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哗拓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律规定监护人如何取消

法律规定监护人如何取消

来源:哗拓教育

针对于取消监护人的相关资格,首先需要,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是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有其他监护人进行申请撤销监护资格,还需要向提供相关证据,才可以取消现有监护人的资格。

一、兄妹能放弃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权吗

兄妹能放弃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权。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作为其他近亲属可以拒绝作为监护人。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二、变更监护人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人民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变更监护人的法律规定的内容: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的;

3、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三、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2.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