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一般是一个月去报一次到。
考察机关需要经常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及表现,犯罪分子在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判缓刑的下列流程:
1、在法院认为可能适用缓刑的前提下,在判决缓刑前,法院应当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对拟判缓刑人员调查评估;
2、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
3、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缓刑的条件是: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应当在每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报到一次,不同的法院具体报到规定也不尽相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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