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需要变更经营地址的,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股东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个体工商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必须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还有经营场所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在工作日内提交上述材料到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工作人员收到登记申请后,在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证明,发给申请者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在10天内发送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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