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过期了一年多还能续签。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凡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该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去办理手续。
一、暂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已经取消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居住证有效期到底有多久
居住证有效期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居住证过期多长时间作废
居住证作废无具体法律规定,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1个月办理签注手续。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凡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该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去办理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成功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即可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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