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后的状态是什么
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权人进行答辩后,商标的状态可能是维护商标无效决定,撤销商标无效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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