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延迟法院判决,但是不能阻止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面对这个事实,对于判决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一、什么时候算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此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作出之日,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姻无效可以上诉吗?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具体理由如下:
1、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2、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同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处理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诉。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三、婚姻无效判决能否申请重审
婚姻无效判决是不能申请重审的,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但是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即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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