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员工离职后原单位注销其工作居住证的相关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当个人证件被注销时,如果新单位具有办理工作居住证的资质,新单位可以发起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如果原单位注销个人存在时间限制,个人可以申请延期注销工作居住证,并延长证件注销时间以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最长的延期申请时间为6个月。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在文章中都有详细描述。
法律分析
当员工离职后,原单位需要注销其工作居住证。在此过程中,证件的有效期为2个月。当个人证件被注销时,如果其新单位具有办理工作居住证的资质,新单位可以发起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如果原单位注销个人存在时间限制,个人可以申请延期注销工作居住证,并延长证件注销时间以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最长的延期申请时间为6个月。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特殊业务”链接,选择菜单中的“个人申请延期注销”,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3-1;
(2)操作员,输入延期注销时间、新单位名称、延期注销原因;
(3)操作员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
(4)操作员选择点击“确定”,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完成该项申请的操作
特别提示:
(1)单位注销证件,由所在单位提交注销操作后,无需主管部门审核,2个月后自动生效。
(2)被单位执行注销操作的用户,可以通过个人业务的延期注销申请进行延期注销申请,在证件有限期内,最多可以申请延后6个月。
二、什么是工作居住证
工作居住证,俗称“绿卡”,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实施人才柔性引进战略,对国内符合条件来本地区发展的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持《工作居住证》者,在子女入托、上学、购房、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最早也叫工作寄住证、人才寄居证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个人业务延期注销申请可以通过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来实现。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交延期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经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
需要注意的是,延期申请仅适用于已办理好的行政许可,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原行政许可的有效期。此外,《行政许可法》还明确规定了申请人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提交延期申请材料的处理方式,一旦逾期未申请延期,申请人将失去行政许可的有效期,行政机关也不再受理其延期申请。
因此,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期申请,否则将失去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同时,行政机关也应依法办理延期申请,确保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得到延续。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员工离职后原单位注销其工作居住证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工作居住证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实施人才柔性引进战略,对国内符合条件来本地区发展的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持《工作居住证》者,在子女入托、上学、购房、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个人业务的延期注销申请进行延期注销申请,在证件有限期内,最多可以申请延后6个月。同时,单位注销证件无需主管部门审核,2个月后自动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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