律效力和控制能力;确认抵质押物价值是否发生贬值或变现能力下降导致抵偿能力不足;分析抵(质)押物变现的难易程度。

2、对银团贷款的操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点:

➢ 是否按照我行授信后管理的有关规定,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银团贷款可能出现的问题;我行是否严格按照贷款的约定,及时足额划付贷款款项,按照贷款合同履行职责和义务;

➢ 检查授信批复条件是否落实,其他授信要求是否做到,分析可能对我行授信的影响;检查银团贷款授信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贷款相关材料如牵头行发出的参团邀请函、贷款信息备忘录、贷款条件清单、银团贷款协议等;

➢ 我行作为代理行的,负责银团贷款贷后管理和贷款使用的监督检查,应开设专项帐户,对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如果贷款品种为项目融资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则应按照《中国光大银行项目融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光大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检查;了解贷款资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有及时通知各成员行;如是参加行的也应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代理行;

➢ 银团贷款存续期间,牵头行或代理行是否按规定定期召开银团会议,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成员共同提议召开,讨论、协商银团贷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是否按期如数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至少在60个工作日通知代理行,并在征得银团贷款成员同意后,根据银团贷款协议所列的相关贷款余额的到期次序,按后到期先还的原则提前偿还各期本金;对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我行是否按银团协议约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 银团贷款出现风险时,代理行是否负责及时召开银团会议,成立银行债权委员会,对贷款进行清收、保全、重组和处置。必要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我行在办理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有无发现借款人有下列违约行为,1、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被证实无效;2、未能履行和遵守贷款协议所约定的义务;3、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4、以假破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5、其他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发现并经指正不改的,是否召开银团会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保证人;

➢ 我行转让贷款的,是否提前通知借款人和代理行。如果银团贷款协议中约定必

须经借款人同意的,是否事先征得借款人同意。银团贷款的受让方是否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权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3-3-9 贸易融资-出口结算类授信后检查要点

出口结算类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信用证贴现、汇入汇款押汇、出口信保融资、国际保理。

附件3-3-9-1 出口信用证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出口信用证押汇是我行接受客户的申请,对客户提交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进行审核,在符合我行相关规定的条件下,由我行所提供的在未收妥国外银行付款前的短期融资。

出口信用证押汇融资期限需与信用证的收汇条件相匹配,一般为30天以内,各分支行可根据预计所需要的收款时间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不超过90天。

二、检查要点:

➢ 单证是否相符;不合格出口信用证押汇占用授信额度; ➢ 押汇期限是否合理;

➢ 申请人在其他银行存、贷款及对外担保的变化情况;

➢ 合格信用证押汇项下,是否有代理行额度或代理行额度是否充足。

附件3-3-9-2 出口信用证贴现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出口信用证贴现是指我行对于开证行或保兑行已承诺付款的信用证项下远期票据或债权,在其到期前有追索权买入的融资。

二、检查要点:

➢ 开证行或保兑行的信誉是否良好;

➢ 合格出口信用证贴现项下,是否已收到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的承兑/确认电

(函);

➢ 合格出口信用证贴现项下,是否有承兑行额度或额度是否充足。

附件3-3-9-3 汇入汇款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汇入汇款押汇系指,在客户与境外进口商签订的贸易合同(订单)中约定采取赊销作为出口结算方式的条件下,当客户发运货物并出具以进口商为抬头的商业发票后,在收到进口商的全额货款以前,由我行所提供的一定比例的贸易融资。

二、检查要点:

➢ 融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扣除预付款及定金后的出口商业发票金额的80%; ➢ 商业发票或出口合同上是否要求进口商将款项付至出口商在我行指定账户; ➢ 档案中有已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核销单或报关单,或客户承诺在融资到期日前将该单据提交我行;

➢ 单据是否单单一致。

附件3-3-9-4 出口信保融资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是指出口商投保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险,发运货物后,将保险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先支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融资款项可结汇,与正常收汇相比,提前锁定汇率,规避汇率风险。

二、检查要点:

➢ 出口商是否已提交中信保公司出具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每次融资前是否提交中信保公司出具的对特定开证行/保兑行及/或进口商的《信用限额审批单》,每次融资额度是否在中信保承保的信用限额之内;

➢ 出口商是否缴纳了保费,是否提交保费发票副本;

➢ 融资期限是否与合同或信用证匹配,出口T/T押汇项下回款是否由进口商付至

出口商开立在我行的结算账户上。

附件3-3-10 贸易融资-进口结算类授信贷后检查基本要点

进口结算类贸易融资业务包括进口开证、进口信用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汇出汇款押汇。

附件3-3-10-1 进口开证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支付方式有如下特点:

1、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而且是独立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约定;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 ,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服务和/或其他行为。银行只负责单证、单单之间的表面相符。

二、检查要点:

我行开出信用证后,应及时登记台帐,按月对开证申请人的资金流向、到期支付能力及担保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 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授信批复要求,是否有违规划出现象;

➢ 对开证申请人的商品交易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实际交易与商品交易合同是否有出入;

➢ 信用证项下的商品交易是否确已履行,贸易背景是否真实,有无套取银行信用资金的行为;有无企图逃避到期承付信用证款项的行为;

➢ 开证申请人在开证银行和其他银行存、贷款及对外担保的变化情况; ➢ 加强对大宗商品进口开证及融资业务的授信后管理,包括大宗商品是否落实买

家,监控销售款项及时还贷,对远期证要防止资金挪用。

附件3-3-10-2 进口信用证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进口信用证押汇是指我行作为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根据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贸易融资协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给开证申请人的一种资金融通,其实质是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的一种短期贷款。进口信用证押汇的期限:即期信用证项下自提供融资之日起至还款日止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远期信用证项下远期付款期限与融资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90天。

进口信用证押汇有如下特点: 1、期限短;

2、开证申请人须向银行出具押汇申请书,银行凭此代客户付款。 二、检查要点:

➢ 押汇期限是否符合我行要求;

➢ 我行放单后,进口商品的处置情况及市场行情,监控销售款项及时还贷; ➢ 有无套取银行信用资金的行为;有无企图逃避到期归还押汇款项的行为; ➢ 进口证押汇申请人在开证银行和其他银行存、贷款及对外担保的变化情况。

附件3-3-10-3 进口代收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进口代收押汇是指我行作为代收行在收到托收项下单据后,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给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其实质是代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短期贷款。

二、检查要点:

➢ 进口代收押汇仅限于即期付款交单(D/P)项下托收单据; ➢ 开证申请人须向银行出具押汇申请书,银行凭此代客户付款;

➢ 我行放单后,进口商品的处置情况及市场行情,监控销售款项及时还贷; ➢ 有无套取银行信用资金的行为;有无企图逃避到期归还押汇款项的行为;

➢ 进口代收押汇申请人在开证银行和其他银行存、贷款及对外担保的变化情况。

附件3-3-10-4 汇出汇款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汇出汇款押汇系指为履行以汇出汇款为结算方式的进口贸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进口商向银行申请融资便利,由银行代为对外支付部分/全部款项的业务。汇出汇款押汇业务的性质是针对进口商进口贸易的短期贷款。

二、检查要点:

➢ 汇出汇款押汇业务仅限于货到付款项下的汇出汇款业务;

➢ 即期汇出汇款押汇的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远期付款期限与融资期限之和不超过90天。同时应考虑业务周期特点,以二者孰短为原则;

➢ 我行放单后,进口商品的处置情况及市场行情,监控销售款项及时还贷; ➢ 有无套取银行信用资金的行为;有无企图逃避到期归还押汇款项的行为; ➢ 汇出汇款押汇申请人在开证银行和其他银行存、贷款及对外担保的变化情况。

附件3-3-11 贸易融资-国内贸易结算项下融资授信后检查要点

国内贸易结算项下融资授信业务包括国内信用证开证、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卖方押汇和议付等。

附件3-3-11-1 国内信用证开证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 产品特点: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二、检查要点:

➢ 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授信批复要求,是否有违规划出现象; ➢ 交易的商品是否符合国内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容易产生纠纷;

➢ 信用证项下的商品交易是否确已履行,贸易背景是否真实,有无套取银行信用资金的行为;有无企图逃避到期承付信用证款项的行为;

➢ 开证申请人在开证银行和其他银行存、贷款及对外担保的变化情况; ➢ 加强对大宗商品开证及融资业务的授信后管理,包括大宗商品是否落实买家,监控销售款项及时还贷,对远期证要防止资金挪用。

附件3-3-11-2 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根据与买方签定的相关协议,先行付款并放单给买方的一种资金融通,其实质是开证行对买方的一种短期贷款。买方押汇仅限于其申请在我开立的即期跟单信用证项下办理。买方押汇的期限为从我行提供融资时起至还款日止,一般不超过90天。

二、检查要点:

➢ 买方信用是否良好,在我行交易结算是否正常;

➢ 押汇后,跟踪交易项下的商品是否规定期限内运达买方;

➢ 因国内信用证项下无物权凭证,要检查商品所有权是否转移到买方; ➢ 是否为关联企业交易,是否套取银行信用。

附件3-3-11-3 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押汇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卖方押汇是卖方银行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方式,即卖方银行应客户申请,对客户提交的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进行审核并确定符合押汇条件后,由卖方银行在未收妥开证行支付的款项前向卖方提供的融资。

二、检查要点:

➢ 卖方信用是否良好,在我行日常结算是否正常;

➢ 押汇后资金流向,是否为关联企业交易,是否套取银行信用; ➢ 实际贸易背景是否真实。

附件3-3-11-4 国内信用证议付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 产品特点:

国内信用证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国内信用证议付开证行为光大系统内分行或同业授信额度充足的代理行。

二、检查要点:

➢ 实际贸易背景是否真实;

➢ 押汇后资金流向,是否为关联企业交易,是否套取银行信用; ➢ 卖方信用是否良好,在我行日常结算是否正常。

附件3-3-12 贸易融资-货权质押(收费权质押除外)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 产品特点:

货权质押业务是指银行以企业法人自有动产或货权为质押的,以贸易融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商票保贴等各种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企业物流或生产领域配套流动资金需求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二、检查要点:

货权质押业务因操作性强,必须加强货押业务项下的过程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办理货押业务客户的检查:

➢ 贸易企业:进销渠道通畅稳定,行业经验两年以上、无不良资信记录,或我行认可的核心生产厂商的分销商;专业进出口公司须无逃套汇、骗税走私等不良资信记录;

➢ 生产加工企业: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主导产品销售顺利、应收帐款周转速度和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不良资信记录或我行认可的核心生产厂商的配套厂家。

2、对质押业务项下的动产、仓单、提单的检查:

➢ 出质人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 ➢ 无其它抵、质押行为;

➢ 仓单、提单等物权凭证,存货人或提货人必须为出质人,提货单须以我行为提货人或收货人;

➢ 不存在产权或其他法律纠纷;

➢ 出质人将出质仓单、提单移交我行后,经办行是否按我行抵质押管理办法规定指定专人接收、登记、保管。

3、对质押货物的相关检查:

➢ 质押货物价格确定是否符合我行《货权质押业务管理办法》要求;货押中心的盯市记录;

➢ 以动产为质押物的,应当对实物进行实地核实,采用物权单据等合理方式确认出质人是否为货物唯一的所有权人; 以仓单、提单等物权凭证为质物的,应当按货押业务规定对物权凭证进行实地查询,确认物权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唯一性和合法性;

➢ 质押货物出入库台帐登记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质押率是否符合要求;提货出仓时手续是否齐全;

➢ 质押货物保管情况、核库查库执行情况、跌价补偿是否严格按照我行《货权货押业务操作细则》操作;

➢ 质押货物是否按货押方案或批复规定办理了保险,保险期限是否比对应授信业务到期日多三个月;

➢ 质押货物质量难以认定或容易变化的,经营机构应委托具有公信力的质检机构对质押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每月质量检查的次数不得低于一次。

4、对货物监管机构的检查:

➢ 监管机构是否符合我行《货权质押业务管理办法》要求; ➢ 监管机构在实际监管操作中,是否规范。

附件3-3-13 贸易融资-保兑仓项下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保兑仓业务是针对与买卖双方在贸易结算中产生的,以我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我行控制货权,卖方(或仓储方)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金额部分由卖方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买方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随缴保证金、随提货的一种特定票据业务产品。

二、检查要点:

授信企业(尤其是卖方)的信用风险仍然是保兑仓业务的首要风险。因此对于保兑仓项下融资业务贷后检查首先应对买卖双方进行信用方面的检查。重点在于卖方信用、财务、履约等方面的检查。除此之外,由于保兑仓业务是围绕买卖双方、银行和仓储方对货物的所有权的转化、监管和以我行的信用为交易结算载体而产生的,因此保兑仓业务的特有风险主要集中在信用、监管和操作风险等三个方面。

1、信用风险方面的检查要点:

➢ 生产商(卖方)经营状况以及资金实力,以往交易履约状况等,是否具有真正的回购代偿能力方面;卖方的回购是直接退款、见单(证)回购、见货回购还是由第四方仓储方参与下的回购;如果涉及见货回购,回购价格是否在相应的《三方、四方保兑仓协议》中约定;回购货物的质量等有无变化等;

➢ 经销商(买方)资信状况,资金实力和商品的销售状况、商品销售能力和存货回款速度等方面;

➢ 交易背景真实性;买卖双方是否已形成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交易行为能否形成稳定连续的现金流;买卖双方以往及近期交易关系是否正常,有无债权纠纷;

➢ 仓储方(如有)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保管义务,是否有与买方串通的行为;

➢ 相应的货物有无办理保险。

2、仓储、监管、操作方面的检查可以参阅货权质押融资贷后检查要点。 (1)仓储方的选择,按照我行对公授信管理手册-保兑仓的相关规定执行,应区别于货押项下对于监管方的认定;

(2)操作方面,按照我行对公授信管理手册-保兑仓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办行

是否按时与卖方、买方进行收票、收发货的对帐;是否按规定进行核查库。

附件3-3-14 贸易融资-保函贷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函种类多,根据保函的用途,银行保函分为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留滞金保函、税款保付反担保函、关税保付保函等。保函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二、检查要点:

结合保函种类,对保函申请人的支付能力、履约能力及担保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保证金专户的资金变动情况进行监控,是否有非法划转保证金情况发生。 2、根据保函种类的不同进行针对性检查,检查保函申请人在工程、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履约能力有无重大变化,进程是否顺利,有无发生影响工程进展或合同履约的重要事件。

➢ 履约保函要检查申请人的履约能力是否出现变化,保函担保的约定事项的进程是否正常,有没有出现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迹象;

➢ 工程类保函要检查客户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重点关注申请人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企业资质和实力、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以往项目的履约记录、在他行办理保函的记录及企业的经营作风等情况。此外,还应考虑受益人对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和与申请人往来关系等其他背景情况;总对总转授权的客户要特别注意子公司管理层、经营状况、经营业绩及管理水平等,防止被授权的子公司履约及偿债能力较差转授权使用授信形成的风险;

➢ 贸易类保函,应重点检查申请人财务指标中的现金流量、该笔合同的付款资金安排和抵质押品的变现能力等情况;

➢ 投标保函要检查申请人中标后,我行是否继续为其出具履约或预付款保函。如果出具了,总额度是否超过授信额度。

3、保函申请人在开立银行和其他银行存、贷款及对外担保的变化情况。 4、检查保函的期限是否到期;如果已经到期,是否把正本交还,是否注销。如没有注销是什么原因。

➢ 对于有明确到期日的保函,到期后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 对于无明确到期日或在失效前注销的保函应凭受益人退回的正本保函或受益人关于解除我行担保责任的书面确认办理注销手续;

➢ 我行授信项下开立保函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 对于涉外保函,应在取得受益人通过代理行发送的关于解除我行担保责任的书面确认后办理注销手续;

➢ 必须在保函注销后才能释放客户的授信额度或退还保证金。 5、保函项下索赔。

➢ 发生索赔时,应以保函条款为依据,审核索赔文件是否符合保函要求,是否在保函规定的有效期之内送达我行,并核实索赔文件真实性;

➢ 在信开保函的情况下还应要求受益人提交我行出具的正本保函,并核实其真伪;

➢ 在确定索赔条件相符后,应尽快落实赔付资金,在保函承诺的期限内,对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

➢ 当我行作为转开行,在收到受益人的索赔通知且经审核该索赔通知符合保函要求时,应立即向反担保行提出索偿,在收到反担保行的赔付款项后向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

➢ 当我行作为反担保行,在收到转开银行的索赔通知后,在审核索赔通知并符合保函要求后,向转开银行履行付款责任。

6、对发生过垫款的保函申请人,检查在其全额偿还我行垫款前,是否再为其授信办理任何保函和其它贸易融资业务。

附件3-3-15 贸易融资-保理贷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保理商与卖方之间签署保理协议,根据该协议,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国内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我行,并由我行为其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应至少包括下列项目中的一种: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帐款收取和坏账担保。

国际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时,由出口保理商(在出口商所在国与出口商签有协议的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在债务人所在国与出口保理商签有协议的保理商)共同提供的、或由出口保理商单独提供的一项集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帐款收取和坏帐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业务的特点:

1、相关当事人多。保理业务以保理协议为基础。根据签署协议的不同,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最多包括买方银行、卖方银行、买方(商务购销合同买方)和卖方(商务购销合同卖方)四方当事人。

2、保理业务的核心是债权转让关系。

3、保理业务的特有风险主要集中在交易、合同、应收帐款控制三个方面。 二、检查要点:

1、购销合同买卖双方和贸易背景真实性检查

➢ 买卖双方是否为关联企业,若为关联企业,我行不能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 ➢ 买卖双方是否已形成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是否发生过贸易纠纷; ➢ 卖方(出口商)历史履约能力是否良好;

➢ 根据企业每月的财务报表,采集相关的财务信息,判断企业在财务方面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

➢ 是否有完备的贸易单据。

2、交易商品应是原材料、零部件等标准统一、同质性强的商品;对于需要大量后续服务的交易,如:成套设备、建筑工程、公路建设、软件等,不适合叙做保理。

个性化行业解决方案是否有完善的业务流程、充分的风险控制手段;相关部门是否对个性化行业解决方案进行审批。

3、对卖方履约和买方支付货款情况的检查: (1)发票核查:

➢ 贸金部按月出具卖方客户对账情况表,列明应收账款的总额及未结清发票的明细情况,包括金额、发票日、到期日、买方等,由主办客户经理交企业进行对帐,检查双方对应收账款的记载是否一致;

