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但需遵守发包方同意和公示期无优先权主张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在相同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主张优先权,除非在合理公示期内未提出或在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情况下除外。
法律分析
可以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但要符后两个条件:
1、流转时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2、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十三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交易方式及限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交易方式及限制是一个涉及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的重要问题。在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交易方式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租赁、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交易。然而,转让与交易的具体操作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手续。此外,政府还会制定一些限制措施,如转让期限限制、土地规模限制等,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交易方式及限制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政策和农民利益的复杂问题。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一个涉及法律与农民利益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但必须符合条件:取得发包方同意,并在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是无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交易方式及限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政策和农民利益,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土地资源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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