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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证据的举证责任规定

来源:哗拓教育

劳动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包括行为意义和结果意义,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以及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一、劳动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具体包含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

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从行为和结果双重含义上来界定举证责任的内含,对于提高民事审判效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劳动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指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确定各方当事人在举证方面的责任归属。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由提起诉讼的一方承担,即原告。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从而支持其主张。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关系存在特殊性或证据难以获取等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对举证责任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在劳动合同纠纷中,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于当事人了解自身权益和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以确保公正的判决结果。

结语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适当调整。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于保障公正判决结果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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