➢ 当出现大额发票、集中到期发票,或对发票的真实性存在质疑时,主办客户经理对企业进行发票的核查,检查会计账务中是否记载了此笔发票以及企业的原始凭证以核实其真伪,避免企业的欺诈行为。

(2)应收账款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应收账款的总量、帐龄、出单次数以及发票的平均金额,特别要注意一些异常的情况:

➢ 是否存在卖方更换发票和争议现象(说明卖方没有正确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或买方以此为借口拖延付款);

➢ 检查当发票到期时,买方采用何种付款方式,是电汇还是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后者结算的时候,应注明收款人为我行的保理监管专户,以银承方式付款的原则上必须在我行办理贴现,杜绝卖方挪用资金的可能;

➢ 是否存在间接付款,检查入账凭证,判断买方是不是按照保理协议规定将款项付至我行的保理专户或者监管账户;

➢ 催收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障碍,买方是不是能够配合,积极履行付款义务; ➢ 买方付款情况是否正常,是否能够按时付款,有无逾期,是否拖延付款的时间越来越长。

附件3-3-16 链式融资-全程通项下融资授信业务贷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全程通项下融资授信业务是指以汽车制造商、机械制造商为行业核心客户,通过对汽车、机械行业供应链上采购、生产、销售及消费等环节的链式营销,根据其资金、

票据、结算、货物等流向,集成行业链上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终端用户等不同客户的金融需求,综合采用行业核心客户的回购担保、合格证管控以及库存车辆机械管理、已售车辆机械抵押等风险控制措施,提供的一体化、全方位的集成式的融资产品组合。

二、检查要点:

1、全程通产品涉及的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和终端客户等信用主体的信用情况;

2、 交易背景是否真实,买卖双方是否已形成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交易行为能否形成稳定连续的现金流;

3、合格证的管理、库存车/按揭车辆的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账款管理和回购管理等四个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附件3-3-17 链式融资 — 信誉保证金项下融资授信的检查要点

信誉保证金项下融资业务,主要指我行与客户及其经销商签订三方信誉保证金监管协议,客户就信誉保证金监管向我行作出特定承诺,在此基础上我行对其经销商提供授信的链式融资业务。客户经理在我行办理信誉保证金项下融资业务后,应及时登记台帐,加强对信誉保证金的真实性以及操作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检查要点:

➢ 是否按规定实行双额度管理,额度是否在客户回购担保额度内; ➢ 贷款是否与保证金退还日期相匹配;

➢ 每季度是否与客户核对保证金的变化情况,并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 ➢ 在信誉保证金退还日到期前30天是否按规定书面通知客户,并取得客户书面确认;

➢ 没有我行书面同意,客户和其经销商是否单方或双方延迟信誉保证金的退还日期;

➢ 借款人贷款发生逾期情况,客户是否对我行向经销商提供的信誉保证金融资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附件3-4

特殊授信主体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4-1 医院类授信后检查要点

关注医疗改革新方案出台对各级医院经营的影响,主要检查内容为:

1、主要业务量指标:包括住院床位数、门诊人次数、病床数、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等是否出现下滑,是否与医院规模(主要为固定资产)增长相适应,在当地排名是否基本稳定,特别关注业务量是否被大量分流。

2、主要财务指标是否正常,具体包括:

➢ 总收入是否明显下滑,医院收入主要由药品收入、医疗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构成,分析各类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变化是否正常,尤其是药品收入占医院全部收入的比重变化情况是否正常(过分依赖药品收入的医院在医药分家改革趋势下其发展将受到较大制约,优秀综合医院的医疗收入大约占总经营收入的60%左右,较高医疗收入占比可以有效抵御未来因政策变化导致药品收入波动的风险);

➢ 医院的资产负债率是否突破50%(《医院行业授信审查审批操作指引》:高于50%的资产负债率意味着过度举债),若突破50%,需要重新评估我行授信到期的还款能力,并判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长后是否相应带来收入的合理增长;

➢ 关注医院事业基金是否呈增长态势(事业基金持续增长,侧面反映出医院经营情况良好),有息债务/事业基金比例是否大幅上升;

➢ 财政补助收入(具体分为基本经费补助、项目经费补助)是否稳定,是否与其业务量相适应;收支差额(主要为医疗收支差额、药品收支差额)是否突然负向变化;

➢ 医院应收账款结构是否出现不合理变化,应收账款是否大幅增长且期限变长,是否存在收回难度较大的应收账款。 3、其他检查内容:

➢ 要求在我行开立偿债资金专户的,检查期内是否将足额的还款资金存入该专户,专项用于归还我行贷款本息;

➢ 对于存在基建项目建设的医院,关注项目基建进度是否正常,资金来源是否落实,防止我行授信被挪用;具体贷款使用时是否严格按照总行和监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

➢ 医院是否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是否影响到医院的社会形象,是否导致病患就诊量减少;

➢ 授信用途是否符合批复要求和外部监管规定,是否存在不落实批复内容的情况;

➢ 关注医疗体制改革影响和医院重大经营变化情况,关注医院产权改革引起的医院重组、并购等情况,防止逃废我行债权。

附件3-4-2 高校类授信后检查要点

当前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由扩招改为稳定招生规模,大学建设在规模上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实际需求。教育事业收入(主要为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财政拨款是高校收入的主要来源,但财政拨款基本上用于学校人员工资等正常支出,收取的学费中,大约有45%可以用于还贷,因此学校可用于还贷的资金主要是教育事业收入中的学费、住宿费。因此,贷后检查应关注以下方面:

➢ 在我行开立建设资金专户,对账户进行监管,保障贷款专款专用,具体贷款使用时是否严格按照总行和监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

➢ 关注公办高校的合并、联合等情况,及时了解情况确保落实我行债权; ➢ 学校的招生情况。招生情况直接决定学校的还贷能力。关注学校招生分数线在同类高校中的排名是否基本稳定(上下5名以内),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完成率(实际招生人数/计划招生人数)是否增长或稳定;

➢ 学校总的收入增长与办学规模的扩大是否相适应,各项经费拨款(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是否稳定,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是否增长或稳定;

➢ 自筹办学情况,包括成人教育、MBA教育、培训等自筹办学的实际招生人数是否下滑、学费住宿费收入是否增长或稳定,主要关注报表中附属单位缴款情况;

➢ 密切关注学校的负债规模和期限结构,是否大幅举债进行固定资产建设导致总体负债上升从而超过贷款风险警戒线;他行给予的短期授信到期是否大部分能正常续做;

➢ 利用地方教育厅、财政厅、银监局的信息共享机制,了解政府部门化解高校债务危机的各项措施,对于授信批复前获得专项财政补助计划的高校,了解财政补助是否能按计划到位;

➢ 授信用途是否符合批复要求和外部监管规定,是否存在不落实批复内容的情况。

附件3-4-3 中小企业授信后检查要点

1、中小企业客户范围及其特点:

中小企业客户根据总行中小企业部的中小企业口径进行认定。该客户群体授信后检查可按照一般授信企业授信后检查要求实施,但相比大型客户,中小企业具有以下特点,应在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

➢ 中小企业普遍抗风险能力偏弱,受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调整的影响大;需关注借款人所在行业、特别是子行业变化和发展情况,该行业在当地是否产业集聚明显,借款申请人是否依附行业内大企业,该行业是否有利于中小企业发挥其成本低、机制灵活的优势;产品是否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成长期,关注其产品发展的持续性和竞争力以及未来的成长性;

➢ 中小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公开信息少,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报表编制不规范,报表真实性较差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除了关注报表本身的变化情况外,还应重点关注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行、社会历史信用记录、家庭生活、业内口碑等情况,了解其个人主要资产和分布情况,重点调查是否存在赌博、是否涉及民间借贷、是否偷逃税款等;

➢ 对生产经营可调查企业的用水、用电情况来了解企业的开工和生产负荷情况; ➢ 实地走访时应关注设备开工是否正常,老旧设备有无及时更新,仓库存货情况是否与报表一致等;

➢ 对出口导向型中小企业应特别关注其近期订单承接情况,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和人民币持续升值的影响,客户集中度是否过高,结算方式是否合理,主要客户的违约风险是否偏大等;

➢ 在货币政策紧缩时应重点关注同业授信变化情况,特别是当地主办行或者主要合作银行授信额度减少、担保方式异常变化时应引起高度重视。

2、按照模式化营销的中小企业,除上述针对客户自身情况的检查外,还应对营销模式定期进行重检,检查要点参考如下:

(1)中小企业模式化授信的含义及特点

根据我行相关授信政策,中小企业模式化授信是通过模式化实现中小企业授信风险的缓释、转移和嫁接,运用多种产品的组合销售和批量授信,形成符合不同区域、行业和客户特点的融资模式,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我行中小企业业务的综合收益,形成我行在中小企业金融市场某一领域内的比较竞争优势。

中小企业模式化授信主要包括担保公司、政府采购、联保、经销商、专业市场等等多种模式,在授信实践中,通过加强对融资模式的管理,提高我行的风险管控能力,增加信息透明度,将风险缓释在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

(2)模式化授信项下中小企业授信后检查要点

对于模式化授信项下中小企业授信后检查按照一般授信企业授信后检查要求实施基础上,需特别关注以下检查要点,防范系统性风险。 ➢ 模式化授信的中小企业总体授信后检查要求:

✓ 授信模式相关协议、合同有无修改,以及对我行权利、义务的影响,修

改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

✓ 合同、文件及单据是否齐备,相关文件及单据的传递、保管是否安全、

准确、及时并符合模式管理要求;

✓ 授信模式的日常执行是否符合管理要求,如帐户开立、现金流管理、物

流管理、监督支付等。

✓ 检查和识别授信模式的行业风险、系统性风险。评估行业经济态势、行

业吻合度、行业政策环境,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地位等;评估涉及的主

要产品、原料的价格、供求波动情况;评估区域经济情况及财政收支情况。

✓ 授信模式附加风险控制措施的检查。如,风险基金、保证金的缴存情况、

保险情况、追加担保情况。

➢ 除以上具有共性的检查要求外,对于部分模式还应重点关注以下检查内容:

✓ 担保公司模式,应关注担保主体担保业务开展情况、风险代偿情况、管

理规范程度、风险代偿意愿等的变化情况。

✓ 科技孵化模式,应关注相关政策、条件的变化。如政府及行业的支持政

策有无弱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创业投资支持等

✓ 联保模式,应关注各联保主体等的意见及要求,征询对其他具体授信企

业的风险评价;了解各方担保合作是否正常、稳定,合作意愿有无变化。了解联保主体间是否存在实质关联关系或过于紧密的资金、业务往来,了解联保主体是否存在串谋共商并可能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况。 ✓ 政府采购模式,应关注中标企业履约记录,与政府采购供应关系是否稳

定。政府采购运作条件有无变化,如产品品质(标准)要求、检验方式、企业准入条件、支付条件等

✓ 银租通模式,应关注借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设备是否正常交付,承租

人总体生产经营情况,设备使用情况,租金支付情况,模式下回购履行情况。

✓ 经销商模式,应关注交易背景是否真实,买卖双方是否形成长期稳定的

供应关系,交易行为能形成稳定连续的现金流;涉及的产品或凭证的管理、账款管理和回购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附件3-5

担保维度授信后检查要点

附件3-5-1 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抵押授信后检查要点

1、抵押相关法律文书检查,以便进一步确认我行对质押物的法律效力和控制能力:

➢ 抵押登记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全;

➢ 抵押登记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的文本、填写、签字、印章等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

➢ 抵押登记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正确; ➢ 抵押登记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存放和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2、抵押物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抵押物名称、规格、型号等是否同抵押合同一致; ➢ 现场检查抵押物数量是否减少、是否毁损; ➢ 现场检查抵押物的产权是否变化;

➢ 现场检查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发生异常变化,抵押价值是否充足。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根据机动车近三年来保险公司理赔情况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综合预测车辆未来价值贬损规律,从而审慎判断抵押率;

➢ 现场检查抵押物的使用情况,如使用人、有形损耗、性能变化等情况,判断对我行抵押权的影响;

➢ 检查抵押物的隐性贬值(即由于技术提高、性能改善更新换代、替代产品出现、价格降低等变化原因导致的相对于有形折旧而言的抵押物价值降低)情况,必要时要求借款人追加抵押物或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 检查有无重复抵押;

➢ 检查抵押物有无产权纠纷,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充分的处分权,判断我行对于抵押物的控制能力和对实现抵押权的影响;

➢ 检查抵押物保管人对于抵押物的保管、保养情况。

3、对于以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应在检查抵押物自身情况的同时检查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避免因在抵押权设定一年内抵押人申请(被申请)破产导致抵押权被认定为无效。

4、对于以海船抵押的,要检查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是否有以

下事项发生,以避免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对我行抵押权的潜在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 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 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 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 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 检查船舶抵押人经营管理的其他船舶肇事情况,避免因为抵押人经营管理的其他船舶肇事造成抵押船舶被扣押 。

附件3-5-2 房地产抵押、土地使用权质押授信后检查要点

1、抵押相关法律文书检查,以便进一步确认我行对质押物的法律效力和控制能力(要点同前述):

2、抵押物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抵押房产是否完好,周围环境、重要配套公用设施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商业用房抵押的要检查区域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了较大变化,是否影响抵押房产的变现能力和价值,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更换或追加抵押物等担保措施;

➢ 检查抵押房产的使用情况,是否有不利于我行实现抵押权的不利因素; ➢ 以土地使用权质押的,现场检查抵押土地的面积的充足性,当前开发及使用情况等,周围环境是否有不利于变现的因素发生,判断变现能力及对我行实现抵押权的影响;

➢ 通过对于房地产市场变化、相关政策变化、区域内公共设施、交通等相关因素的变化,检查所抵押土地的价值变化,判断抵押价值是否充分;

➢ 检查抵押的房地产是否进行了虚假抵押、重复抵押等。

附件3-5-3 股权、股票等动产质押授信后检查要点

1、抵押相关法律文书检查,以便进一步确认我行对质押物的法律效力和控制能力(要点同前述)。

2、检查质押权证的入库和保管情况,防止因操作和管理原因出现的操作风险。 3、检查抵/质押物价值是否发生贬值或变现能力下降导致抵偿能力不足: ➢ 以股权股票质押的,检查股权、股票价值或价格的变化波动情况,严防质押物价格快速大幅下降对我行质押物的价值的影响;

➢ 检查质押物自身价格的变化和相关市场情况,判断质押物的变现能力; ➢ 检查质押物是否用滞销产品换取畅销产品进行质押,将使质押物的价值大幅下降,从而造成质押率不足。

4、货押业务检查要点:

➢ 检查质押货物的数量是否充足,检查出质人的财务报表,对比出质人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等科目余额,分析质押物价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多头质押的嫌疑,对于存货余额明显低于动产质押贷款余额的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

➢ 检查仓储方的仓储条件是否能够满足质押商品的保管要求;

➢ 检查质押物是否适销对路、是否有积压情况以及质押物的价格波动情况,分析质押货物的变现能力。

5、以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授信检查要点:

➢ 检查授信后出台的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对于该公路收费权有无不良影响,必要时采取相关措施;

➢ 检查该公路车流量及实际收费情况和发展趋势,有无重大分流现象或正在建设、拟建设的公路等即将对该公路造成明显分流现象,判断收费权价值的充分性;

➢ 检查是否重复质押。

6、以高校收费权质押的授信检查要点:

➢ 检查授信后出台的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对于该校收费权有无不良影响,必要时

采取相关措施;

➢ 检查该校授信后实际收费标准、在校生人数、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及发展趋势,判断收费权的价值的充足性;

➢ 检查是否重复质押。

附件3-5-4 经营性物业抵押授信后检查要点

1、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经营情况检查要点:

➢ 借款人近期是否有重大事项发生,关注借款人发生并购、重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或股权转让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时,评估其对我行贷款的影响;

➢ 对保证人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保证人是否继续具有担保能力,能否在第一还款来源违约的情况下及时偿还我行贷款。

2、对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 我行授信批复的执行情况,批复中要求的各项授信条件是否均已落实; ➢ 检查用于抵押的经营性物业是否真正开始经营,经营情况如何,是否同申报授信时调查的经营内容、前景相符等;

➢ 检查期间我行贷款资金流向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约定,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融资用途的是否按照〈〈中国光大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 贷款期间我行应与借款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借款人在我行是否开立资金监管专户,检查贷款期间是否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收支明细台账,物业的经营性收入是否全部直接进入专户,除留足每期还本付息金额外的资金须经主办客户经理及业务主办行(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 分析贷款期内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是否与项目调查时预测相符,并对后续经营性净现金流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借款人能否按约归还贷款本息;

➢ 关注检查期内物业的出租率、租赁合同的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的变化;调查租约的真实性、特别注意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承租权、优先购买权以及其他权力对我行抵押权的限制和影响,对抵押权实现的难易程度作必要地预估。 3、抵押物检查:

➢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的经营性物业用于租赁的,应将物业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物业承租人出具知晓物业抵押给我行的声明;

➢ 根据检查时的市场情况,对抵押物价值进行动态监测,若出现抵押物贬值、租金收入下降等危及我行贷款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或变更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措施;

➢ 检查抵押物业是否完整,有无被拆迁等灭失可能,确保我行抵押权的实现; ➢ 抵押物业出租的,检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以及其他权利是否影响抵押权实现,是否同承租人签订长期、低租金租赁合同等,必要时可要求承租人、租赁人一起将符合我行相关要求的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附件3-5-5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授信后检查要点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办客户经理应按季度对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业务操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CECM系统《一般风险授信客户全面贷后检查报告》。担保公司授信后检查要点包括:

1、担保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 担保公司业务范围是否按规定经营;

➢ 担保机构是否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分散机制等相关制度,是否按照这些制度进行管理,并对担保公司的实际风险控制能力进行分析评估;

➢ 担保公司的担保评估制度是否严格;是否严格执行科学的决策程序;是否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是否强化内部监控,保证合规经营;是否采取反担保措施,对反担保能力是否跟踪检查;

➢ 担保公司是否对于某一特定行业的担保业务具备一定专业优势,并关注被担保客户所属行业风险,防止担保过度所产生的行业性系统风险;

➢ 5.担保公司是否与贷款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时交换和通报担保企业的有关信息,是否按合作协议提供授信后管理相关资料。

