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一般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作出裁决,最长不超过60天。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仍未作出裁决,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单位。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未收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
法律分析
从受理到裁决一般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果超过期限没裁决,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诉单位。
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时间限制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时间限制是指在劳动仲裁案件中,规定了一定的时间范围来完成审理和裁决的过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然而,根据具体案件的复杂性和争议的程度,审理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劳动仲裁程序中的时间限制旨在确保公正、高效的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处理和解决。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时间限制是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及时、公正解决的重要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但在复杂案件中可能会延长。如果受理到裁决超过60天,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单位。然而,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可能不受理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提供证据材料,遵守规定,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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