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宜昌三峡旅游景区年卡是创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宜昌的现实举措;是推介宜昌城市形象,展示旅游资源和旅游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所持居民身份证标示发证机关为宜昌市(包括下辖县市);
2.宜昌市所属中、小学校学生无身份证的可凭本人户口办理;
3.在宜工作、长期探亲的外地人士,凭工作证、暂住证办理(签发已半年以上)或其它相关证明;
4.宜昌市大中专院校签发的学生证及本人身份证;
5.宜昌市(包括下辖县市)域内房产证及本人身份证;
6.配偶为宜昌市(包括下辖县市)户籍的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
7.军人或老人等政策免票群体自愿购买。
法律依据:
《宜昌市三峡旅游景区年卡办理使用须知》
第二条 旅游年卡面向宜昌市民发行,宜昌市域内常住人员,在宜就读的非本地户籍大中专学生和在宜工作半年以上以及在宜居住的外来人员均可购买。现役军人、享受优待的儿童和老人自愿购买。
第三条 年卡所含的旅游景区以宜昌市域范围内A级以上旅游景区(景点)和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为主、考虑具有一定规模的乡村旅游经营以及对游客接待的新兴旅游业态项目,并逐步吸收省内外其他相关对公众开放的旅游单位。由企业申请,经宜昌市三峡旅游景区年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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