2、担保授信总体情况

➢ 担保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合规;

➢ 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外投资是否超过《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的比例,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放大倍数;

➢ 担保公司是否按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对于涉及补提准备的担保公司,应分析补提准备金对企业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

➢ 检查担保人向我行缴存保证金的情况,包括保证金比例、保证金缴存情况、是否纳入专户管理或存单质押,检查担保公司客户保证金是否缴存于银行为其设置的唯一客户保证金专户、客户保证金专户用途是否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是否用客户保证金违规向银行缴纳保证金等;

➢ 检查担保公司担保项下被担保企业授信期限,是否超过对担保公司核定的一般担保授信额度的期限;

➢ 关注担保公司的代偿记录、代偿比例和实际形成担保不良的情况,并对担保代偿对经营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3、担保能力及风险状况分析

➢ 担保能力是否削减,是否存在抽逃、挪用资本金等违规经营现象,造成资本金不实或者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削弱了实际担保能力;是否存在涉嫌通过关联交易骗取银行贷款、资本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等;

➢ 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投资形成的风险,全面了解掌握对外投资金额和投资内容,注意通过对外借款、关联企业占款和表外事项为表现形式识别投资行为;

➢ 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规开展民间金融业务的情况,并对担保公司资本金的运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确保资本金未被挪用;

➢ 对担保公司股东实力、出资能力和注册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实,并关注是否存在由于股东抽逃注册资金或股东占款对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能力造成实际不利影响。

附件3-6

低风险业务贷后检查要点

附件3-6-1 存单质押贷款授信后检查要点 检查要点:

➢ 存款来源是否合法;

➢ 是否有有权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材料,法人存单出质的,需股东会同意(如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处置的,董事会同意也可);自然人存单出质的,需财产共有人书面同意;

➢ 是否在开户银行核实存单的真实性,并取得开户银行认可的书面回执; ➢ 当事人是否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合同要素是否齐全; ➢ 质押存单金额是否覆盖敞口金额及贷款存续期间利息; ➢ 质押存单原件是否交付贷款行并入库保管;

➢ 借款主合同是否指定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附件3-6-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产品特点: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银行以完全背书形式购买持票人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2、检查要点:

➢ 承兑行是否在我行的同业授信名单以内;

➢ 贴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炒买炒卖有价证券、期货和房地产、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用于表外业务保证金,及其他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活动)

➢ 是否按规定收集企业已年检的基础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

➢ 是否提供申请贴现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真实贸易背景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运输信息等,并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贴现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是否能在

相关财务报表中得以反映;

➢ 是否在开户银行现场核实银票的真实性,或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票据系统查询银票的真实性;

➢ 银票是否记载有不得转让的限制性事项;

➢ 贴现款项是否直接记入贴现申请人帐户,而不是将贴现资金分笔划入非贴现申请人帐户;

➢ 业务流程办理是否按规定办理。

附件3-6-3 国开行担保项下联合贷款授信后检查要点 一、产品特点:

开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对未提款的资金,我行代替开行投放贷款。国开行就客户偿还协议项下联合贷款本金和利息向我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检查要点:

➢ 国开行是否与借款人签订贷款主合同(签订贷款主合同是我行联合贷款资金放款的前提);

➢ 经办银行是否与国开行、借款人签订具有担保合同性质的联合贷款“三方协议”;

➢ 经办银行是否与借款人单独签订贷款合同,以保障我行主张债权; ➢ 国开行资金是否能按时介入以偿还我行资金;

➢ 是否按委托协议的要求对联合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是否按委托协议的要求对联合贷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国开行贷款,如我行作为代理行,应按合作协议要求进行授信后检查,并定期向国开行通报检查情况;如国开行作为代理行,应按合作协议索要授信后管理相关资料,如未能取得,或资料内容不详尽,应及时与国开行沟通了解,如有必要按照一般授信90天全面检查内容对借款人进行检查。 附件4

挤占挪用贷款处理通知书

编号:

(借款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与我行签订 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万元,合同规定用于 。经我行检查发现,你(单位)擅自将贷款用于 。

根据我行与你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现作以下处理:

1、限期5个工作日内,将挪用 贷

款 万元回存 帐户;

2、自挪用之日起至挪用贷款资金全部回存 帐户之日止,对挪用部分贷款按 计收利息;

3、在全部挪用贷款资金加存之前,我行将停止向你单位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4、5个工作日内,挪用贷款资金无法全部回存 帐户的,我行将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停止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划付;(2)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3)从借款人在贷款行或贷款行系统内的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4)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5)贷款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 支行/公司业务部门 年 月 日

回 执

已收到中国光大银行 支行/公司业务部门,编号为 《挤占挪用贷款处理通知书》。

借款人(公章): 保证人(公章): 签收人(签名): 签收人(签名): 日期 : 日期 : 附件5

风险排查工作底稿 管户客户经理 被检查企业 授信余额 风险分类 问题描述 整改要求及时限 检查人员 授信品种 担保方式 签字及时间:

授信后管理岗/风险经理 签字及时间: 签字及时间: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 授信后管理平行作业

第一节 平行作业管理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授信业务的全过程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授信后管理工作,

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加强与经营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巩固客户关系,加深扩大银企合作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授信后管理平行作业,是指客户经理和风险条线人员(包括:授信后管理岗、风险经理、风险部负责人、风险总监)、业务条线管理人员(包括:行领导,公司管理部、产品部门负责人)一起在授信后管理流程中,通过岗位制约与团队合作,重检客户风险状况与授信方案,从而实现平衡风险与回报的授信后管理运作机制。其目的在于保障业务运行质量,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有机统一,具有客户关系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双重作用。

第三条 平行作业实行分层管理

一、战略客户、重点客户的平行作业频率每年至少一次,原则上由分行行领导带队,并指定分行业务条线或风险条线相关人员参与。此类客户平行作业的目的为深化客户关系、加深银企合作、兼顾收益与风险的平衡;

二、一般正常客户的平行作业频率一年至少一次,原则上可由对公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括:分行风险管理部、公司管理部、产品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人员带队,此类客户平行作业的目的兼顾客户关系维护和风险控制;

三、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一级或二级定性预警信号客户、分行风险预警会议确定的风险客户,平行作业频率每半年至少一次,由分行授信后管理岗、风险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带队,此类平行作业的目的以风险防范为主。

战略客户、重点客户、一般正常客户、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名单应根据授信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其中房地产贷款(住房及商用房开发贷款、经营型物业抵押贷款),由风险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带队,对授信审批批复中设定的风险监控条件进行授信后平行作业,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四条 平行作业检查流程包括前期非现场准备工作、现场检查、记录分析报告,检查结果运用等。

第二节 平行作业人员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客户经理

在平行作业的前期非现场准备工作时,客户经理应提供平行作业实施人员要求的相关资料,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现状,安排与企业约见时间;在现场平行作业时,应配合平行作业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收到平行作业结论和意见反馈后,客户经理须据此进行客户关系维护和完善授信后管理工作。

第六条 授信后管理岗及风险经理

在平行作业的前期,根据客户经理提供的材料和非现场监控情况,确定平行作业重点;在平行作业现场检查阶段,按照本办法中“平行作业现场检查的内容和方法”要求,完成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平行作业检查分析报告》,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授信后管理建议,反馈经营单位。

授信后管理岗根据客户分层管理原则和检查频率要求,拟定平行作业检查计划,定期汇总整理平行作业完成情况,督导、提示相关人员按频率规定完成平行作业。

第七条 总、分行行领导、业务条线负责人及风险管理条线负责人

在平行作业中负责访谈授信客户高层管理人员,与高层管理人员建立和谐互动的关系,完善客户关系管理,同时兼有发现风险、防范风险的职责。

第八条 平行作业参与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现场平行作业工作纪律,在整个工作流程中要做到合法合规。

第三节 平行作业工作流程 平行作业前期非现场准备工作

第九条 平行作业实施人员应查阅授信企业的最**行作业CECM系统记录,分类认定报告、授信调查报告、授信审查报告、近期财务报表,了解该企业在我行日常结算情况和信贷产品使用情况,提出待落实问题、风险点或可疑点,分析企业的融资需求,并形成检查提纲和检查重点。

第十条 平行作业实施人员应及时与经营部门取得联系,无特殊情况应提前确定走访日程,以便经营部门及客户安排好相关工作。

平行作业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平行作业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客户经营状况、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授信资金使用情况、目前企业融资需求、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突发事件及预警情况、担保的风险缓释作用等。平行作业实施人员可根据本次平行作业目的,确定重点内容。

第十二条 平行作业现场检查的主要方法包括: 一、与公司管理层会谈;

二、查阅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

三、补充搜集资料,验证企业财务、经营等方面情况;根据我行授信管理要求,对于未提供审计报告的中小企业客户,原则上必须要求经营机构或客户提供纳税申报表、主要科目明细、银行对帐单等补充资料;

四、实地察看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重要实物资产,特别是担保品的状况; 五、通过比较、分析、计算等方法对财务报表等数据资料进行分析; 六、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技术人员;

七、走访公司上下游企业、外部监管部门及金融同业等。

第十三条 平行作业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外围环境的变化及影响,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法律制度、国际贸易环境、区域环境等;

二、客户自身生产、经营及销售情况变化,主要包括主导产品市场分析、生产设备更新情况、产能变化、销售方式及回款情况、库存情况、上下游产品市场情况变化、同行业比较等;

三、客户财务状况检查,主要针对客户经理是否按月收集客户财务报表,是否出现财务预警信号,对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异动指标进行分析;

四、客户非财务因素检查,主要包括客户管理水平、经营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内控制度、集团客户对子公司的控制方式和控制能力、资金管理架构、重大投资决策、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重大事故和赔偿等;

五、授信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我行授信使用情况、综合收益情况,客户目前融资需求、与我行合作意向,以及客户经理根据贷款类、票据类、贸易融资类各产品的特点进行的贷后检查情况,并对审查、审批时发现和提出的授信业务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跟踪了解;

六、保证人情况,抵、质押物管理及现状等情况;

七、对于发生风险事件和出现预警信号项目的平行作业,主要应了解: (一)风险事件和预警信号出现的原因、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企业已经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其他债权人已经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担保措施的现状及担保代偿能力;

(五)外部机构如法院、当地政府机构等的相关情况;

(六)分析和评价我行债权受到影响的程度,针对风险状况,提出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和管理要点。

第十四条 平行作业现场检查过程中如有需要应采取拍摄及复印材料等方式获取实物(数码)资料。根据我行授信管理要求,经营机构对于我行担保品原则上必须记录并提供影像资料,平行作业现场检查人员应核对或补充收集影像资料。在现场平行作业中取得实物(数码)资料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平行作业后期检查分析工作

第十五条 平行作业现场检查结束后,带队负责人应指定具体参与人员于三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平行作业检查分析报告》,带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撰写人员录入CECM系统;签字的纸质报告移交风险管理部授信后管理岗归档保存。相关检查人员对该报告的内容负责。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授信后管理岗收集经签字的纸质《平行作业记录分析报告》,并按照归入授信后档案保管。

第十七条 《平行作业检查分析报告》内容应该简明扼要,记录平行作业的开展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影响授信偿还能力、授信方案合理性等,做出平行作业检

查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授信后管理要求和重点。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

第四节 平行作业等授信后检查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客户经理、经营部门负责人、业务条线相关管理人员、风险经理、授信后管理岗、风险管理条线负责人、风险总监、总行相关人员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平行作业检查分析报告》及《全面授信后检查报告》。

第十九条 对于平行作业检查中发现风险隐患的授信客户,检查人员应将《平行作业检查分析报告》提交风险预警委员会讨论,并根据风险状况确认情况相应转入预警客户管理流程。

对于授信客户新的融资需求或与目前授信方案不符之处,应组织经营单位重检授信方案,以实现更好地银企合作。

第二十条 授信后管理岗在进行授信业务分类认定时,需通过CECM系统查阅授信客户最近的《平行作业检查分析报告》,并根据检查结论进行风险分类认定复核。

第二十一条 存量授信项目上报审批的,风险经理需通过CECM系统查阅授信客户最近一年的《全面授信后检查报告》及《平行作业检查分析报告》,了解并掌握借款人授信后管理及平行作业主要情况,同时对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情况进行评价。重要授信后管理情况应向项目评审会议或风险总监进行汇报,有必要的情况下,授信后管理岗可列席项目评审会,对授信后管理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关于其他授信后管理结果运用,各分行应制定相关管理细则。

附件1

平行作业检查分析报告 平行作业人员 □行领导 □风险部、公司部、其他产品部门负责人 □风险经理 □授信后管理岗 □产品经理 客户名称: 管户机构: 我行授信金额: 平行作业时间: 平行作业地点: 企业人员: 我行人员: 走访目的及需要关注、解决的问题: 走访记录分析:参照工作手册检查要点 客户经理: 我行授信余额: 我行综合合作情况: 平行作业结论(授信风险状况是否正常、风险效益是否匹配、需要揭示的问题及进一步关注的问题、下一步授信后管理要求、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调整意见): 平行作业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章 小企业授信后管理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行标小企业,即:上年末总资产或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下且单户授信敞口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剔除公共管理、土地储备、园区、交通、房地产等五个行业的客户)。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针对小企业与其他大中型客户的差异性授信后管理进行规范和要求。小企业授信后管理提倡“现场文化”,强调检查持续性和针对性。同时,分行应加强对模式化项下集中度风险、传染性风险等系统风险的组合监控,避免在行业、客户、模式化项目等方面出现过度集中现象。

第三条 小企业授信客户贷后检查分为授信用途检查、日常授信后现场走访、全面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

第四条 小企业授信用途检查同大中型授信客户管理要求。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出账后7日内,通过对贷款直接用途跟踪检查情况录入CECM系统《授信后用途检查报告》并提交授信后管理岗。如贷款在7日内未支付完毕,应持续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持续录入系统报告,直至贷款支付完毕。采取自主支付的贷款,应定期收集与贷款用途有关的凭证并在报告最终录入完毕后归入三类档案备查。

第五条 小企业日常授信后现场走访以了解掌握企业实际资产、负债、销售及企业主(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最新动态情况为主,引入小企业评级关键定量指标进行跟踪分析。要求客户经理每月进行一次现场走访,并要求拍照,照片及检查结果要求录入CECM系统《小企业一般风险授信客户日常走访记录表》(附件1)。

第六条 小企业全面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以评估判断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情况、第二还款来源风险缓释效果并对授信风险分类进行滚动认定为主。小企业全面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要求由客户经理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要求拍照,照片、检查结果及风险分类认定结果要求录入CECM系统《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附件2),并由授信后管理岗、风险部负责人最终审核认定。

第七条 小企业平行作业可选择在调查审查阶段或者在贷后检查阶段进行,贷前平行作业须由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联合进行;贷后平行作业应由分行中小企业部负

责人、产品经理、风险经理或授信后管理岗与客户经理联合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录入CECM系统《平行作业检查分析报告》。具体平作作业频率要求如下:(1)对于模式化项目,须每年进行一次平行作业;(2)对于模式化项下的具体客户,要求每三年对所有客户完成一次平行作业,其中,每年进行平行作业的客户不得少于全部模式化项下客户的20%;(3)非模式化项下客户须每年进行一次平行作业。如客户或所属授信模式出现风险预警,根据低质量及特别关注等预警客户名单管理要求,应增加平行作业频率为每半年一次。

第八条 针对小企业经营特点,推广贷后管理要“三盯、八看、四防”。三盯即一盯结算往来、二盯有效资产、三盯关键指标;八看即一看年检是否合格、二看股东背景、三看实收资本、四看人行评级、五看对外担保和投资、六看内控和风险管理、七看代偿情况、八看反担保措施。四防即一防老板“人”的风险、二防“四多”企业风险、三防道德风险、四防操作风险。

第九条 对于模式化风险监控,引入模式关键指标,要求客户经理定期对模式运作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模式化检查要点详见《对公授信后管理操作手册贷后检查要点章节》,并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CECM系统《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附件2)。

第十条 属于担保公司模式的授信,除上述针对借款人的各项贷后检查外,担保公司作为单独授信主体,纳入对公大中型一般风险授信后管理体系。担保公司的主办客户经理应按季度对担保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及分析,并将检查结果录入CECM系统《一般授信业务贷后检查报告》。

第十一条 对于银租通模式、供销商模式等锁定核心企业为有效风险承担人的授信模式,其项下的小企业授信客户的日常贷后检查及平行作业应以核心企业为检查主体,并将检查结果批量录入CECM系统(此项功能需对CECM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 客户移交和退出机制。建立“有进有出”的客户流通机制,一方面,小企业客户成长为大中型企业,应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业务管理机制,有必要建立客户定期移交机制;另一方面,对于贡献度较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需按照有关标准逐步压缩退出。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风险预警、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名单管理、授信后考核评价等内容同大中型客户授信后管理要求,详见《对公授信后管理工作手册》。

附件1:

小企业一般风险授信客户日常走访记录表 1、本记录表应本着忠实记录客户经营状况的原则如实填写。 填表说明: 客户参与会见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本表中的“较大幅度”指20%(含)以上。 □ 正常 履约情况 □ 未正常履约(详细说明情况) 是否提供新报表 净资产(万元) 期末值 □ 是 □ 否 比上月 比年初 变动原因分析: 期末值 比上月 比年初 银行融资(万元) 变动原因分析: 期末值 比上月 比年初 其他负债(万元) 当年企业应税销售额(万元) 客户经理评估当年实际销售收入(万元) 库存(万元) 变动原因分析: 期末值 比上月 比上年 变动原因分析: 期末值 比上月 比上年 变动原因分析: 期末值 比上月 比上年 变动原因分析: 期末值 比上月 比年初 对外担保(万元) 主要管理层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分析: □ 无变化 □ 有变化(选此项,请在下面填写变化情况) 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 □ 员工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 □ 员工人数基本相当 员工人数变化情况 □ 员工人数有较大幅度减少 员工人数较大幅度增减原因: 抵/质押物状态 (无抵押物则无需填写) □ 正常 □ 存在权属争议 □ 查封 □ 毁损 □ 贬值 存在对抵押物价值影响的原因及对我行授信的影响: □ 较大幅度改善 □ 基本相当 □ 较大幅度下滑(选此项,请在下面填写原因) 保证人经营情况较大幅度下滑原因: □ 企业存在大额未决诉讼 □ 企业参与期货或股票炒作 预警事项 □ 企业法人有不良嗜好 □ 其它(选此项,请详细填写): 是否属于模式化 模式化类型 □ 是 □ 否 与上次走访时相比保证人经营情况(如无保证人则无需填写) 模式化重检情况及其它需说明事项

