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哗拓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抵押物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物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来源:哗拓教育

法律分析:抵押权是否可以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根据这一规定,抵押权的转让或者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应当与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进行。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没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转让;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2.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