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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吗?

来源:哗拓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一般应支付月总收入的20%至30%作为抚育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父母可以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育费的数额。有特殊情况时,可以适当调整上述比例。

法律分析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结语

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抚养费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以保障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负担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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