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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约定不

来源:哗拓教育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第一、二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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