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接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汤王大道1271号的店铺
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转让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二、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
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三,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四,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
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
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注补充: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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