附件2:

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贷后检查暨风险分类认定报告 受信人名称 客户类型 所属行业 客户评级 是否平行作业 一、本次检查授信情况 本次检查授信启用情况 上次风险分类结果 本年授信后检查(退回时可更新最新财务数据) 前年 上年 本年 本年 本年 本次

上次预计损失金额(万元) 报告日期 是否年度重检 评级时间 平行作业岗位 □ 正常类客户 □ 低质量或特别关注客户 □ 不良客户 授信种类 合同编号 币种 余额 到期日 批复编号 授信前提条件及授信要求落实情况 二、借款人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总资产 流动资产 应收帐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净值)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长期借款 所有者权益 长期负债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净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率 息税前营业利润率 借款人基本财务指标 总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 存货周转天数(天)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天) 总资产周转率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留存现金流与总资本支出比 长期资产适合率(倍) 息税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 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 总有息债务/留存现金流(倍) 借款人定量预警信号

财务分析要点提示:根据最新财务报表,分析借款人在检查期内的财务变化情况,通过财务数据分析掌握企业基本经营状况及变化情况 三、经营情况分析 经营分析要点提示:通过现场检查或访谈经营负责人等方式,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及变化情况,重点了解生产、销售、固定资产投入、对外投资等多方面情况,并深入分析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结合授信产品进行检查分析(检查要点参见授信后管理工作手册-授信后检查要点)。如为商票贴现或占用集团授信额度等授信业务,应同时对主要授信人(承兑人)进行全面检查。 借款人定性预警信号:分析要点提示:预警原因、事件进展、影响程度及化解措施。 四、对客户非财务因素的搜集及分析 分析要点提示:有无影响授信的相关信息,包括不局限于企业有无大额未决诉讼、有无参与期货及股票炒作、企业法人有无不良嗜好等; 五、对借款人履约能力的总体情况判断 借款人能否按期履约?请说明理由 六、保证担保情况检查 (一)基本情况 授信种类 合同编号 币种 余额 担保金额 (二)检查情况 保证人 分析要点提示:对保证人行业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能否在第一还款来源违约的情况下及时偿还我行贷款,识别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点; 保证人定性预警信号:分析要点提示:预警原因、事件进展、影响程度及化解措施。 七、抵质押情况检查 (一)基本情况 授信种类 合同编号 币种 余额 担保金额 (二)检查情况 分析要点提示:进一步确认我行对抵质押物的法律效力和控制能力,检查抵/质押物价值是否发生贬值或变现能力下降导致抵偿能力不足;分析抵(质)押物变现的难易程度,判断抵(质)押担保对我行债权的保障程度。 八、关联方情况检查 是否存在关联方出现重大变化影响企业还款能力的情况,请加以评估并提出解决措施。 九、模式重检情况 是否属于模式化 模式化类型 模式化重检情况及其它需说明事项 十、总体评价及建议的应对措施 合同编号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分行主管领导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风险总监或主管业务行长签字: 日期: 币种 上次风险分类结果 上次预计损失金额 本次风险本次预计分类结果 损失金额 □ 是 □ 否 检查要点详见《对公授信后管理工作手册授信后检查要点》 抵押物名称 授信种类 应对措施 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资产保全部负责人 授信后管理岗/风险经理 余额 到期日 主办客户经理签字: 日期: 第六章 收息收贷管理

第一条 收息收贷管理包括:到期授信管理、收息管理、欠息处理、逾期或垫款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 到期授信管理

一、对公授信后管理岗每月统计下两个月到期授信情况,通知经营单位制定到期授信处置预案;

二、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客户经理应根据日常授信后管理情况判断能否按期还款; 三、对能正常按期还款客户,客户经理应跟踪了解汇报还贷资金落实情况;授信到期前两周,客户经理应通过电话、约见等方式通知客户筹备资金按时履约,或根据客户需要以寄送方式向借款人送达书面《贷款到期通知书》(附件1);

四、对存在一定还贷风险的客户,风险经理应与客户经理进行平行作业,共同拟定处置预案,报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审议;到期前30天,客户经理应以约见、寄发等方式向借款人送达书面《贷款到期通知书》(附件1),核对授信金额,督促授信客户落实还贷资金,通知书的回执须存档管理;

五、授信后管理岗需逐笔做好到期授信的还款或处置预案的跟踪记录。 第三条 收息管理

在每月(季)结息前7天,客户经理应及时提醒授信企业准备好还息资金;对贷款风险分类为关注(含)以下且付息帐户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的客户,于结息前7个工作日发出《贷款付息通知书》(附件2)。

第四条 欠息处理

一、会计柜员应及时将欠息情况通知客户经理及授信后管理中心;

二、授信后管理岗根据会计柜员通知或通过CECM系统查看欠息记录,督促客户经理及时催收欠息;

三、客户经理须于欠息当日电话告知贷款客户欠息情况,对3日内仍未偿还欠息的客户,客户经理应填发《贷款付息通知书》(附件2),并跟踪通知书回执归档管理;

四、7日内仍未偿还欠息的,客户经理须再次填发《贷款付息通知书》(附件2) 及时催收,通知书回执须归档管理,并作为预警信号管理;

五、如欠息客户已存入应付利息,会计柜员应及时扣收利息。 第五条 逾期或垫款处理:

一、会计柜员应及时将贷款逾期或垫款情况通知客户经理及授信后管理中心; 二、授信后管理中心在逾期或垫款次日督促客户经理在CECM系统内填《贷款不能足额履约情况报告》,并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

三、客户经理应自逾期或垫款之日起,10日内向借款及担保人分别发送《逾期贷款本息催收函》(附件3)及《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附件4),取得相应回执归档保管,并作为预警信号管理;

四、信贷业务逾期超过30天后,客户经理应按月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逾期贷款本息催收函》(附件3)及《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附件4),并取得相应回执归档保管;

五、授信后管理岗督促客户经理按期发送逾期催收函,并跟踪检查催收回执归档情况。

附件1

贷款到期通知书

编号:

(客户名称):

贵单位于 年 月 日与我行签定了 号《 》(合同)。

按合同约定,贵单位应于 年 月 日归还《 》项下本金 及相应(利息、费率) (金额),现期限已届满,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后,尽快落实还款资金,按期归还。

中国光大银行 (分行) 支行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

贷款到期通知书 回执

中国光大银行 :

我单位已收到贵行 年 月 日你行发来的第 号《贷款到期通知书》,我单位一定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归还本息及费用,现将回执退回,请查收。

借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贷款到期通知书》交借款人,回执由客户经理带回(或寄回)存档

附件2

贷款付息通知书

编号:

尊敬的 客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与我行签定的 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元,按《借款合同》规定,贵公司应于 年 月 日支付我行贷款利息 元,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书,按期将利息划入贵公司在我行开立的帐户。

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与合作!

中国光大银行 分行 支行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 贷款付息通知书回执 编号: 中国光大银行:

我单位已收到贵行 年 月 日签发的第 号《贷款付息通知书》,我单位将依《贷款合同》规定,于 年 月 日将贷款利息划入我单位在贵行的帐户,现将回执退回,请查收。

借款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贷款到期通知书》交借款人,回执由客户经理带回(或寄回)存档

附件3

逾期贷款本息催收函

编号:

(客户名称):

贵单位与我行签订的(主合同) (从合同) 项下的款项 (授信业务品种),共计金额 ,利息 ,其他费率 ,累计 ,已于 年 月 日到期。我行曾多次与你单位联系还款事宜,但我行尚未收到你单位的还款。根据合同规定,我行自逾期之日起按 计收逾期利息,按 计收其他费率。对此,我行向你单位发出还款催收函,请你单位在两周内,尽快还清所欠我行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必要时依法清收。

中国光大银行 分行 支行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

逾期贷款本息催收函 回执

中国光大银行:

我单位已收到贵行 年 月 日签发的第 号《逾期贷款本息催收函》,我单位认可该项事实,并保证承担按时还款的责任。现将回执退回,请查收。

借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逾期贷款本息催收函》交借款人,回执由客户经理带回(或寄回)。

附件4

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 编号:

(单位名称):

贵单位与我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及编号) 项下的主债权已于 年 月 日到期,尚有 万元未归还。请你单位督促借款人在两周内还清所欠我行全部贷款本息及其它费用或由你单位代为清偿。否则,我行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必要时依法清收。

中国光大银行 分行 支行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 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 回执 中国光大银行:

我单位已收到贵行 年 月 日签发的第 号《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我单位认可担保事实,并督促借款人尽快偿还所欠你行的全部贷款本息。现将回执退回,请查收。

担保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交担保人,回执由客户经理带回(或寄回)。

第七章 风险预警管理

第一节 预警管理概述

第一条 风险预警是指运用多种信息渠道和分析方法,对授信客户的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分析、衡量其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以化解风险的主动性、动态管理过程。

第二条 风险预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预警原则:风险预警工作涉及支行、分行、总行多个层面多个岗位,银行全员都有预警职责;

二、及时报告原则:相关人员须及时发现各种预警信号,并尽快报告; 三、快速反应原则:对于生效预警信号必须采取应对行动,在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本着有利于保全信贷资产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快速反应。

第三条 预警信号按涉及客户的数量划分,分为系统性预警信号和个案预警信号;按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影响程度划分,分为一级预警信号、二级预警信号和三级预警信号,其中违约级预警信号属于一级预警信号。

第四条 系统性预警信号是指从行业、地区、产品等维度可能会对我行某组合层面客户的还款能力构成影响的预警信号。个案预警信号是指只会对我行单个客户或单个集团客户的还款能力构成影响的预警信号。

第五条 一至三级预警信号的定义是:

一级预警信号是指:情况非常紧急,该客户对银行的风险已经基本确定而且非常高,银行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控制风险,再研究其他对策;

二级预警信号是指:情况比较紧急,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尽快进行评估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三级预警信号是指:情况不紧急,但必须进一步调查分析,了解预警信号的成因和客户风险状况。

第六条 系统性预警信号的严重程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主要表现为在国家政策、经济环境、行业趋势等方面发生可能导致客户还款能力下降的变化(详见附件1)。

第七条 个案预警信号主要表现为在公司治理、银企关系及履约能力、公司运营、财务指标等方面发生可能导致客户还款能力下降的变化(详见附件1)。

第八条 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建立并维护全行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协调全行各项管理风险工作。为加强全行风险预警工作的组织管理,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预警工作组,分行设立风险预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分行风险管理部。

总行风险预警工作组由主管风险副行长任主任,成员由风险管理部、信贷审批部、公司业务部、贸易金融部、中小企业部、零售业务部、资产保全部、资金部、运营管理部、战略发展部、信用卡中心负责人组成。

分行预警委员会由分行风险总监任主任,成员由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贸易金融部、中小企业部、资产保全部、零售业务部、运营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风险预警管理中所列行动方案如果触发资产保全、授信审批、政策修改等流程,应按照相应规定和权限办理。

第二节 岗位和部门职责

第十条 客户经理是发现管辖客户预警信号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 一、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 二、对预警信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和行动方案;

三、将预警信号和行动方案及时录入CECM系统,并每日通过CECM系统检查其他人员录入或系统导入的提醒性预警信号,及时展开相应调查并作出使之生效或申请解除的处理;

四、具体执行风险预警行动方案,并及时报告处理效果和最新情况。

第十一条 基层经营单位负责人也是发现辖内客户预警信号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

一、督促客户经理完成日常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 二、对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三、直接参与“四类客户”的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

四、对客户经理提出的风险预警评估和应对预案进行审核,批准实施“紧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和跟进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

第十二条 分行授信后管理岗职责:

一、协助发现预警信号,维护CECM系统预警信号,有权直接在CECM系统中录入生效预警信号,或者使他人录入的提醒预警信号生效;

二、协助经营单位分析评估预警信号等级,制定预警行动方案; 三、参与“四类客户”的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 四、跟进、汇报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督促、指导辖内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和授信后管理岗开展风险预警的发现、评估工作;

二、协助辖内经营单位落实预警行动方案; 三、负责发现本行所在区域内系统性预警信号; 四、监督、检查分行各层面风险预警工作开展情况; 五、行使分行预警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六、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汇报预警信号发现和处理情况,以及分行风险预警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发现在行业、客户、地区和产品等维度的系统性预警信号;

二、协助发现全行法人客户的重大预警信号,定期下发《授信客户风险预警名单》; 三、负责发布总行预警委员会识别评估的预警信号; 四、监督分行预警信号的发现和应对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行使总行预警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六、负责全行预警体系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总、分行公司业务部职责:

一、协助发现全行法人客户的预警信号和系统性预警信号;

二、协助指导分行重大预警客户和跨分行集团客户的预警工作; 三、做好对系统性预警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向总、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汇报发现的预警信号及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总、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各类风险预警信号的收集和处理情况;

二、批准各类风险预警行动方案,包括跨区域集团客户的风险预警行动方案(总行预警委员会);

三、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风险预警工作,并听取工作汇报; 四、负责跟踪和监督全行风险预警体系的运行情况; 五、审议和修订本风险预警相关的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总行审批部、风险总监和风险经理应在日常审查审批工作中关注预警信号,评估预警信号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影响,科学合理地批准授信方案。风险经理经核实后,有权直接在CECM系统中录入生效预警信号,或者使他人录入的提醒预警信号生效。

第十八条 总行发展研究部主要负责关注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发现宏观经济运行方面的系统性预警信号。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通过审计检查发现个案预警信号或其他系统性预警信号,负责对预警信号发现、处理流程的规范性进行审计检查。

第二十条 总行其他条线管理人员通过日常管理、研究分析、外部媒体等途径识别预警信号,并录入CECM系统,经客户经理、风险经理或授信后管理岗确认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集团客户的主管客户经理负责分析成员公司的预警信号对整个集团授信风险的影响,并制订行动方案。各成员公司的客户经理负责分管客户的预警工作,一旦发生预警,除按照规定流程处理外,还应直接将有关情况报集团客户主管客户经理和主管分行风险管理部,同时报送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总行公司业务部、总行风险管理部,以保证信息快速传递,并协同主管客户经理落实预警行动方案。分行辖内的集团客户预警和行动方案要经分行预警委员会批准,跨分行的集团客户预警和

行动方案要经总行预警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零售业务风险预警管理中,分行风险总监负责个贷风险预警的统筹管理,零售授信中心负责个贷风险预警的督促、汇总和报告,经营单位负责个贷风险预警的具体实施。

第三节 系统性预警信号处理流程

第二十三条 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和其他管理部门通过日常风险管理和业务管理,以及对外部宏观环境进行分析,发现关于行业、客户、地区和产品等系统性预警信号。

第二十四条 总、分行各管理部门发现系统性预警信号后将预警报告汇总至同级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会同提出部门进行核实和分析后,判断预警信号严重程度,提出初步行动方案或措施,报告总、分行预警委员会批准,通过OA发布,并于批准次日将预警信号和行动方案录入CECM系统。

第二十五条 针对系统性预警信号的行动方案一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不限于此):

一、建议修订信贷政策指引,明确控制或禁止进入区域/行业/品种/评级; 二、建议渐进式退出已涉入的宏观经济面已恶化的区域/行业/品种/评级; 三、建议贷款整体转让; 四、建议组合限额的调减;

五、建议提高准入门槛,规定限制性标准; 六、建议限制或禁止使用某类信贷产品等。

第二十六条 对于特别紧急的系统性预警信号,在经总、分行或预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先发布并采取行动方案,再报总、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备案,风险预警委员会有权修改已经批准的行动方案,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七条 系统性预警信号的解除由各级风险管理部提出,报同级风险预警委员会批准后,准予消除。

第四节 个案预警信号处理流程

第二十八条 个案预警信号的发现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

一、授信后管理----按照规定的频率和要求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识别客户层面的各类预警信号;

二、日常监控----通过审查审批、日常信贷管理、现场和非现场监控过程,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三、外部渠道----通过关注网络、电视、报纸、专题研究报告、其他新闻媒体等,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四、系统识别-----CECM系统可以对预先设定的定量预警指标进行自动识别。 第二十九条 客户经理通过授信后管理、外部渠道等及时发现识别授信客户预警信号,同时每日登录CECM系统查看他人录入的提醒性预警信号;风险经理在平行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发现识别授信客户预警信号,并经常查看他人录入的提醒性预警信号;授信后管理岗在授信后管理过程中应注意发现识别授信客户预警信号,并经常查看他人录入的提醒性预警信号;其他岗位在工作中发现授信客户的预警信号,应立即录入CECM系统或报告给风险管理部。

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对于发现的定性预警信号、系统识别的定量预警信号或提醒的预警信号(包括总行《授信客户风险预警名单》的客户),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对核实的定性预警信号、影响授信客户还款能力的定量预警信号和提醒的预警信号,应当评估判断预警信号等级,提出初步行动方案或措施,填写《预警信号处理审批单》(见附件2),报所在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对预警信号进行核实,对行动方案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 基层经营单位审核后的预警信号应于1个工作日内上报分行授信后管理岗。授信后管理岗会同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分析核实预警信号,协助客户经理研究制订行动预案,并报告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风险经理和授信后管理岗对于发现的预警信号,可要求客户经理调查处理,也可直接填写《预警信号处理审批单》,并报告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评估预警信号严重程度

和行动方案的可行性后,签署意见,报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四条 分行应每月组织召开风险预警委员会,听取各部门汇报预警信号处置及效果,研究完善行动方案,遇重大紧急预警可召开临时会议。预警信号不解除,应每月向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汇报最新情况。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责成主办客户经理上会汇报。

第三十五条 预警行动方案批准后的次日,客户经理应将预警信号和行动方案录入CECM系统(影响授信客户还款能力的定量预警信号也应录入具体情况和行动方案);《预警信号处理审批单》应抄报分管公司业务行长。

第三十六条 针对个案预警信号的行动方案中一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不限于此):

一、要求采取额度控制措施,如冻结未用额度; 二、要求调整客户的信用评级; 三、建议提前收回贷款; 四、建议处置抵质押品;

五、要求冻结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只入不出,扣款归还本息; 六、建议根据合同向保证人追索,要求其代偿借款人应付的本息; 七、建议资产保全人员介入对贷款进行救治等;

