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去申请仲裁,并依法递交能证明本人主张的证据、仲裁申请书和申请书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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