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被国家征用一般以土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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