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或者依照本法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期间,劳动合同终止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在合同尚未到期时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且该用人单位违法地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作为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不需要赔偿被辞退劳动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然而,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提出要求,进行赔偿或恶意拖延时间。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赔偿。因此,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无需赔偿被辞退劳动者。
结语
如果在合同尚未到期时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且用人单位违法地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作为赔偿金。因此,劳动者有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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