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标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4-11 来源: 访问次数: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标志发放和使用监督,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标志种类包括CQC产品认证通用及其系列标志、质量环保认证标志、农食产品认证标志和太阳能产品认证标志等。 此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机及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饲料产品认证等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其标志式样均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发布,但对上述标志的发放和使用、监督等,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并适用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标志式样、标注及颜色 2.1产品认证通用标志的基本图案 2.1.1图一 基本图案图例
基本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2.1.2 标注
a.认证种类标注位置: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正下方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中文或英文单词缩写字母组成,如“S”代表安全认证,“ROHS”代表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认证等。
b.组合认证标注方法:组合认证是指同一产品分别通过不同种类的认证,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等。标注位置与“a”款要求相同,标注代表多个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中间以“&”符号连接,例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组合,则标注形式为“S&E”。
c. 图一基本图案适用于除已公布的带有产品认证类别标注外的其余所有产品认证类别。
2.1.3 标志的颜色
a. 生态纺织品产品安全认证标志颜色为绿色(C80 M10 Y100 K0),其余标志标准颜色均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C0 M0 Y0 K100);
b. 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对标志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的有关记录。
2.2 质量环保认证标志: 2.2.1图二 标志图例:
图案由2个圆形嵌套组成,内圆中标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2.2.2 标注
标注如图二所示。在认证标志外环环内圆左右两侧分别对称标注质量环保认证中英文全称“质量环保产品认证”(其中生态纺织品质量环保产品认证中文标注为“生态纺织品质量环保产品认证”)和“ENVIRONMENTAL LABEL”字样,正下方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全称。
2.2.3 标志的颜色
a. 标志标准颜色为绿色(C80 M10 Y100 K0);
b. 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对标志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的有关记录。
2.3 农食产品认证标志: 2.3.1基本图案如图三:
图案由2个圆形嵌套组成
2.3.2 标注:
标注如图三所示。在认证标志外环环内正上方标注“农食产品认证”和“AGRI-PRODUCE & FOOD”字样,正下方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全称。
2.3.3 标志的颜色:
a. 标志的标准颜色为内圆为暗绿色(C100 M0 Y100 K0),其中前一片叶子为浅绿色(C45 M0 Y100 K0)。外圆字体和线条为暗绿色(C100 M0 Y100 K0)。
b. 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对标志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的有关记录。
2.4 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容、小型开关等)上适用“中国质量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2.5 节能、节水标志
2.5.1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标志图案(简称“节”字标志)
“节”字标志是节能/节水产品认证专用标志,标志基准色为蓝色,在中国颜色体系样册(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中的编号为:色调(H)—5PB;明度(V)—5;彩度(C)—12。环保产品认证标志为彩色图形。
2.5.2图案尺寸
注:a为大于10mm的整数尺寸。
2.5.3图案释义
“节”字标志为蓝色,象征着人类通过节能、节水活动还天空和海洋于蓝色。标志外圆图案可看作“China”的第一字母“C”,标志中间是一个变形的汉字“节”,寓意为节约——节能、节水等,图案中包含中英文,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2.6 环保标志
2.6.1 环保产品认证标志图案
2.6.2 图案释义
标志由地球,鸟及植物叶子进行有机组合而构成,生动地阐述了生命对地球和环境的依赖的关系,强化了人们的环保意识,图案隐含着字母“ E”,三个有序排列的鸟(叶子)寓意再生与重复利用,同时还有三个“√”,体现了“认证”的功能,象征认证机构的权威性。
3 标志的规格
分为标准规格标志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3.1 标准规格标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印制,共6种,规格标准见下表 3.1.1 圆形标志规格标准:
单位:mm
0.05元 10x10 价格 规格 0.10元 15x15 0.15元 20x20 0.25元 30x30 0.35元 40x40 0.45元 60x60 3.1.2 椭圆形标志规格标准: 单位:mm
0.05元 10x6.720x13.3 价格 规格
0.15元 0.25元 30x2040x26.7 0.35元 0.45元 60x40
3.1.3 长方形标志规格标准: 单位:mm
A 规格 65×33B 45×23C 33×18D 22×13E 尺寸 0.45 125×63长×宽 价格(元) 0.35 0.25 0.15 0.05
3.2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可以与上表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形比例。
4 标志使用的申请
4.1 持证人必须持《购买标志申请书》或《标志备案申请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整体设计图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综合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2 持证人须持有单位证明或介绍信(现场申办)。
4.3持证人必须提供上述文件的书面文本(加盖公章原件)办理申请。
4.4持证人可以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综合处提出更改印刷、模压标志铭牌的申请。
4.5 持证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标准规格标志的工本费或模压、印刷标志的监督管理费。模压、印刷标志的管理费按照证书数量收取,
具体见下表:
5张以上,10张(含)以下500元/次5张(含)以下300元/次 1000元/次 10张以上注:批准书邮寄费单独收取(默认EMS),邮寄至大陆地区采用收方付费方式(到付);标志批准通知书邮寄至港澳台地区的,每次收取100元邮寄费,邮寄至其他境外地区的每次收取200元邮寄费。
4.6标志备案无需年审,有效期与所对应的认证证书有效期相同。标志备案对应的认证证书发生变更,或增加、改变标志使用形式时需重新申请备案,并按规定标准收取批准费,但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地址变更(非迁
址)、商标变更,或其他变更但不改变申请人名称及证书编号时,无需重新备案,不收取批准费。
5. 标志的使用
5.1 在证书有效期内, 产品认证证书持有者须在产品适当的外观或产品最小外包装物上明示认证标志,以利于消费者识别,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和CQC的市场监督。
5.2 经CQC认证的产品,自认证证书生效之日起, 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可在认证产品的外观、铭牌、包装、说明书等部位申请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获证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采用不干胶贴(由CQC统一印制)、模压、蚀刻、印刷、金属牌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形式明示认证标志。持证人根据获证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使用方式:
(一)购买标准规格标志的,必须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等部位的显著位置; 不干胶贴标志为防伪认证标志,由CQC统一图案设计并制作,认证证书持有者可根据需要向CQC认购。购买申请表详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首页“CQC标志申办”。
(二)印刷、模压标志的,应直接印刷在获证产品的铭牌、本体或包装箱的显著位置,应避免利用CQC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认证标志样式必须与“标志图例”中一致,不得对认证标志进行任何形式的篡改或误用。
(三)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可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直接印刷(如在包装上)的产品认证标志其颜色应与印刷品底色有明显区别,除使用原认证标志颜色外,也可印制为黑色,标志如采用模压、蚀刻、金属牌形式,可随其材质原色。
5.3 持证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证人获证后,必须到CQC办理备案并获批后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二)建立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三)保证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四)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施标志;
(五)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六)接受CQC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4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一)CQC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产品,在暂停期间,该产品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二)CQC撤销、注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三)认证产品的更改未经确认或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确认。
6. 处罚
6.1获证企业有滥用标志行为的,CQC除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责令其采取纠正措施外,必要时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6.2认证标志不得伪造和非法印制,对违反规定者,将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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