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业用地的转让条件如下:
1、工业用地不足两年未开工建设的,可以用于转让,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2、工业用地合同中约定开工时间,如果开工时间超过两年,达到投资额的25%,可以转让;
3、已完成建设并享受征地等优惠政策的特殊工业用地,缴纳差额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转让手续;
4、工业用地变成金融抵押用地的,不得转让;
5、工业用地所有权无争议,是重要的转让条件。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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