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
为加强人员管理,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爱岗敬业精神,切实做到奖勤罚懒。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心办考勤记录采用人脸识别刷卡形式,各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考勤管理规定,教育员工自觉遵守考勤管理规定。
中心办的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8月:
上午:8:00 ---12:00 下午:15:00---18:00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员工享受国家和中心办规定的各种假期时,应严格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综合科负责中心办员工考勤的归口管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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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和修改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综合科依据本规定,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心办各科室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科室依据本制度相关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提报员工的出勤和休假情况。
第四条 综合科每下个月5日前将上月科室考勤记录汇总成表,分发给各科室负责人及主要领导。考勤记录作为当月绩效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 中心办考勤管理人员不定期、不限次对各科室人员进行考勤抽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记入当月统计情况。
第四章 考核规定
第一条 员工迟到的定义 以下情况视为迟到:
(1)工作日早上08:30之后打卡的; (2)人员在岗,漏刷上班卡的;
(3)未准时出席中心办组织的各类培训或活动的; 第二条 员工早退的定义 以下情况视为早退:
(1)工作日提前半小时打卡的; (2)人员在岗,漏刷下班卡的;
(3)参加中心办组织的各项培训或活动时,无故提前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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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旷工的定义
(1)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且未经主要领导批准,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4小时以内的,视为旷工0.5天;超过4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
(2)工作时间内无故缺席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不到岗或擅自不参加中心办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服从科室安排且未到岗的;
(4)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假期未获得批准而不到岗的,假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的。
第五章 审批流程
第一条 员工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附件1),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中心办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直接报中心办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条 因公外出报批,主要内容为出差、参加集体活动、参加会议等,填写因公外出单(附件2),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中心办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直接报中心办主要领导报批。
第三条 值班期间依然按照考勤及时打卡。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一条 从当月第3次迟到开始算起,每迟到及早退按30元/天在当月绩效中扣减。从当月第3次迟到开始扣减绩效,当月连续迟到或者早退5次以上,累计10次以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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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
第二条 从当月第2次请假开始按100元/天在当月绩效中扣减。从当月第2次请假开始扣减绩效,当月累计请假10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
第三条 旷工按200元/天扣减当月绩效。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15日以下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中心办报送省局人事处,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条 对于抽查期间,人员在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并进行通报。
第五条 当月考核全勤员工,每月奖励500元,列入当月绩效发放。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由中心办综合科负责解释与修订,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心办局管干部按照省局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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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请假单
姓 名 请假时间 所在科室 岗 位 共 天,具体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假种类 请假原因 科室负责 人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2
因公外出审批表
姓 名 所在科室 岗 位 外出时间 共 天,具体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外出事由 外出类型 企业名称 科室负责 人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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