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免税。居民企业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免税的,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的税收政策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居民企业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如果是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税收政策是有区别。
拓展延伸
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税务优惠政策是什么?
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税务优惠政策是指,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于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的个人或企业,可能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豁免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获得一定比例的免税或减税额度,以鼓励他们投资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投资对象的行业等。然而,具体的税务优惠政策会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前应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以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享受相应的税务优惠。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以免税。然而,对于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等特定情况,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此外,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可能享受税收减免或豁免。具体的税务优惠政策因国家法律法规而异,投资者应在投资前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以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享受相应的税务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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