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司投资建设的 (工程名称),合同造价 万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万元,合同工期 。我司拟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如下:
第一次付款:时间 、支付额 、支付比例 第二次付款:时间 、支付额 、支付比例 第三次付款:时间 、支付额 、支付比例
注:1、按建办[2005]89号,建设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原则上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确认(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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