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病假计算工龄的规定: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应该连续计算工龄;
2、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病愈后仍然继续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那部分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其中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除外;
3、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以后复工,复工后又继续请病假的,继续请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
4、如果原来的疾病已好,因工作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染新病的,其旧病复发或另染新病后的连续病假6个月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工龄,超过6个月的那部分时间,不计算工龄;
5、在计算连续休息时间时,职工因病半工半休的,半休2天按病休1天计算。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病假期间,如果要算员工的工龄,一般都是属于连续计算的方法,但是这个要看对方请病假的时间了,如果超过了6个月以上的超过部分不能计算工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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