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的规定:“员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由于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在B公司工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由B公司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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