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和撤销是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法律处罚措施,吊销是指停止违规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撤销是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将面临罚款,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年检的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19条
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拓展延伸
注销与吊销的区别及应用场景
注销和吊销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应用场景。注销是指将某项注册、登记或许可证明等法律效力取消的行为,常见于企业注册、商标注册等。而吊销则是指由权力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因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撤销某项许可证照或执照的行为,常见于驾驶执照、营业执照等。注销是主体自愿申请或达到特定条件触发,而吊销则是行政机关主动采取的处罚措施。在应用场景上,注销多用于企业变更、商标无效宣告等情况,而吊销多用于违法违规行为、违反经营规定等情况。因此,注销和吊销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适用范围。
结语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的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吊销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处罚,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准许的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相比之下,注销是一种自愿申请或达到特定条件触发的取消行为。注销和吊销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适用范围。在企业经营中,遵守规定,按时接受年度检验是维护合法经营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