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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未借到先扣利息,借款数额如何确定

来源:哗拓教育

钱未借到先扣利息,借款的数额,为实际的借款额,即约定的借款数额减去事先扣除的利息,就是借款的实际数额。计算利息也是按实际的借款数额来进行计算。

一、借钱打欠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借据的书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标题一定要写“借据”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2、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3、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4、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

5、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6、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捺指印。

二、银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

三、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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