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一些比较类似的法律术语常常让你摸不清头脑无从区分,比如,同样是给别人干活,有的时候双方之间成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有的时候却是雇佣合同关系。那么如何区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呢?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两者中当事人是否拥有独立权限。承揽合同中的当事人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基本是依靠自己的独立判断来进行工作,不受合同相对人的支配;而雇佣关系中雇员一定程度上要接受雇主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
2、两者的合同目的有所区别。承揽合同是以提供劳务为手段、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通俗来讲就是需要成功办事;而雇佣关系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只需要认真办事即可。
3、两者的合同风险承担方有所区别。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一般由雇主承担,其理论来源为雇员是雇主手臂的延伸,雇员的行为是雇主权利的扩张,雇员的行为自然可被看作雇主自己的行为。
以上是理论上的一些区别。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是承揽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合同关系:
(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
(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
(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认定为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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