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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需要什么?

来源:哗拓教育

法律分析:

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审理、做出判决。

离婚证办理程序,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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