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的办理方式:首先,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然后,向当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登记申请。最后,经登记机关依法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