八、建议加强担保,如更换保证人,提供更多的抵、质押品等; 九、要求提前进行信贷重检; 十、建议变更授信条件;

十一、建议提前对贷款风险分类进行重新评估,降低五级分类; 十二、建议或要求暂停新增授信;

十三、要求对于该客户予以特别关注,加强监控力度,更加频繁地检查和汇报。 第三十七条 “紧急行动方案”是指:对于一级预警信号先控制住风险进一步扩大的措施,如:停止领用未用授信额度,冻结存款账户,扣划账户资金提前收回贷款等。其中:停止领用未用授信额度需要由授信后管理岗以书面形式通知分行放款中心(切分的贸易融资额度应通知分行国际业务部);冻结存款账户,扣划账户资金提前

收回贷款需要相应合同条款支持。

第三十八条 针对严重程度不同的预警信号,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不同的行动方案(本办法所列对应措施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时可以根据情况灵活组合、创新):

一级预警信号一般先采取“紧急行动方案”,并随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建议处置抵质押品,建议资产保全提前介入,建议采取诉讼等;

二级预警一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建议更换保证人,建议提供更多的担保品,建议变更授信条件,建议降低五级分类等;

三级预警信号一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要求特别关注预警企业,要求增加检查频次、要求调低信用等级等。

第三十九条 对于发现的一级预警信号、重大风险事件或紧急事件应及时报告风险总监或主管风险和公司业务行长,也可召开专题预警委员会讨论决策。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可按照“紧急行动方案”处置,即:基层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风险预警委员主任有权批准“紧急行动方案”,事后报风险预警委员会核准。

“紧急行动方案”经基层经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应第二天报风险预警委员主任核准,并报下次风险预警委员会或召开临时风险预警委员会核准。风险预警委员会如果对 “紧急行动方案”有异议,有权修改,否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条 一、二级预警信号的《预警信号处理审批单》只需基层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风险预警委员主任签字即生效,其他人员签字可以后补。三级预警只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即可生效。

第四十一条 审批机构如果对预警行动方案有修改意见的,要及时将意见书面反馈给分行风险管理部。

第四十二条 总行可以根据外部信息和内部监控通过OA发布个案预警信号,分行应对总行发布的预警信号进行评估、核实、制定行动方案,并报告最新情况。

第四十三条 如果预警信号已经导致授信出现实质性风险,经营单位要提请保全部门提前介入,提供保全意见,或直接进入保全程序。

第四十四条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提出解除对客户的预警的申请: 一、经过核实,相关人员报告的预警信息不准确;

二、原预警信号情况好转,已对我行授信不构成风险;

三、经过调查分析,相关人员报告的预警信息对我行授信不构成风险。 第四十五条 个案预警信号的解除由客户经理提出,填写《预警信号解除审批单》(见附件3),经经营单位负责人、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准予消除,每月应报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备案,风险预警委员会如果对预警消除有异议,有权修改,否则视为同意。《预警信号解除审批单》应存档。

第四十六条 总行通过OA《授信客户风险预警名单》发布的个案预警信号如需解除,应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对分行上报的解除申请核实后先行批准解除,并将解除情况向下次总行预警委员会报备。

第四十七条 关于违约级预警信号,其生效后系统将自动下调客户评级为D级(违约级),其十二级分类应进入关注二级(含)以下。如预警状况消除,解除违约级预警信号后,须客户经理通过发起授信后全面检查重新对客户评级进行更新。

第五节 总行发布预警信息的处理流程

第四十八条 总行处理流程

一、总行风险管理部发布的客户风险信息包括:“大额授信客户不良贷款信息”、“大客户逾期贷款信息”、“零售贷款违约法人客户信息”、“大客户及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零售贷款违约信息”、“大额授信客户风险预警信息”、“大客户限制行业贷款信息”等六项信息。前四项信息在cecm系统中的预警信号描述为:“不能偿还对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或满足我行评级管理办法定义的违约条件之一”;后两项的预警信号描述为“贷款项目出现了不利于债务偿还和风险控制的变化”;

二、总行对与CECM系统匹配吻合的授信客户,将预警信号直接导入CECM系统;同时,对于风险分类状态处于正常、关注且尚未到期的、以前未曾预警的授信客户,总行风险管理部将通过《授信客户风险预警名单》以OA形式下发分行。

对于未能与我行存量授信客户匹配上的,将列入cecm系统《风险警示名单》(该名单下的预警客户预警信息只保留半年,半年后自动删除),当其作为新客户申请授信时,提交调查、审查报告时cecm系统将提示预警信息。

第四十九条 分行处理流程

一、核实、反馈:对总行发布的《授信客户风险预警名单》中客户的风险情况进行核实,填列《授信客户风险预警名单调查反馈表》(附件4)一周内按指定路径反馈总行风险管理部;

二、处理:分行风险管理部定期组织清理提醒性定性预警信号,对CECM系统记录的提醒性定性预警信号及时核实、处理,情况属实的直接生效;不属实的按规定流程消除。并将核实情况、生效原因、消除理由的文字说明录入相应的模块。对总行每月导入CECM系统新的定性预警信号进行风险状况分析,向当月预警会汇报;

三、解除:列入cecm系统《风险警示名单》的提示性预警信号解除流程同第四十五条。

第六节 预警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五十条 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月初20日内,会议要形成纪要备查,月末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抄送总行公司业务部。同时将有关风险预警信号及处理情况通报全分行。分行行长应至少每半年要参加一次分行风险预警会议。总行风险预警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纪要,涉及分行相关内容转发分行。遇重大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总、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在预警委员会闭会期间预警委员会主任履行其职责,事后报预警委员会核准。

第五十一条 分行预警委员会还应讨论以下议题(议题分为对公业务、零售业务两部分,会议纪要内容应简明扼要,应摘要反映预警信号的分析、处置情况):

一、对公业务

(一)上次预警会决议落实情况;

(二)研究和跟踪低质量、特别关注客户风险排查和清收化解情况; (三)下两个月即将到期不能正常还款授信的风险状况及处置方案; (四)上期预警信号的处置情况;

(五)本期CECM系统新增定性、定量预警信号风险状况; (六)总分行预警信号生效或解除决定及处置方案。

注:取消原操作风险议题,操作风险事件及RCSA工作情况按照总行风险管理部操作风险相关规定上报。

二、零售业务

(一)关注类贷款和不良贷款变化情况;

(二)合作开发商、工程机械生产商和经销商以及中介机构预警信号及跟进情况; (三)房贷项目型风险贷款预警及风险化解进度;

(四)抵押登记完成情况(每季度汇报一次、抵押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五)大额或重大风险个案催收化解情况; (六)其他预警情况。

第五十二条 风险预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其具体职能: 一、负责风险预警委员会会议的组织、材料收集、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二、监督相关单位执行预警应对方案的情况; 三、向风险预警委员会汇报辖内预警工作开展情况; 四、风险预警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附件1

预警信号指标体系

*仅作参考,具体严重程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评估。 一、系统性预警信号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不限于此):

(一)国家产业、货币、税收、法律、进出口贸易等政策发生对企业不利的变化,经济或市场状况不稳定、借款人从事的行业不景气;

(二)国际、国家或地区经济环境不景气(如经济萧条、金融危机)或出现突发事件(地震、疫病)等;

(三)借款人所属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因素,如行业衰退或主要材料稀缺导致价格上涨;

(四)某一类型信贷产品违反监管规定;或在产品设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个案预警信号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不限于此): (一)公司治理方面

1、 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卡、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涉及偷、逃、骗税等违法经营行为,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资产,或未参加工商年检被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建议为一级预警)

2、客户被有关监管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有关资格;(建议为一级预警) 3、 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建议为一级预警)

4、 企业核心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频繁变动(建议为三级预警)、失踪(建议为一级预警)或出现违法行为被处罚(建议为二级预警)、或被拘审、“双规”或监视居留(建议为一级预警);

5、 借款人组织形式发生不利于我行授信安全的重大变化,包括资产委托经营、承包、兼并、被收购、公司分立、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建议为一级预警)

6、 经营策略重大调整,致使公司收入来源大幅下滑,如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建议为二级预警)

7、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建议为

二级预警)

8、 公司经常性拖欠工资、大规模裁员或大批人员离职、罢工、士气低落,引起社会关注。(建议为二级预警)

(二)银企关系及履约能力

1、 企业非临时性欠息、逾期、出现垫款;(建议为一级预警)

2、 不按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逃避银行监督,将贷款挪作不正当用途,尤其是挪用贷款炒作股票或房地产;(建议为一级预警)

3、 由于擅自处理抵、质押物等原因致使抵质押率上升;(建议为一级预警) 4、 抵、质押物严重贬值、损毁导致担保类型改变;(建议为一级预警) 5、 采取违规、非法或其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建议为一级预警) 6、 对银行的态度有所转变,还款意愿差,出现不合作的态度,如不按时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等;(建议为二级预警)

7、 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曾提供较大额度授信、历史较长的国有商业银行突然退出;(建议为三级预警)

8、 外部机构下调了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建议为三级预警) 9、在我行业务结算骤降;(建议为三级预警)

10、借款人借款大量增加,与其业务规模不成比例。(建议为三级预警) (三)公司运营方面

1、信贷业务用于建设的项目被取消或停缓建,或项目的建设条件、技术条件、产品市场发生不利于债务偿还的重大变化,如出现工期延长、投资超预算、资金缺口难以落实等情况;(建议为一级预警)

2、遭受重大灾害等原因不能获得赔偿导致重大损失;(建议为一级预警) 3、 对外提供大额的担保被索偿或大量资产被抵押,接近或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建议为二级预警)

4、主要客户、不可替代的关键原材料供应商和主要产品销售商丢失(建议为一级预警);代理经营权、特许经营权丧失(建议为二级预警);我行“全程通”项下经销商丧失该品牌汽车经销商资格(建议为一级预警);

5、保证人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导致保证能力下降;(建议为一级预警)

6、产品严重积压滞销;存货过于陈旧;超过正常生产需要的投机性地购买存货;存货的结构不合理;(建议为二级预警)

7、重大投资失败;(建议为二级预警)

8、企业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建议为二级预警) 9、股票价格相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被ST/PT或被证券管理机构发布不利的预警信息。(建议为二级预警)

10、长期严重亏损,半停产。(建议为一级预警) (四)财务指标方面

1、借款人制作虚假报表,或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性意见;(建议为二级预警) 2、大额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建议为二级预警)

3、净现金流量出现负值或经营性现金流入大量减少;(建议为三级预警) 4、债务结构出现大幅变化,对银行或关联企业负债出现大量增长;(建议为三级预警)

5、出现亏损或亏损额呈逐步增加的趋势;(建议为三级预警) 6、坏账损失大量增加;(建议为三级预警)

7、 应收帐款周转天数明显上升(批发零售业超过60天,其他行业超过180天)或应收款数额急剧增加;(建议为三级预警)

8、存货周转天数明显上升(批发零售业达90天,其他行业180天);(建议为三级预警)

9、 速动比率明显下降(批发零售业降到0.4以下,其他行业降到0.8以下);(建议为三级预警)

10、 负债率大幅上升(比最近一次月报上升了10个百分点);(建议为三级预警)

11、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严重问题。(建议为三级预警) 三、违约级预警信号(强制定为一级预警)

1、我行将债务人的贷款出售并承担了15%以上的账面损失。

2、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我行同意进行消极重组,对借款合同条款做出非商业性调整。对原合同条款做出“非商业性”的调整,是指通常情况下银行不会按照修改后的条款向信用状况类似的其他债务人提供贷款。消极重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是合同条款变更导致债务规模下降(指由于贷款本金、应收表内利息或应收手续费予以减免而导致的债务规模下降);二是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借新还旧;三是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导致的展期。

3、我行将债务人列为破产企业或类似状态。列为破产企业或类似状态包括:资不抵债、企业停产、经营停止,名存实亡;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盘。

4、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保护状态,由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偿付商业银行债务。

5、在其他银行出现不良资产或逾期90天以上的债务。

6、客户的关联企业信用状况出现严重问题,且其影响足以导致客户可能无法足额偿还我行债务。

7、我行违约定义中规定的其他可能导致债务人不能全额偿还我行债务的情况。 注:总行为方便基层判断预警信号的严重程度进行了初步评估,除违约级预警信号强制定为一级预警外,其他预警信号严重程度的初步评估仅作参考,具体严重程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附件2

预警信号处理审批单

填报单位: 预警客户名称 预警信号来源 预警信号描述 预警等级 发现时间 目前授信情况 预警行动预案和最新情况 预警报告人 经营单位负责人 分行风险管理部(包括风险经理、授信后管理岗、风险部负责人)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经 分行 年第 次预警委员会讨论决议如下: 预警委员会决议 分行风险预警 委员会主任 签字 日期 注:三级预警只要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即可;一、二级级预警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预警委员会主任签字即生效,其他人签字可以后补。

附件3

预警信号解除审批单

填报单位: 预警客户名称 预警信号来源和状态 预警信号描述 预警等级 预警时间 目前授信情况 解除理由描述 主办客户经理 经营单位负责人 分行风险管理部(包括风险经理、授信后管理岗、风险部负责人) 预警委员会决议 分行风险预警委员会 主任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经 分行 年第 次预警委员会讨论,决议如下: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附件4

授信客户风险预警名单调查反馈表

单位:万元

客户预警情况 客户授信情况 预警信号是否真实存在 调查核实情况 拟采取的措施(部分或全额收回现金、追加抵质押物、压缩、退出、重组、关注、维持) 预警客户名称 预管警户发机布构 期数 发布预警时间 预警信号内容 授授信信到种期类 日 授信余额 风险敞口 担保方式 风险分类 调查渠道 风险状况描述 他行授信情况 具体措施描述 请在一周内反馈总行风险部,请将电子版发至yangjing@cebbank.com邮箱。

第八章 对公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真实、及时、客观地反映我行资产质量,规范我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同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银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中国光大银行法人客户客户评级管理办法》和《中国光大银行法人客户债项评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对公表内和表外信贷资产。

表内对公信贷资产包含各类自营贷款(含透支)、贸易融资、贴现和各类垫款等;表外对公信贷资产包括开出信用证、承兑和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等(详见附件1《对公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测算范围》);

对我行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等,不进行风险分类、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三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概念

一、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信贷资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过程。风险程度的评估主要通过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信用风险缓释和我行信贷管理等因素,综合评估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以判断贷款本息及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根据风险程度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对公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按照授信客户的客户评级(指授信客户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既PD违约概率)和债项的担保评级(即债项发生违约时的违约损失率LGD),进一步细分为十二级,简称为十二级分类。

二、客户评级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客户评级应遵循全面性原则、专家认定原则、有效性原则、时效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以客观审慎地确定客户评级(具体要求参《中国光大银行法人客户客户评级管理办法》第四章客户评级的基本原则)。

三、信用风险缓释应遵循的原则。担保安排必须达到信用风险缓释的相应标准,否则在担保评级中不予考虑。信用风险缓释应遵循合法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审慎性

原则和独立性原则以客观合理地确定债项的担保评级(具体要求参《中国光大银行法人客户债项评级管理办法》)。

四、目前阶段,十二级风险分类采用“客户评级(PD)初步分类+债项担保评级(LGD)调整分类”的两步分类模式。债项评级(EL)作为十二级分类与损失准备计提的参考,借助十二级分类体系逐步校准与修正债项评级模型,待相关条件成熟后,择机以债项评级替代现行十二级分类体系,并直接以模型测算的预期损失作为拨备计提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概念和分类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是指银行对信贷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所计提的减值准备。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

一、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信贷资产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的计提比例根据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二、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地区或行业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损失准备仅指专项准备。

第五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和损失准备的计提应坚持按照“客观真实、标准统一、规范程序、动态分类、授权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以达到揭示信贷资产风险程度、客观反映资产质量、降低信贷资产损失、充分计提损失准备金等目的。

第二节 对公信贷资产十二级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调整规则

第六条 在逐笔测算折现现金流的基础上,根据信贷资产风险程度的不同,对应于五级分类,信贷资产质量十二级分类将原正常类细分为七级,分别用P1至P7表示,原关注类细分为两级,分别用SM1和SM2表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保持不变,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十二级风险分类与原五级分类对应关系如下表:

十二级分类级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五级分类名称 十二级分类名称 正常一级(P1) 正常二级(P2) 正常三级(P3) 正常 正常四级(P4) 正常五级(P5) 正常六级(P6) 正常七级(P7) 关注 次级 可疑 关注一级(SM1) 关注二级(SM2) 次级(SS) 可疑(DF) 12 损失 损失(LS) 第七条 十二级风险分类标准是对原五级分类核心定义的细化和分解,正常一至七级、关注两级、次级、可疑、损失仍以核心定义为基本标准,同时参照各风险类别的主要特征确定。如分类特征与核心定义存在矛盾,以核心定义为准。

第八条 正常类信贷资产核心定义: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信贷资产。

一、主要特征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效益良好,财务管理规范,主要财务指标和现金流量结构合理;

(二)借款人还款意愿强,在我行和他行还本付息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三)借款人没有出现重大预警信号;

(四)借款人的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管理结构未发生不利于信贷资产偿还的变化;

(五)担保完整有效,保证人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正常,抵/质押物完好无损; (六)信贷档案和重要文件保存完整; (七)借款人结算往来正常。

二、按照借款人履约能力的强弱,将上述正常类信贷资产细分为正常一级到正常七级,优良程度依次递减。

正常一级:债务人基本不受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处于完全或寡头垄断地位,市场竞争能力极强,现金流量非常充足,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极强,还款意愿很好,有非常充足的证据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正常二级:债务人市场竞争能力非常强,现金流量充足,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非常强,还款意愿很好,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此类客户与正常一级类客户之间仅存在细微劣势的区别,同样不会轻易受到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

正常三级:债务人市场竞争能力很强,现金流量充足,与正常一、二级客户相比,对经济环境变化相对敏感,但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仍然很强,还款意愿很好,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正常四级:债务人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现金流量充足,对债务的各种保护措施都很充分,当经济环境发生劣变时,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会降低,但偿付债务的能力仍然较强,还款意愿良好。

