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工作需与分公司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公司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且可以自行签订合同。劳动合同需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劳动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法律分析
一、在分公司工作可以与总公司签合同吗
员工在分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必须是和分公司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员工在分公司工作时,应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只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就有权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经营实体,可以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并使用自己的公章。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薪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除了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四条 乡镇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投资者在确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和决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实施情况要定期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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