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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无力支付判刑罚金?

来源:哗拓教育

判刑罚金交不起的情况下,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没有,可暂缓缴纳。法院随时可以追缴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考虑减免。罚金可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将被强制缴纳。法院可限制高消费、拍卖财产以执行罚金。遭遇灾祸缴纳困难时,可酌情减少或免除罚金。不执行民事赔偿可能加重刑事判罚责任,需根据法律规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分析

一、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刑同样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围。如果罚金缴纳义务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若缴纳义务人有能力缴纳以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缴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具体情况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

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

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判刑罚金交不起的情况下,肯定是涉及到民事赔偿无法履行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事赔偿不执行的,是有可能加重刑事判罚的责任的,具体情况下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否则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结语

无法缴纳刑罚罚金时,法院会查明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可暂缓缴纳。法院随时可追缴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无法缴纳时,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判处罚金属于法院强制执行范围,无力缴纳者可能受限高消费、财产拍卖等。拒不缴纳者可能构成拒不执行罪。罚金可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将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拍卖财产等方式迫使缴纳。遇到不可抗灾害困难,法院可酌情减免。民事赔偿无法履行可能加重刑事判罚。根据具体情况,需按法律规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本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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