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吊装带的报废标准如下:
1、无标记、标牌或者标记、标牌的吊装带禁止使用;
2、当吊带表面损坏,包括吊带被尖物划伤,吊带边缘割断等禁止使用;
3、当软缝合处出现撕开时禁止使用;
4、当吊装带粗细出现变化大于5%时禁止使用;
5、当吊装带长度出现变化时,工作载荷大于3%应报废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一)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二)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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