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文如下:
1、市场主体的注册和备案要求: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备案要求等;
2、市场主体的经营许可管理:包括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经营许可的变更和注销等;
3、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规范:包括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行为、禁止从事的经营行为、经营者的责任等;
4、市场主体的市场监督管理:包括市场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市场监督的程序和措施、市场监督的责任等;
5、 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包括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分类和认定、处罚的种类和程度等。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2、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4、合伙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5、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
6、分支机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7、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名称。
综上所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登记管理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归集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归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便利化程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