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需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已解除合同文本保存两年备查。离职后入职新单位可转移医保关系;未入职但愿参保者需向社保机构申请登记。用人单位需在成立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变更或终止需办理变更或注销。市场、民政、编制管理机关和公安需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法律分析
一、员工自动离职如何处理
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当联系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与员工结清工资以及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而且需要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医保如何处理
1、辞职后马上入职新单位,可将医保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
2、辞职后没有马上入职新单位,但又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结语
合理处理员工自动离职,需要及时联系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并结清工资与经济补偿金,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提供相应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离职医保处理方式包括入职新单位转移医保关系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在成立后三十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变更或终止时也需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市场监管、民政和编制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也需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