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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设立有何要求?

来源:哗拓教育

一、什么是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一个统称,凡是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的法律设立公司的,都可以称之为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为有限责任公司,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外资企业的禁止性规定

外资企业有以下行为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同时,外资企业投资的对象需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内容,对于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外资企业不能触碰。

三、外资企业的设立需要通过审批

1、审批机关

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

2、审批期限

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四、外资企业的出资要求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我国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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