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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骗取征地补偿款的罪犯?

来源:哗拓教育

骗取征地补偿款属于诈骗国家财物,应按照刑法诈骗罪对当事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骗取征地补偿款有罪,骗取征地补偿款属于诈骗国家财物的,应该按照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揭示骗取征地补偿款的罪犯手法及应对策略

骗取征地补偿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了解罪犯的手法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至关重要。首先,罪犯常常利用虚假文件和证据来欺骗受害者和相关部门,声称拥有征地权或合法的索赔权。其次,他们可能伪造或篡改相关文件,包括土地所有权证书、合同和协议等,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此外,罪犯还可能利用虚假身份或伪造的文件来冒充合法的受益人,从而获取征地补偿款。

为了应对这些罪犯手法,有几个关键策略应该被采取。首先,建立完善的征地补偿款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严格的身份验证和文件审核,以确保只有合法的受益人才能获得补偿款。其次,加强对土地权属和合同的审查,确保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此外,加强公众教育和意识提高,提醒人们警惕可能的欺诈行为,并提供举报渠道以便发现和打击骗取征地补偿款的罪犯。

通过揭示罪犯的手法,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结语

骗取征地补偿款属于诈骗国家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此类罪行应予严惩。为了应对这种犯罪行为,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加强身份验证和文件审核,同时加强对土地权属和合同的审查。此外,公众教育和意识提高也至关重要,以便提醒人们警惕欺诈行为,并提供举报渠道。通过揭示罪犯手法并采取相应策略,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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