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职工的住房拆迁补偿标准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或产权的调换。第二个部分评估机构准入许可、确定和评估程序搬迁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确认,由拆迁人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选定,并在拆迁地点公示3日。公示期间,按照项目半数以上对拆迁人有异议,市营拆迁管理部门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单中抽选确定。第三个部分住宅变更为非住宅,属于商业非住宅的,评价机构根据商业非住宅市场的交易价格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评价,进行货币补偿。属于非商业性非住宅的,按住房进行补偿。
一、营业性的拆迁补偿有什么不一样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营业房拆迁和住宅房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商业房拆迁补偿的标准要比住宅高。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迁评估价格
1、拆迁评估比准价格的确定
(1)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下述二个价格从高确定:
(2)核发拆迁许可证之月与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
(3)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3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的价格。
2、非住宅用房拆迁评估有关系数及规定
(1)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拆迁评估系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拆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土地评估价公式中,期日修正系数从1.05调整为1.18.
(2)采用成本法评估非住宅房屋时,土地评估价也可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方法求取。
3、装修补偿标准
房屋装修的评估,可以按《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的通知》规定的装修费用标准,在上浮20%的范围内,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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