正常五级:债务人当期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但在经济环境发生劣变时,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出现一定不确定性,还款意愿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有理由相信借款人仍有能力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正常六级:债务人市场竞争能力一般,在经济环境发生劣变时,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出现一定不确定性,还款意愿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如考虑担保因素,仍能保证偿付债务,没有理由怀疑不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正常七级:债务人现有能力偿付一切债务,但负面经济因素将影响债务人的融资能力、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目前尚没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不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此类客户属于银行尚可接受范畴。

第九条 关注类信贷资产核心定义: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继续发展下去将可能影响债务的偿还。符合违约定义特征的贷款至少应分为关注二级。

一、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信贷资产至少分为关注类:

(一)借款人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 (二)借新还旧类贷款,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 (三)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不利变化,并将明显影响授信的偿还; (四)借款人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六)信贷档案不全或重要文件遗失,对我行债权的法律效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授信审批程序发放的信贷资产; (八)抵押/质押发现不利变化,并可能明显影响授信的偿还;

(九)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十)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的债务已经不良;

(十一)出现其他重大预警信号,并可能明显影响授信的偿还。

二、按照不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将上述关注类信贷资产细分为两级,定义如下:

关注一级:出现可能影响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不利因素,但债务人还款能力尚可,还款意愿良好,担保合法、足值、有效,本笔债务无逾期、欠息或逾期、欠息在1-30天(含)以内。

关注二级:出现影响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不利因素,债务人还款意愿一般,担保合法、足值、有效,本笔债务无逾期、欠息或逾期、欠息在31-90天(含)以内。

第十条 次级类信贷资产定义: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该类信贷资产的本息损失预计一般不超过60%。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信贷资产至少分为次级类:

一、借款人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91天至1年(含)的信贷资产,或我行对债务人任何一笔贷款停止计息或将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三、银行已提起诉讼催收的信贷资产;

四、借款人在本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五、我行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 六、我行将贷款出售并承担15%以上的账面损失; 七、其他可能导致债务人不能全额偿还债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可疑类信贷资产定义: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该类信贷资产的本息损失预计一般不超过90%。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信贷资产至少分为可疑类: 一、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1年以上; 二、借款人已严重资不抵债,经营严重亏损,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三、信贷资产会发生较大损失,但由于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抵(质)押物处理、未决诉讼或未终结执行等因素,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第十二条 损失类信贷资产定义: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该类信贷资产的本息损失预计一般在90%以上。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信贷资产要分为损失类: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信贷资产; 二、借款人虽未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经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确认无法还清的信贷资产;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经确认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信贷资产,或者保险赔偿后仍未能还清的信贷资产;

四、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信贷资产;

五、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确认无法还清的信贷资产;

六、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银行仍无法收回的信贷资产;

七、其他进入核销程序并已上报总行审批的信贷资产。 第十三条 十二级风险分类方法和步骤

十二级风险分类采用“客户评级(PD)初步分类+债项担保评级(LGD)调整分类”的两步分类模式,计量客户的违约风险和债项违约时的损失程度,并据此确定信贷资产质量十二级分类结果。

一.

根据客户评级初步确定对应分类

(一)十二级风险分类以授信客户客户评级为起点,通过客户评级,对应初步取得风险分类级别。十二级分类与客户评级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客户评级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十二级分类 正常一级(P1) 正常二级(P2) 正常三级(P3) 正常四级(P4) 正常五级(P5) 正常六级(P6) 正常七级(P7) 关注一级(SM1) 关注二级(SM2) 关注二级(SM2) D 次级(SS) 可疑(DF) 损失(LS) (二)根据风险分类核心定义及基本特征,对初步取得的风险分类级别进行调整,确保十二级分类符合各级核心定义及基本特征。如有符合第十四条特殊规定的事项,则直接划分相应级别。

二.

根据担保评级(即考虑信用风险缓释放因素)进行风险分类调整

(一)根据合格的风险缓释因素进行风险分类调整。对于初步分类进入前九级风险分类(即正常类七级和关注两级)的信贷资产,可考虑合格的信用风险缓释因素进行调整,调整对应关系如下表:

担保评级 调整规则 1-3 4-6 7-9 最多上调两级 最多上调一级 不予上调 其中:中央政府、中央银行、国内政策性银行、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事业公司担保的可直接上调为正常一级;其他金融机构担保且担保人评级高于借款人的则最高可调至担保人评级的下一级。

(二)对于未达到合格的信用风险缓释担保安排,虽然在担保评级中不予考虑,但其实质上具有一定的风险缓释能力,经专家认定后也可进行分类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融资、货押业务、封闭式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物业抵押、法人工程机械按揭等授信业务,如其风险暴露分类被认定为专业贷款,可根据专业贷款评级进行调整,调整规则如下:

专业贷款评级 1-3 4-6 7级(含)以下 调整规则 最多上调两级 最多上调一级 不予上调 2、对于借款人与实际信用风险承担方不一致的授信业务,如:子公司领用集团公司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商票贴现等,风险分类应与实际信用承担方的风险分类相一致;

3、对于具有回购等结构性债项安排的授信,如全程通业务、标准保兑仓业务等,风险分类可根据回购方信用评级最高上调两级;

4、经有权机构认可的“1+N”保理融资业务、链式融资方案项下的授信项目,风险分类评级最高可上调两级;

5、对于总行中小企业部批准的特定模式项下的中小企业联保或互保融资业务,风险分类最高可上调一级。

三.除以上因素外,或有权审批机构及个人(包括风险总监和转受权人)有权凭特别事件、其他未涵盖的因素对分类结果进行调整。调整幅度最高可向上调整二级,向下不限。调整应详细说明理由。

四.上述调整规则不可重复使用,采取孰高原则,仅作一次调整。 第十四条 对公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特殊规定

一、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者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上调,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风险分类。

对于贷款被原借款人的关联或非关联企业接收的,如果新借款人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信贷资产因原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所致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的影响因素已消失,可以按照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对新贷款进行风险分类。

二、同一借款人,不同贷款的风险分类如不一致,原则上应根据孰低原则统一分类。

如果某客户在我行有次级类(含)以下的信贷资产,该客户其他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也要认定为相同级别。

没有发现操作和法律风险的低风险授信业务不适用本款。

三、采取混合担保方式担保的信贷资产,如需进行分类调整,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混合担保方式为分割担保的,采取孰低原则进行调整,即采用担保方式中调整级别最少的担保方式调整分类结果;

(二)混合担保方式为全额担保的,采取孰高原则进行调整,即采用担保方式中调整级别最多的担保方式调整分类结果;

(三)未发现操作风险(含法律风险)或市场风险(含汇率风险)的低风险业务直接认定为正常一级;

(四)低质量和特别关注客户应至少划分为正常七级以下;

(五)对出现经确认生效的预警信号的客户,按照我行预警管理办法应重新分析

评估风险程度,如有需要应调整风险分类结果;

(六)在授信后管理阶段,客户评级一旦进行评级更新,则应以更新后的客户评级并结合债项信用风险缓释因素重新进行风险分类。

第三节 对公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测算规则

第十五条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测算方法分为组合基准和个案基准两种测算方法。我行对公信贷资产正常类和关注类,按照组合基准评估预计损失;对公信贷资产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采取个案基准测算预计损失。

第十六条 组合基准测算贷款预计损失是指,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性将贷款分为不同组合,按照该组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进行预计损失测试。该组信贷资产虽无法辩认其中的单笔资产的现金流量在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信贷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第十七条 个案基准测算基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还款历史记录、抵押品的市场价值和担保人的能力和还款意愿,对个案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

预计可收回金额是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贷款损失准备为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抵、质押物和已查封的资产可变现净值+预计未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处获得除抵、质押物和已查封资产以外的现金流量的现值

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方法》。

第十八条 表明信贷资产发生预计损失的客观证据,是指信贷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信贷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银行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发生预计损失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六、其他表明信贷资产发生预计损失的客观证据。

第十九条 预计损失测算内容包括:预计收回现金流的金额、日期和收回方式。收回方式包括:从借款客户收回的利息、从借款客户收回的本金、处置抵质押物收回净值、从保证人处收回金额。客户经理做出的上述现金流入的金额、收回日期和收回方式的判断应有充分合理依据。

第四节 对公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认定及调整流程

第二十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实行分级审定的原则,后一级人员有权调整前一级人员的认定结果,但应明确阐述理由。

同时,为确保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认定的独立性、准确性,在批复时审批机构负责出具初次认定意见,在授信后管理阶段,按第百二十三条规定流程,进行滚动分类及最终认定。

第二十一条 授信批复时的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初步认定流程:

一、主办客户经理负责信贷资产初分,初分为不良信贷资产的客户须在CECM系统内进行个案预计损失测算;保全部门经办人负责移交保全部门管理的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测算。测算结果将自动导入《授信业务调查报告》,随授信流程逐级上报;

二、风险经理负责对主办客户经理的初分结果和预计损失进行复核;保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保全部门经办人员的初分结果和预计损失进行复核;

三、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测算结果经复核后,随授信流程逐级上报,由审批机构进行初次认定,初次认定权限同审批权限;

四、经审批机构初次认定的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随授信批复在放款当日直接导入CECM系统。

第二十二条 授信后管理阶段的风险分类及损失预计的认定流程:

一、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要按照授信后管理的要求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每90日内滚动做一次风险分类及损失预计,提交授信后管理岗进行复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进行审核;(战略客户、重点客户如遇非现场检查时期,可根据财务数据、公开信息等对客户及贷款情况进行基础分析,从而得出风险分类认定结论)

二、审核结果如与前次认定意见一致,则由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包括二级分行风险部总经理)进行最终认定,且一级分行有权对二级分行最终认定结果进行调整,调整权限同下;

三、审核结果如与前次认定意见不一致,需进行调整时,视调整情况,最终认定权限如下:

(一)风险总监或主管风险行长的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的调整权限包括: 1、风险分类由优向劣(下调)、预计损失由小到大(增加)进行的调整; 2、风险分类正常类七级之间、关注类两级之间的向上调整; 3、低风险业务的风险分类调整。 (二)总行风险管理部调整权限包括:

1、风险分类由优向劣(下调)、预计损失由小到大(增加)进行的调整; 2、风险分类由关注类上调到正常类的调整;

3、风险分类由不良上调至正常或关注类、或不良之间上调,预计损失由大到小(减少)进行调整。

四、进行风险分类调整,应填写《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附件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分行关于企业授信情况及调整理由的说明、企业近期财务报表、证明企业经营状况或现金流的其他资料、还款协议等。

五、报总行风险部审批的,由区域风险经理审阅后,出具调整意见并报有权签批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如审批同意,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调整CECM系统中分类结果及预计损失金额,认定结果以《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调整通知书》(见附件4)形式反馈分行;如审批不同意将否决意见反馈分行。

第二十三条 风险分类及损失预计的认定及调整原则:

一、一个客户有多笔信贷业务合同的,以客户为单位逐笔认定,认定周期以第一

笔贷款出账日为准。一个客户既有一般风险授信业务也有低风险授信业务的,应分别进行认定;

二、如发现预警信号,风险分类需要下调进入不良时,应对信贷资产进行个案预计损失测算,不再采取组合基准测算预计损失;不良贷款发生负向迁徙的,也需重新测算预计损失;

三、对重点的、有疑问的贷款风险分类或预计损失测算,授信后管理岗、风险经理或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应到客户现场进行核查;

四、90天滚动分类期间内,如不良贷款风险分类未发生变化,预计损失比率减少未超过10%或预计损失金额减少未超过200万元的,维持原预计损失金额不变;

五、风险分类不进行由劣向优调整的,原则上预计损失金额不得进行回调。但如确认损失金额后又取得了短期内易变现资产,且确认预计损失比率减少超过10%(含)或预计损失金额减少超过200万元(含)的情况除外。

短期内易变现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单、凭证式国债、冻结他行账户资金等现金类资产、产权清晰手续完备的土地及房产等。

预计损失率为100%的信贷业务,为避免出现预计损失金额大于贷款余额情况的发生,如部分收回贷款本金,分行有权将预计损失金额等额回拨。

第五节 对公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统计与报告

第二十四条 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数据日常维护要及时、准确、全面。 CECM系统范围内的业务,每笔业务的预计损失与五级分类要实时登录系统,确保与会计系统等有关数据相一致。CECM系统将自动汇总并可实时查询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数据的功能。

第六节 对公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总行信贷审批部负责每年对风险总监认定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进行内部重检,发现其权限内认定结果出现偏离现象的,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分(支)行全部信贷资产(包括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预计损失及风险分类工作的检查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预计损失及风险

分类工作进行审计。对在检查中发现结果出现偏差的,总行风险管理部和各级审计部有权发送《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调整通知书》(附件4),通知分(支)行调整分类结果/预计损失。

第二十七条 检查监督和审计检查的内容至少包括:

一、是否存在虚报、瞒报、迟报不良贷款的行为,是否有越权或滥用职权干预预计损失计算的情况;

二、预测资料和依据是否充分,结果是否真实,数据与检查结果和会计数据是否一致;

三、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测算工作的组织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如遇外部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调整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金额。

第二十九条 各级行计划财务部应按有关监管要求,逐级向各监管机构报送信贷资产预计损失信息。未经总行批准和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我行信贷资产预计损失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条 本章涉及纸质档案归入授信后管理档案保管。

附件1:《对公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测算范围》 附件2:《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方法》

附件3:《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调整申请表》(对公) 附件4:《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调整通知书》

附件1

对公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测算范围

科目分类 代码 3120 3121 3122 3130 3131 表内3134 信贷业务 3142 3144 3150 打包贷款 授信垫款 表外境外商业借款转贷款 信贷银团贷款(扣除34143151 银团贷款基金) 3152 转贷外国政府贷款 4119 信用担保 业务 3187 应收各项保函款项 3185 应收开出信用证款项(L/C) 3184 应收承兑汇票款项 协议透支 3165 国家外汇储备贷款 议付信用证款项 买入票据 表内贴现 信贷中长期贷款 业务 短期贷款 3162 卖方信贷 3161 进出口押汇 3160 买方信贷 科目名称 分类 代码 3153 3155 转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保理融资 科目科目名称 附件2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方法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我行将无法收回承担风险的信贷资产所有到期余额时,需要计提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我行采用逐笔计提和组合基准按照以下原则计提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一、逐笔计提

我行对金额重大的或具有独特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单独进行预计损失测试。目前单独进行预计损失测试的信贷资产主要是公司类信贷资产的次级、可疑和不良贷款。我行基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历史记录、抵押品的市场价值和担保人的能力和还款意愿,对个别信贷风险进行评估。预计可收回金额是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信贷资产损失准备为其账面价值与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公式: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抵、质押物和已查封的资产可变现净值+预计未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处获得除抵、质押物和已查封资产以外的现金流量的现值

1、抵、质押物或已查封资产可变现净值的估计

抵、质押物或已查封的资产可变现净值应参照其目前的市场价值估计,考虑处置成本后,不同类别的资产应按照表1的折扣率将市价打折后得到其可变现净值:

表1:抵押/质押品分类及对应折扣率:

独立评估价值/银行内部估值 40%-60% 40%-60% 40%-60% 60%-80% 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的中介机构评估值 50%-70% 50%-70% 50%-70% 70%-90% 抵押物/质押物/查封物类型 房地产–住宅楼宇 房地产–商用楼宇 房地产–经营性酒店/商场或商铺 机器设备-通用设备 折扣率区间的调整 房产类抵押品凡权属存在较大缺陷的,均在判定折扣基础上上浮20%折扣 在银行提供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扩展到30%至70% 尚要考虑机器设备的账龄及相关企抵押物/质押物/查封物类型 机器设备-专用设备 工厂厂房 在建工程 交通工具-飞机、船舶 交通工具-汽车 股权/股票-非上市股/法人股(经审计) 独立评估价值/银行内部估值 60%-90% 50%-70% 50% 40%-60% 70%-80% 30%-40% 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的中介机构评估值 70%-90% 50%-70% 折扣率区间的调整 业的经营状况 仅指地上建筑物部分(在银行提供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扩展到30%至70%) 拖欠工程款的,应首先扣出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也可按使用年限5年计算 根据审计的净资产,考虑股票和股权代表的公司的信用等级(在银行提供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扩展到20%至40%) 如果近期可以变现,可以扩展到10%至30% 对处置难度较大的,考率增加10%-20%的折扣100%仅接受作为补充担保 折扣率视仓单所记载具体内容而定 应考虑具体账龄及欠款人情况 托管出口退税帐户具有有效管理,帐户回款及时可以考虑不予折扣 通过托管出口退税帐户回款缓慢,贷款已经或很有可能展期或借新还旧 银行承兑汇票 有资质的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 一般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 全国性银行发行 地方性银行发行 财政部、全国性银行担保 地方性银行担保 未担保 60% 50%-60% 80%-90% 30%-40% 股权/股票-非上市股/法人股(未经审计) 股权/股票-上市股 100% 30% 100% 30% 40% 50% 80% 40%-90% 60% 80% 0% 5% 0% 10% 60% 5% 15% 30% 15% 30% 50% 0% 0%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 30%-40% 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 40% 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用地 70% 存货-一般存货 存货-仓单 收费权/经营权 应收账款 托管出口退税账户 90% 30%-90% 50% 70% 0% 5% 应收票据 国债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存单 保证金 0% 10% 60% 5% 15% 30% 15% 30% 50% 0% 0% 抵押物/质押物/查封物类型 银行保函 知识产权 注:

独立评估价值/银行内部估值 5% 100% 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的中介机构评估值 5% 100% 折扣率区间的调整 含银行担保、备用信用证及信用证等 - 上述的折扣率是按照抵押物品种,基于国内银行通常使用的抵押率和抵押品变现的经验数据提出的折扣率(一般性规则)。

- 对经合法登记且权利无瑕疵的不同类型抵押物的折扣率整理如上表,对于权属文件存有瑕疵(如未进行权证的他项权利登记)的抵押品,将进一步考虑增加至少20%的折扣率。

- 由于价值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于评估不及时的抵押物价值应考虑较高的折扣率。评估不及时通常是指两年或更久以前的评估。

- 经法院判决获得的查封资产,法院裁定价值在一般情况下,须经一定折扣用以补偿处理变现的费用,折扣水平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在原折扣水平上加10%的额外折扣率。

2、预计未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处获得除抵、质押物和已查封资产以外的现金流量的现值

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应以客户为单位,对同一客户的多笔信贷资产同时分析。 现金流量现值公式: I

NPV=∑Ai / (1+r)

