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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在交通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的言外之意?

来源:哗拓教育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内容,但并不需要在明确的保险责任之外承担额外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保险的范围和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分歧,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 对以书面形式的条款,应当根据条款的文本理解其含义;(二) 对以口头形式的条款,应当根据解释人的意思理解其含义。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任何损失,应当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限额为限,不得超越其约定。”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内容,但并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如果发生分歧,应当根据条款的文本或者解释人的意思来理解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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