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如不愿意续签,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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