其中NPV表示现金流量现值;

Ai表示每年的现金流 r 表示折现率

I 表示现金流的年度与当前时间之差

a. 折现率的选择

折现率应使用该笔贷款的合同利率。如同一客户有多笔信贷资产,且利率各不相同,则使用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r = ∑ (Bi*Ri) / ∑Bi

其中Bi为第i笔信贷资产的余额,Ri为第i笔信贷资产的利率。

b. 现金流的估计

现金流估计应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分别加以分析。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来源(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经营收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来源(股东增资、银行贷款、其他负债)、处置投资或不动产产生的现金来源,其他来源等;资金运用包括经营成本和费用、税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其他债务等。对于各种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估计需要取得相关依据。估计的依据可以是企业的重组方案,或者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预计未来几年的财务报表,或者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财务支持承诺函等,在取得这些依据后仍需对这些依据加以分析,如取得预计未来几年的财务报表后应考虑编制这些报表的基本假设是否合理,其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与目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等因素;如取得的是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财务支持承诺函,则需要分析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财务状况。

在进行上面的分析时,现金流可能会因为未来某些条件的不同而不同。这时应根据各种条件产生的可能性对现金流进行加权平均。比如,如果估计某一年的现金流量,在最好的情况下可获得100万元现金流,其可能性为20%,一般的情况下获得80万现金流,其可能性为50%,最差的情况下获得50万现金流,其可能性为30%,此时该年的现金流量为100*20%+80*50%+50*30%=75万元。

另外还应考虑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还款意愿和借款人的历史还款记录。后三类信贷资产借款人完全凭借自己经营所获得的现金还清贷款已不太可能,如果借款人或保证人继续经营下去的意愿不强或没有其他的融资渠道,该贷款所受损失将加大,此时应根据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还款意愿对按照上面估计方法计算出的现金流量打一定量的折扣。

按照以上的方法可以较为详细的计算现金流量,但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估计和判断,只要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作出的估计是有理有据的,就可以用来作为未来现金流量的值。

二、组合基准

以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信贷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但在单独减值测试时没有客观

证据表明出现减值的信贷资产以及没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信贷资产。信贷资产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该组信贷资产虽无法辩认其中的单笔信贷资产的现金流量在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信贷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信贷资产的借款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所在国家或地区与违约有关联的经济状况逐步恶化。目前我行对公司类信贷资产中正常和关注类信贷资产实行组合基准评估减值。

组合基准计算信贷资产损失率的主要依据是:

a. 历史数据,包括正常和关注类信贷资产迁徙的历史数据和损失的历史数据; b. 验证期间。根据我行信贷资产的平均期限和特点,我们将验证期间定为1

年;

c. 其他调整因素,包括反映宏观经济指标、专家判断指标和贷款组合指标 1、验证期间的历史数据

在计算2008年正常和关注类信贷资产的损失准备时,可利用2006年到2007年历史数据反映的信贷资产损失情况估计2008年每类信贷资产的损失率,具体方法有两种: a. 信贷资产迁徙矩阵估计法

1) 取得2006年底至2007年底信贷资产迁徙情况,列出矩阵如下(数字为虚拟):

2007

2006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合计

正常 446,328 37,599 10,802 6,806 1,318 502,852

关注 352,456 11,119 981 63 274 364,893

次级 27,772 12,621 1,467 769 836 43,465

可疑 2,857 4,480 2,983 804 159 11,284

损失+核销 2,534 2,641 791 689 0 6,654

2) 根据以上矩阵,计算得到一种类别变化到另一种类别的概率:

2007

2006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核销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78.97% 29.57% 9.08% 0.93% 20.80% 6.22% 33.57% 13.59% 11.29% 63.40% 0.64% 11.92% 27.62% 11.82% 12.04% 0.57% 7.02% 7.32% 10.13% 0.00% 0.00% 4.10% 33.87% 55.32% 0.00%

3) 根据2006年和2007年审计结果确定损失类信贷资产回收率为5%,从而损失率为95%

4) 计算每一类信贷资产发生的损失的概率 损失类损失率: 1-5%=95%

可疑类损失率: 迁至损失类概率55.32%乘以损失类损失率95%=52.55% 次级类损失率: 迁至可疑类的损失率=7.32*52.55%=3.88% 迁至损失类的损失率=33.87%*95%=32.18% 以此类推计算得到每类信贷资产最终发生损失的概率:

正常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关注 0.74%

次级 0.23% 4.29%

可疑 0.30% 3.69% 3.85%

损失+核销

0.00% 3.89% 32.18% 52.55% 95.00%

合计 1.27% 11.88% 36.02% 52.55% 95.00%

5) 计算总体损失

正常 关注

余额 446,328 37,599

损失率 1.27% 11.88%

预计损失

5,659 4,465

以上方法主要用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组合基准损失率计算。 b. 历史损失率估计法

历史损失率为2006年前两类信贷资产于2007年底的损失准备金额和已核销金额之和与2006年前两类信贷资产余额的比。根据这一损失率估算预计损失。

以上方法主要用于单项金额重大但在单独减值测试时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出现减值的信贷资产,我行对公正常和关注类贷款组合基准损失率计算主

要采用这种方法。 2. 其他对损失率的调整因素

由于经济形势和信贷环境不断变化,每年的前两类信贷资产的损失率估计应根据进行调整。调整系数可以包括宏观经济指标、专家判断指标和贷款组合指标。综合这些指数计算出对损失率调整的比率,得到调整后的损失率,使用调整后的损失率计算正常类和关注类信贷资产的损失准备。

附件3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调整申请表(对公)

报送分(支)行:

借款人名称 授信种类 合同编号 在我行的授信余额 原分类结果 原预计损失金额 担保方式(及担保单位名称、信用等级或抵质押物价值) 简述调整理由

经办人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合同金额(万元) 币种

借款人信用等级 拟调整分类结果 拟调整预计损失金额

分(支)行意见 授信后管理岗意见:

风险管理部

签名: 年 月 日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风险总监/主管风险副行长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第九章 评级更新与监控

第一节 总体要求及职责

第一条 评级更新是指在授信后管理阶段,对客户或业务重新进行评级,评级更新的范围包括客户评级更新、专业贷款评级更新、结构化打分卡更新。

第二条 我行评级效期一般为一年,对于临近或超出评级效期、评级缺失、或其他满足重新评级条件的客户和业务,均应按要求发起评级更新。

第三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监控及督导全辖的评级更新工作,监控重点包括:评级的覆盖程度(是否存在评级缺失)、评级更新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 客户评级更新的第一责任人为具有该客户主办权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发起客户评级更新后,由其所属分行授信后管理岗进行客户评级认定。

第五条 专业贷款评级和结构化打分卡更新的第一责任人为业务管户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发起评级更新后,由其所属分行授信后管理岗进行评级认定。

第二节 客户评级更新

第六条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风险授信客户,主办客户经理应立即发起客户评级更新:

(一)客户没有有效客户评级;

(二)客户最近一次评级时点距当前时间临近或超过1年; (二)客户提供了新一期的年度财务报表; (三)客户重大生效预警信号的解除; (四)客户从低质量客户名单调出;

(五)违约级(D级)客户的违约行为已解除;

(七)客户发生其他会对客户评级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七条 客户经理可以通过CECM系统“我的工作台”-“评级提醒”界面的“应发起评级更新客户”来查询满足上条第(一)、(二)点条件的客户。

第八条 客户经理通过CECM系统授信后全面检查流程发起评级更新,在授信后全面检查报告界面的“客户评级”菜单完成客户评级的发起,并提交全面检查报告。

第九条 对于已发起评级更新的客户,分行授信后管理岗可通过CECM系统的

全面检查最终认定界面来进行客户评级的认定。

第十条 在进行客户评级发起和认定时,除模型无法支持的特殊客户类型、及确实无法获取评级必须的财务数据的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模型评级,严格杜绝不经模型评级直接进行专家认定的情况。

第三节 专业贷款评级更新

第十一条 专业贷款评级是指信用风险暴露分类为“商品融资”、“项目融资”、“物品融资”或“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授信业务债项评级。

第十二条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授信业务,业务管户客户经理应发起评级更新:

(一)最近一次专业贷款评级时点距当前时间临近或超过1年;

(二)授信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包括合同期限变化、担保及抵质押物变化、抵质押物价值变化、保证人评级变化等;

(三)其他会对专业贷款评级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可以通过CECM系统“我的工作台”-“评级提醒”界面的“应发起评级更新专业贷款”来查询满足上条第(一)点条件的业务。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通过CECM系统授信后全面检查流程发起评级更新,在授信后全面检查报告界面进入逐笔合同的“合同详情”,在合同详情中的“专业贷款评级”菜单进行专业贷款评级更新,并提交全面检查报告。

第十五条 对于已发起专业贷款评级更新的业务,分行授信后管理岗可通过CECM系统的全面检查最终认定界面,进入逐笔合同的“合同详情”,在合同详情中的“专业贷款评级”菜单进行专业贷款评级的认定。

第四节 结构化打分卡更新

第十六条 我行针对应收账款融资、货押业务和全程通等特定模式业务引入了结构化打分卡,作为债项评级的定性调整。

第十七条 对于已经进行了结构化打分卡打分的授信业务,债项评分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对于结构化打分卡相关指标发生变化的,其业务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发起结构化打分卡更新。

第十八条 客户经理通过CECM系统授信后全面检查流程发起评级更新,在授信后全面检查报告界面进入逐笔合同的“合同详情”,在合同详情中的“一般债项评级”菜单进行结构化打分卡更新,并提交全面检查报告。

第十九条 对于已发起结构化打分卡更新的业务,分行授信后管理岗可通过CECM系统的全面检查最终认定界面,进入逐笔合同的“合同详情”,在合同详情中的“一般债项评级”菜单进行结构化打分卡的认定。

第五节 评级监控

第二十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监控及督导全辖的评级更新工作,监控重点包括:评级的覆盖程度(是否存在评级缺失)、评级更新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一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可通过CECM系统“我的工作台”-“评级提醒”界面对全辖的评级更新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并依据评级提醒的名单定期督导分支机构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二十二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应关注辖内不经模型评级直接进行专家认定的客户评级情况,督导经营单位规范客户评级,具体信息可通过“我的工作台”中的“评级提醒”获取。

第二十三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将定期对各分行评级更新工作的质量和及时性进行核查,并将各分行评级更新情况纳入其授信后工作评价体系。

第十章 抵质押物价值重估管理

第一条 为了完善我行授信后管理工作,满足对外披露信息要求和新资本协议达标要求,建立抵押物授信后定期评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抵(质)押期间,授信后检查人员定期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原则上应结合授信后检查进行,但对于价值重估与贷后检查频率不同步的,应单独进行价值重估。

第三条 对于本/外币存单、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有明确价值的押品,不需重估。

第四条 货押业务由货押业务管理人员根据《货权质押业务管理办法》、《货权

质押业务操作细则》进行定期重估。 第五条 重估频率

授信后检查人员应根据抵(质)押物的种类、价值波动特性实施不同频度的动态评估和监测。

对存货、仓单等价值波动相对较大的抵(质)押物,应视具体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原则上不低于每季度一次;

对市场价格波动较为敏感的抵(质)押物,应加大重估频率;

对公司类贷款项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其他抵(质)押物,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

当发生以下事项时,即使未到重估周期仍需要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重新评估:

1.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发生大幅下降;

2.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信贷违约事件,如公司类贷款逾期半年以上或发生其他重大违约事件;

3.抵(质)押物担保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向下迁徙为不良贷款; 4.抵(质)押物由信贷经营部门移交资产保全部门; 5.发生重大风险事项等其他需要重估的事项。 第六条 内部评估师队伍建设

我行将加强对总分行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评估理论和实务培训,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评估师资格考试,积极培养专业的评估人员,逐步建立高素质的内部评估师队伍,逐步实现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做法来对抵押物进行估值。 分行风险管理部应指定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抵质押物价值重估管理工作。 第七条 重估方式

抵(质)押物价值的贷后重新评估主要由授信后检查人员完成。如有必要,也可

委托外部评估机构评估,应从我行中介机构目录中选取,并按照我行贷前评估时对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的审查流程进行审查认定。其中,

委托外部评估机构评估可由分行自行安排或由总行业务部门视情况统一组织; 与贷前评估相比,授信后委托外部评估机构评估可相对简化。但是同时,该相对简化的外部评估机构评估仅可用于授信后评价参考,不能用于到期续做等审查审批,也不能用于调减抵押物。 第八条 重估流程

客户经理根据重估频率要求,结合贷后管理和风险分类工作内容,搜集抵(质)押物存续状况、市场信息等影响价值重估的关键资料,对特定抵(质)押物(如动产、在建工程、设备)进行实物检查,根据贷后检查获取的信息,重新测算抵(质)押物价值。抵(质)押物的最新重估价值应填写在《抵(质)押物价值重估审批表》中,并作为风险分类和贷款减值损失估算及计提专项准备的重要依据。

客户经理所在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对重估价值进行审查,并在《抵(质)押物价值重估审批表》上签字后,提交分行风险管理部确认。

分行风险管理部对公风险经理根据客户经理提供的资料和《抵(质)押物价值重估表》,对抵(质)押物价值重估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风险管理部对公授信后管理中心负责人最终认定。

分行各级抵押物价值重估审查人员应对外部估值结果进行分析,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预警。

分行风险管理部4季度应对全年抵押物评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评估检查结果向分行预警委员会汇报并做最后认定。 第九条 重估方法

重估工作应遵循客观、科学、谨慎原则,在贷前评估报告和上次重估确定的评估价值基础上,根据上次重估至本次重估期间出现的影响抵(质)押物价值的各项因素,

选取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对抵(质)押物进行重新评估。抵(质)押物重估的评估方法应与贷前评估报告所选取的评估方法一致,除非存在证据证明其方法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

第十条 内部评估工作中形成的,与押品评估相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应及时予以归档。 第十一条 评估价值的使用范围

我行确认的抵(质)押物价值仅供银行内部使用和对外信息披露,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附表

抵(质)押物价值重估表 授信及抵客户名称: 押物基本情况 授信业务合同金额: 抵(质)押物名称: 贷前评估 评估机构及资质: 情况 正式评估价值(万元): 贷后重估 抵(质)押物状态描述: 情况 评估日期: 抵(质)押物位置: 授信期限: 授信业务合同号: 担保合同号: 影响抵(质)押物价值的因素 影响方向(增加/减少) 影响程度 (高/中/低) 影响的量化估计 说明 1 2 …… 合计 本次重估价值(万元): 业务经办机构意见 风险管理部门/团队意见 重估人员姓名: 重估日期: 机构负责人: 风险经理: 机构负责人: 填表说明:抵(质)押物状态描述: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对抵(质)押物的存在状态、数量、期限、用途、产权情况、限制条件、优先权等影响评估价值的要素进行描述。不同类型抵(质)押物应侧重描述以下内容:1.土地使用权,主要说明地块的数量、所处位置、四至、面积、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用途、级别、开发程度、规划条件、权利状况等情况;2.建(构)筑物,主要说明构建时间、分布地域、所处地址的地况、地貌、气候等情况,建(构)筑物的资产管理情况、使用、维护保养状况、建(构)筑物的项数、建筑面积、用途、建筑结构类型及特点、产权状况、账面值的构成,何年何月进行过清算核资或资产评估,是否曾调账;3.设备,对其权属、数量、使用状态等进行说明;4.股票,对股票所对应的需整体评估的公司概况进行说明。

工作流程图:

客户经理根据重估频率要求,结合贷后管理和风险分类工作内容,搜集抵(质)押物存续状况、市场信息等影响价值重估的关键资料,选取合适的方法对抵(质)押物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的结果需要经过经营单位负责人确认。分行风险管理部对公授信审查审批人员(标准审查审批流程)或授信后管理岗根据客户经理提供的资料,对抵(质)押物价值重估结果进行审查。通过否是提交风险管理部对公授信后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分行风险管理部4季度应对全年抵押物评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评估检查结果向分行预警委员会汇报并做最后认定。第十一章 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管理

第一节 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管理总则

第一条 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是指风险分类在正常或关注类,存在风险隐患或实质性风险的客户。低质量、特别关注类客户风险分类原则上不高于正常七级(含)。

低质量客户与特别关注客户的区别在于:低质量客户应采取压缩退出措施;特别关注客户可维持现有授信额度,但应加强授信后管理,适时采取优化调整措施。

第二条 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的认定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总行根据风险排查、非现场监控等工作结果,不定期向分行发布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增补名单;分行也应根据日常检查、监控、风险预警等工作,及时补充客户名单,并报备总行风险管理部;如名单客户风险状况好转,分行可向总行申请调整客户名单。

第三条 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管理原则:

一、重要性管理原则:加强对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的授信后检查工作,对所揭示的不良指标或预警信号进行针对性的评估,并提出风险化解方案,形成检查报告上报风险预警委员会;

二、动态化管理原则:动态监控发生变化的授信客户,及时更新维护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名单。

第二节 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是全行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定期对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的风险化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第五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根据总行下发的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名单实施跟踪管理、汇总上报辖内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风险转化情况,不定期对其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严防风险发生或恶化;并将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的管理纳入到对辖内经营机构及客户经理的考核体系中。

第六条 低质量和特别关注客户上报预警委员会内容:

一、上月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提出进一步的工作建议及要求;

二、本月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情况报告,并提出下一步跟进落实方案; 三、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如有紧急事件发生,应向风险预警委员会提出紧急事件处理方案;

四、风险预警委员会应对上述内容进行审议,并确定相关工作方案及要求。 第七条 各级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管理部、经营机构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提高我行授信客户质量,防范风险发生。

第三节 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认定标准及认定流程

第八条 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的进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出现重大预警信号或存在风险隐患,造成还款能力下降,预计可能发生实质性风险的授信;

二、授信流程存在严重操作风险且无法整改; 三、未按照授信要求使用信贷资金的授信; 四、分行认为总分行资源配置与获取收益不匹配的。 第九条 分行认定流程:

一、由客户经理主动识别,报分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后管理岗审核,由分行预警会认定;

二、由风险经理发现,并获客户经理或经营机构认可,报分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后管理岗审核,由分行预警会认定;

三、通过总、分行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客户,由分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后管理岗审核,报分行预警会认定;

四、上述三种途径发现并经分行预警会认定的风险客户,由授信后管理岗和风险经理协助客户经理制定压缩化解方案,经分行风险预警会确认后,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总行认定流程:

