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办法是,如果当事人无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来确定。
担保合同管辖法院
担保合同管辖法院:1、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些,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怎么规定
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是约定优先,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吴朝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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