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绑架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来源:哗拓教育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结果加重犯有哪些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一)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根据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二)加重结果不仅应当归属于基本犯罪行为,而且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直接性关联;(三)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四)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有哪些?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如下: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

2、杀害被绑架人的: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结果加重犯有什么特征

(一)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根据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二)加重结果不仅应当归属于基本犯罪行为,而且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直接性关联。(三)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四)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有。绑架罪结果加重的情形包括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等。根据法律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结果加重犯的分类

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具体包含如下情况:

1.劫持航空器(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2.故意伤害(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3.强奸(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过失)致使其死亡;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过失)致人死亡,虐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7.抢劫(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8.非法行医(过失)致使就诊人死亡;

9.抢夺(过失)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自杀的,成立抢夺罪,属于“情节严重”;抢夺(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成立抢夺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该内容由 张豆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