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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提供的录音需要文字吗?

来源:哗拓教育

法律分析:

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但个人认为,代理律师有取证的职责,而把视听资料整理出文字材料,这应属于取证范畴之内,故应该整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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