一、经总行非现场监控、各项检查及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客户,反馈分行征求意见,如确认列入低质量或特别关注,应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二、总行风险管理部将会同总行审批部、公司业务管理部共同协商确认风险化解方案,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分行。

第十一条 调整程序:

对已纳入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名单中的客户,如具备以下条件,分行可上报总行申请调出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名单:

一、通过压缩化解、优化调整授信方式等措施,消除了被确认的风险隐患; 二、财务报表数据有所改善且对企业发展有实质性利好的授信客户; 三、风险预警信号解除且未再出现新的风险预警信号。

第十二章 业务移交

第一条 以下情况应按规定办理授信业务移交:

一、发生不良授信,为了及时排除隐患、化解风险、实现专业化、集约化的保全清收,原则上应移交资产保全部进行集中清收管理;

二、遇主办人员和直接管理人员变动或离职的。

上述业务移交应确定一名监交人监督业务移交过程,监交人可为档案管理人员或部门综合人员等。

第二条 不良授信移交的管理规定

一、对于新发生的不良授信,分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后管理岗应在发生后三个月内出具《风险分析报告》,提交责任认定部门或机构。《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授信基本情况、目前风险状况、不良成因以及相关经验教训;

二、经分行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或风险预警委员会)审议同意移交资产保全部的,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资产经营部门对授信质量、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共同进行认定,并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国光大银行授信业务尽职暂行办法》对不良资产进行责任认定。对于涉及违法违规经营需要分行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业务移交双方应填写《授信业务移交表》(附件1),进行管理责任移交; 四、不良授信会计帐务、信贷档案、抵质押品、OCRM及CECM系统的客户和业务权限的移交,按照相应的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人员变动移交的管理规定

一、业务移交前应先进行授信质量认定,如属业务跨经营部门移交、或业务接收人员认为风险分类需要调整的,由移交和接交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分行风险管理部对授信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共同进行认定。如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由移交和接交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进行认定;

二、业务移交双方应填写《授信业务移交表》,进行管理责任移交;

三、如涉及会计帐务、信贷档案、抵质押品、OCRM及CECM系统的客户和业务权限的移交,按照相应的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

授信业务移交表

移交单位 接交单位 称 授信金额 类 客户基本情况 抵押担保情况 授信风险状况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签名: 时间: 签名: 时间: 移交部门负责人 签名: 时间: 授信余额 款) 笔数 授信风险分 预计损失(如为不良贷 授信品种 授信客户名 接交部门负责人 签名: 时间: 签名: 时间: 第十三章 授信后档案管理

第一条 授信后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建档、专人负责”的原则,具体见《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档案管理》章节。

第二条 授信后档案管理还要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要随着授信后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更新,随时体现出授信业务的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

第三条 总、分行各级管理部门在授信后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检查报告、法律文件、资料及其他背景资料要作为授信后管理档案单独存档管理。

一、 客户经理在授信后检查中获取的各类纸质资料(如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最新财务报表、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作为三类档案,由客户经理保管;

二、 贷款用途检查报告以电子版形式保存于CECM系统内(部分贸易融资业务清单作为用途检查报告附件由客户经理作为三类档案保管),全面检查报告、平行作业检查报告除形成CECM系统内的电子文档外,客户经理还应形成纸质文档及时交由分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后管理岗归档保存;

三、 授信后管理岗应以客户为单位建立档案专夹,保管90天全面检查报告、该客户专项授信后检查记录及在授信后检查中获得的各类法律文件、资料等;

四、 总、分行授信后管理部门在授信后管理中形成的各类会议纪要、报告、报表和检查材料等,应根据检查主题按照时间顺序保存好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并按年度装订成册统一保管。

第十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一条 授信后管理工作实行按月测评按季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备总行。 第二条 总行对各分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 对公授信后管理中心的运作情况;

二、 授信用途专项检查、常规(三十天)及全面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 收息收贷管理是否合规; 四、 风险分类是否及时、准确; 五、 预警信号的报告和处理是否及时;

六、 风险监控情况,各类报告是否及时提交完成; 七、 是否建立授信后管理考核细则,并监督落实; 八、 违规问责是否落实到位; 九、 其他授信后工作;

十、 对于授信后管理情况良好,工作成效突出的分行,将酌情给予加分,最多加分10分。加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及时发现重大预警事项并成功清收转化、超额完成低质量客户压缩计划、授信后履职情况持续保持优良且检查报告质量达标、平行作业覆盖率达标且效果突出等。

总行依据监督考察的结果和分行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每月进行通报,每季进行考核打分。

第三条 分行应依据《授信后管理考核细则》对客户经理、经营部门负责人、风险经理及授信后管理岗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1-附件4)。

第四条 分行对客户经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各项检查完成情况; 二、 授信后检查报告质量评价; 三、 配合平行作业情况;

四、 预警事项及预警信号处理情况; 五、 风险排查的完成及整改落实情况; 六、 收息收贷管理情况;

七、 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测算是否及时、准确; 八、 低质量客户维护及压缩情况; 九、 档案管理及系统维护情况。

第五条 分行对经营部门负责人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督导落实授信后管理工作; 二、信用风险管理的总体质量; 三、平行作业完成情况;

四、预警信号是否及时发现与处理; 五、风险排查的完成及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六、非财务信息收集及外部走访情况。 第六条 分行对风险经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对公授信后检查工作质量评价情况; 二、 贷后平行作业是否按规定完成;

三、 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测算是否及时、客观、准确; 四、 预警信号是否及时发现、核查与处理;

五、 是否协助客户经理制定低质量及特别关注等重点监控客户的风险化解预案;

六、 是否配合提供检查资料,协助授信后管理岗进行检查。 第七条 分行对授信后管理岗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督导客户经理、经营部门按时完成授信后检查; 二、 对授信后检查报告质量评价是否准确、客观; 三、 风险排查的完成及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四、 预警信息搜集、预警信号的处理及风险预警会的材料准备情况; 五、 能否督导客户经理落实风险转化方案,是否按季汇总风险转化情况; 六、 平行作业是否按规定完成;

七、 是否每月统计下两个月到期履约情况,对不能按期还款的,是否通知经营单位制订逾期贷款处置预案;

八、 是否按计划完成拨备;

九、 是否按规定完成考核并报备总行。 第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的实施(应用)

一、 纳入对辖内经营机构及客户经理的季度和年度平衡计分卡考核; 二、 对于授信后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对预警信号反应滞后、报告不及时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取消其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三、 对授信后检查制度执行到位,各项检查报告质量优良,对风险揭示充分,对预警信号反应快速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可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四、 由授信后管理岗对主办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价,重大情况向风险总监或项目评审委员会汇报;

五、 对于未执行授信后管理制度的单位(个人)或因此给本行造成资产损失的,各分行应严格按照《中国光大银行全员问责暂行办法》(光银发【2006】542号)的有关条款进行问责。

附件1

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考核细则 评价项目 各项指标检查完成情况(15分) 评价子项 用途检查完成率是否达到100% 全面检查完成率是否达到100% 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更新及时,分析深入 重大事项、风险隐患、预警信号或非财务信息揭示和授信后检查报告质量评价(20借款人按期履约能力充分评估 解读 评分标准 逾期1-3天完成扣2分,逾期三天以上全扣。 存在未按时完成全面检查报告,每发现一次扣10分。 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未及时更新(半年前报表),每发现1次扣2分;财务分析不深入全面,每发现1项扣2分。 重大事项(对借款企业偿还有不利影响的)未及时揭示的,每发现1项扣5分;风险隐患、预警信号或关联方对借款企业偿还有不利影响,每发现1项扣2分;有定性或定量预警信号未分析说明,每发现1项扣2分。 对借款人经营情况、管理情况、项目进展、能否按期还款等未充分说明和评估,每发现1项扣2分;检查结论过于简单,仅用正常、能够履约等简单回答作为结论,每发现1项扣2分。 对担保人经营情况、管理情况、项目进展、能否担保人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检查分析 按期还款等未充分说明和评估,每发现1项扣2分;对抵质押物价值、权属及其限制情况、安全、法律文件等未充分说明和评估,每发现1项扣2分;检查结论过于简单,仅用正常、能够代偿、能变现等简单回答作为结论,每发现1项扣2分。 平行作业配合完配合平行作业情况(15分) 风险预警(15分) 报告提交及时性 预警事项及预警信号处理的及时性 风险排查的主动风险排查(10分) 整改落实情况 收息收贷管理(5分) 管理情况 性 成情况 覆盖率100%得满分,每下降10%扣1分。 是否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平行作业记录分析报告,逾期1天完成扣2分,逾期2天以上全扣。 未及时发现重大预警事项或对预警信号分析不深入的扣10分,发现未及时处理扣5分,造成不良贷款的全扣。 配合授信后管理中心开展风险排查工作,未及时提供资料数据的扣1分,提供数据缺失、错误的扣1分,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风险排查结果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扣2分,部分整改的扣1分。 及时通知企业按期还款,若出现欠息、逾期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结清的,每发现一笔扣2分,2个工作日内未结清的,每发现一笔扣5分。 5 5 5 15 10 5 5 5 5 5 权重(%) 5 10 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考核 分) 风险分类及预计损失(5分) 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的初分和初步测算 低质量与特别关注客户维护情况 是否及时按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测算,与最终风险分类存在两级(含)以上偏差的,每发现一笔扣2分,五级分类中出现偏差的,每发现一笔扣2.5分。 达到低质量(或特别关注)客户标准的未及时列入,每一个扣2分,主动识别并经分行确认列入低质量(或特别关注)客户名单,每一个加2分。 按总(分)行规定落实风险化解方案的得5分,未按总(分)行规定落实的不得分。 通过抽查,档案资料不完备,发现一次扣2分;在系统中录入错误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 5 5 低质量客户管理(10分) 压缩比率 档案管理及系统维护情况 档案管理及系统维护(5分) 5 100 合计 加分项:对于授信后管理情况良好,工作成效突出的分行,将酌情给予加分,最多加分10分。加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及时发现重大预警事项并成功清收转化、超额完成低质量客户压缩计划、授信后履职情况持续保持优良且检查报告质量达标、平行作业覆盖率达标且效果突出等。 注: 质量等级 优 良 中 差 授信后检查报告质量对应分值 18(含)-20分 15(含)-18(不含)分 12(含)-15(不含)分 12(不含)分以下 最多加10分

附件2 经营部门负责人授信后管理考核细则 评价项目 组织、督导落实授信后管理工作(40分) 评价子项 组织、督导客户经理落实授信后管理工作 新增不良率在0.5%内不扣分,0.5%-1%之间按信用风险管理的总体质量(20分) 风险分类 当年新增不良率 比例扣分,每上升0.1%扣3分,超过1%以上不得分。 是否及时按我行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测算审查,与最终风险分类存在两级(含)以上偏差的,每发现一笔扣2分,五级分类中出现偏差的,每发现一笔扣2.5分。 平行作业管理情况(10分) 外部走访(5分) 预警信号(15分) 报告提交及时性 非财务信息收集及外部走访 预警信号发现及处理情况 覆盖率 “四类授信客户”及本部门正常客户的平行作业是否达到100%,覆盖率每下降10%扣0.5分。 是否督促本部门客户经理按时完成平行作业报告并及时提交,未完成一项扣2分。 是否定期走访本部门所管客户当地的行业协会、银监、税务或工商等部门,未完成走访扣5分。 未及时发现重大预警事项扣10,发现未及时处理扣5分,造成不良贷款的全扣。 督促本部门配合授信后管理中心开展风险排查工风险排查的主动风险排查(10分) 督促整改 性 作,本部门客户经理未及时提供资料数据的扣1分,提供数据缺失、错误的扣1分,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部分整改的扣1分 5 5 4 5 15 40 评分标准 权重(%) 经营部门负责人授信后管理考核 6 5 15 合计 加分项:对于授信后管理情况良好,工作成效突出的分行,将酌情给予加分,最多加分10分。加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及时发现重大预警事项并成功清收转化、超额完成低质量客户压缩计划、授信后履职情况持续保持优良且检查报告质量达标、平行作业覆盖率达标且效果突出等。 注:四类授信客户指低质量、特别关注、有定性预警信号和分行风险预警会要求检查的客户 100 最多加10分

附件3 风险经理授信后管理考核细则 评价项目 评价子项 评分标准 按月完成《对公授信后检查工作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质量评价情况 对公授信后检查工作质量评价情况(30分) 风险揭示情况 风险信息传导情况 覆盖率 表》,提交授信后管理岗(每月上旬需完成上月评价)。逾期1天扣3分、2天扣6分,3天全扣。 对授信后管理工作质量评价是否准确,是否充分揭示风险。应发现未发现的风险信息,发现一项扣5分。 是否将风险信息及时传导给授信后管理岗、客户经理及其部门负责人,应传导未传导的发现一项扣5分。 按照总行平行作业比率要求完成平行作业,完成率每下降10%扣1分。 是否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平行作业记录分析报告,逾期1天扣2分,逾期2天以上全扣。 未按提示重点完成平行作业并作记载,每缺漏一项扣1分。 能否准确核查风险分类,与最终风险分类存在两级(含)以上偏差的,每发现一笔扣2分,五级分类中出现偏差的,每发现一笔扣2.5分。 应主动识别预警信号,重大信息疏漏的,一次扣2分 未协助客户经理核查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程度,发现一次扣2分。 10 5 10 10 10 10 10 权重(%) 风险经理授信后管理考核 平行作业(30分) 报告提交及时性 检查报告质量 10 10 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测算(10分) 风险分类和预计损失 发现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15分) 核查、生效信号 协助客户经理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5分) 制订低质量及特别关注等重点监控客户的风险化解预案 检查资料 风险排查(10分) 主动性 对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未协助客户经理制订风险化解预案。发现一次扣5分。 5 配合授信后管理中心开展风险排查工作,未及时提供资料数据的扣1分,提供数据缺失、错误的扣1分。 未积极配合授信后管理岗完成风险排查的,发现一次扣2分。 合计 5 5 100 最多加10分 加分项:对于授信后管理情况良好,工作成效突出的分行,将酌情给予加分,最多加分10分。加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及时发现重大预警事项并成功清收转化、超额完成低质量客户压缩计划、授信后履职情况持续保持优良且检查报告质量达标、平行作业覆盖率达标且效果突出等。

附件4 授信后管理岗考核细则 评价项目 履职情况(10分) 评价子项 授信后检查完成率 风险分类准确性 检查报表更新情况、分析是否深入 检查重大事项、授信后检查报告质量评价(25风险隐患、预警信号或非财务信息揭示和解读情况 检查借款人按期履约能力是否充分评估 检查担保人担保能力及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分析 风险排查的成效 落实整改情况 预警信息搜集 风险预警(15分) 材料准备 预警信号处理 评分标准 是否督导客户经理、经营部门按时完成授信后检查,完成率未达100%的,每下降1%扣1分,未达90%的不得分。 与最终风险分类存在两级(含)以上偏差的,每发现一笔扣2分,五级分类中出现偏差的,每发现一笔扣2.5分。 报表数据未及时更新(半年前报表),每发现1次扣1分;财务分析不深入全面,每发现1项扣1分。 重大事项(对借款企业偿还有不利影响的)未揭示的,每发现1项扣3分;一般风险隐患、预警信号或关联方对借款企业偿还有不利影响未揭示的,每发现1项扣3分;有定性或定量预警信号未分析说明,每发现1项扣1分。 履约情况的总体判断理由是否充分,对借款人经营情况、管理情况、项目进展、能否按期还款等未充分说明和评估,每发现1项扣1分;检查结论过于简单,仅用正常、能够履约等简单回答作为结论,每发现1项扣2分。 担保人经营情况、管理情况、项目进展、能否按期还款等未充分说明和评估,每发现1项扣1分;对抵质押物价值、权属及其限制情况、安全、法律文件等未充分说明和评估,每发现1项扣1分;检查结论过于简单,仅用正常、能够代偿、能变现等简单回答作为结论,每发现1项扣2分。 落实总行风险排查,报告未及时上报一次扣2分,报告内容有缺漏,发现一次扣2分。未落实分行风险排查,发现一次扣2分,应发现未排查出的重大风险信息,一项扣3分。 是否督促整改落实,未整改到位的一项扣2分,无法整改的除外。 通过日常监控(包含点击千里眼网站)和相关媒体,搜集预警信息,每发现一次重大信息疏漏的,扣2分。 未按规定及时处理预警信号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配合客户经理核查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程度,每发现一次扣2分。 风险预警会材料准备情况,每缺漏一项扣2分,缺两项不得分。 5 6 10 5 5 5 权重(%) 10 5 5 授信后管理岗考核 分) 风险排查(15分) 5 4 能否督导客户经理落实风险转化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未按低质量及特别关注客户(5分) 日常梳理排查 情况汇总 覆盖率 平行作业(10分) 报告提交及时性 检查报告质量 风险化解方案 计划完成风险转化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在管理期间内,客户风险分类状态发生负向迁徙的,如特别关注变为低质量的,每发生一项扣1分。 正常类客户未经低质量及特别关注直接转不良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未按季汇总风险转化情况,一次扣1分。 按照总行平行作业比率要求完成平行作业,完成率每下降10%扣0.5分。 是否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平行作业记录分析报告,逾期1天完成扣2分,逾期2天以上全扣。 未按提示重点完成平行作业并作记载,每缺漏一项扣1分。 2 1 4 2 3 3 收息收贷(5分) 情况统计 处置预案 完成情况 完成情况 评价的准确性 每月统计下两个月授信履约情况,发现一笔疏漏的扣0.5分。 对不能按期履约的,未及时通知经营单位制订逾期贷款处置预案,扣1分。 是否按总行规定完成拨备管理,未按总行规定要求上报的,发现一次扣1分。 是否完成对经营单位、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的考核,每季是否及时报备总行,未按时间规定发现一次扣1分。 对经营单位、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的评价是否客观、准确,存在与事实偏差情况,每发现一次扣1分。 合计 5 5 5 100 拨备管理(5分) 测评与考核(10分) 加分项:对于授信后管理情况良好,工作成效突出的分行,将酌情给予加分,最多加分10分。加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及时发现重大预警事项并成功清收转化、超额完成低质量客户压缩计划、授信后履职情况持续保持优良且检查报告质量达标、平行作业覆盖率达标且效果突出等。 最多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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