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权不给探视法律会怎么处置
1、行使探视权,不给探视,法律的处置如下:
(1)如果不让对方探视一般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拒绝其行使探视权,那么引起对方起诉就有可能会败诉甚至导致抚养权变更;
(2)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中止事由有哪些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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