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百度上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找到其官网以后点击打开该网站。
2、进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钮。
3、在出现的页面中选择企业所属的省级区域。
4、在跳转的界面中输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号码以及其他关联信息以后点击登录按钮。
5、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按钮,在出现的界面中选择需要补报的年度。
6、点击下面的预览并公示按钮。
7、下拉页面至底部,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
法律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年3月1日实施) 第十九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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