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临时工未签合同如何维权?

来源:哗拓教育

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将受到处罚并要支付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费用后,需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工伤费用。临时工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相关延伸】问:临时工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算?答:临时工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一般指的是平均工资。但需要注意,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支付费用。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补缴应当缴纳的费用,同时处以滞纳金和罚款。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临时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劳动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